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餐饮平台订餐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
年餐饮平台订餐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
(略) (略) 分行2024- (略) 订餐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24-2420SZ*)更正公告
(略) 于2024年9月14日在 (略) 网站、中国 (略) 等媒体上发布的 (略) (略) 分行2024- (略) 订餐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24-2420SZ*)公开招标公告,现将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澄清部分:
原招标文件第35-36页商务标部分“同类项目服务案例”:
2 | 同类项目服务案例 |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略) 订餐服务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5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投标人每 (略) 订餐服务相关业绩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分15分。 (二)证明材料: 1、评分时,同一合同主体,只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2、投标人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为双方签署的服务合同等材料,或业绩案例合同项下相应的付款凭证(如增值税发票等)复印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认定依据,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辨,原件备查。如评标委员会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提供上述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3、投标人需按照表格的顺序装订业绩证明文件,无业绩证明文件的业绩不予认可,合同装订顺序须与表中所列项目顺序一致。 | 15分 |
修改为:
2 | 同类项目服务案例 |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略) 订餐服务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5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投标人每 (略) 订餐服务相关业绩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分15分。 (二)证明材料: 1、评分时,同一合同主体,只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2、投标人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为双方签署的服务合同等材料,和业绩案例合同项下相应的付款凭证(如增值税发票等)复印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认定依据,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辨,原件备查。如评标委员会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提供上述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3、投标人需按照表格的顺序装订业绩证明文件,无业绩证明文件的业绩不予认可,合同装订顺序须与表中所列项目顺序一致。 | 15分 |
二、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调整:
1、开标及投标时间修改为: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0月16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深圳分公司开(评)标室5( (略) (略) (略) 1001号银盛大厦11楼)。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一)招标人: (略) (略) 分行
招标人联系人:钟经理、章经理
电话:0755-*、0755-*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022号国际金融大厦
(二)招标代理机构: (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周俊楠、谢宁多、黄颖、张琪琪、高云锋
电话:0755-*
传真:0755-*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001号银盛大厦807
邮编:*
邮箱:*@*bidding.com
(略)
2024年9月30日
(略) (略) 分行2024- (略) 订餐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24-2420SZ*)更正公告
(略) 于2024年9月14日在 (略) 网站、中国 (略) 等媒体上发布的 (略) (略) 分行2024- (略) 订餐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24-2420SZ*)公开招标公告,现将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澄清部分:
原招标文件第35-36页商务标部分“同类项目服务案例”:
2 | 同类项目服务案例 |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略) 订餐服务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5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投标人每 (略) 订餐服务相关业绩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分15分。 (二)证明材料: 1、评分时,同一合同主体,只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2、投标人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为双方签署的服务合同等材料,或业绩案例合同项下相应的付款凭证(如增值税发票等)复印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认定依据,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辨,原件备查。如评标委员会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提供上述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3、投标人需按照表格的顺序装订业绩证明文件,无业绩证明文件的业绩不予认可,合同装订顺序须与表中所列项目顺序一致。 | 15分 |
修改为:
2 | 同类项目服务案例 |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略) 订餐服务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5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投标人每 (略) 订餐服务相关业绩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分15分。 (二)证明材料: 1、评分时,同一合同主体,只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2、投标人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为双方签署的服务合同等材料,和业绩案例合同项下相应的付款凭证(如增值税发票等)复印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认定依据,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辨,原件备查。如评标委员会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提供上述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3、投标人需按照表格的顺序装订业绩证明文件,无业绩证明文件的业绩不予认可,合同装订顺序须与表中所列项目顺序一致。 | 15分 |
二、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调整:
1、开标及投标时间修改为: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0月16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深圳分公司开(评)标室5( (略) (略) (略) 1001号银盛大厦11楼)。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一)招标人: (略) (略) 分行
招标人联系人:钟经理、章经理
电话:0755-*、0755-*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022号国际金融大厦
(二)招标代理机构: (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周俊楠、谢宁多、黄颖、张琪琪、高云锋
电话:0755-*
传真:0755-*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001号银盛大厦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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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bidding.com
(略)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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