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和浩特市汇宇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申请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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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呼和浩特市汇宇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申请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略) 工业 (略) :

你局上报的《关 (略) 汇宇民用 (略)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事项的报告》(呼工信发〔2024〕17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规定, (略) 、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初、复审意见,企业《股东会议纪要》和新法人任命文件、安全培训合格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同意该企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常宝华变更为房利刚。

(略) 依法严格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仓储环节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企业安全规范经营。

2024年9月29日



(略) 工业 (略) :

你局上报的《关 (略) 汇宇民用 (略)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事项的报告》(呼工信发〔2024〕17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规定, (略) 、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初、复审意见,企业《股东会议纪要》和新法人任命文件、安全培训合格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同意该企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常宝华变更为房利刚。

(略) 依法严格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仓储环节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企业安全规范经营。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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