都江堰市奎光塔街道滨江小学建设项目施工/标段补遗书02号及答疑书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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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奎光塔街道滨江小学建设项目施工/标段补遗书02号及答疑书02号

(略) 奎光塔街道滨江小学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书(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原工程量清单总坪安装工程中序号9项目名称“8孔φ160CPVC排管”调整为“6孔φ160CPVC排管”。

2.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1.3.2★计划工期中的计划开工工作日期: / 调整为计划开工工作日期:2024年10月开工;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1.3.2★计划工期中的计划竣工日期: / 调整为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7月。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由原2024年10月9 日09时30分调整为2024年10月17日09时30分。

4.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第 3.4.1 款要求作相应调整。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顺成 (略)

2024 年 9 月3 0 日









(略) 奎光塔街道滨江小学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答遗书(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未见计划开工日期,请明确计划开工日期。

答:请详见补遗书(02)号。

问题2.清单目9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不符,按设计图纸,应是排管 6*CPVCφ160,此控制价明显偏低。是否有误?

答:请详见补遗书(02)号。

问题3.一、具体质疑如下: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未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进行约定。 二、质疑事件相关法律依据及相关陈述如下: 1、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文件通知,一、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二、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三、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除本通知所规范事项外,其它有关事项继续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执行。 请招标人明确。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顺成 (略)

2024 年 9 月3 0日




(略) 奎光塔街道滨江小学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书(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原工程量清单总坪安装工程中序号9项目名称“8孔φ160CPVC排管”调整为“6孔φ160CPVC排管”。

2.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1.3.2★计划工期中的计划开工工作日期: / 调整为计划开工工作日期:2024年10月开工;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1.3.2★计划工期中的计划竣工日期: / 调整为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7月。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由原2024年10月9 日09时30分调整为2024年10月17日09时30分。

4.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第 3.4.1 款要求作相应调整。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顺成 (略)

2024 年 9 月3 0 日









(略) 奎光塔街道滨江小学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答遗书(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未见计划开工日期,请明确计划开工日期。

答:请详见补遗书(02)号。

问题2.清单目9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不符,按设计图纸,应是排管 6*CPVCφ160,此控制价明显偏低。是否有误?

答:请详见补遗书(02)号。

问题3.一、具体质疑如下: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未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进行约定。 二、质疑事件相关法律依据及相关陈述如下: 1、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文件通知,一、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二、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三、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除本通知所规范事项外,其它有关事项继续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执行。 请招标人明确。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顺成 (略)

2024 年 9 月3 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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