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龙头寨供水工程施工标段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巴中市巴州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龙头寨供水工程施工标段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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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5,379,104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龙头寨供水工程 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现针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修改: 1、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3. 投标人资格要求“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 2 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修改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 2 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以本单位的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办理。”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修改为: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修改为: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修改为:
其余内容不变,以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人:巴中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2024年9月30日 |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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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5,379,104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龙头寨供水工程 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现针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修改: 1、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3. 投标人资格要求“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 2 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修改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 2 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以本单位的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办理。”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修改为: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修改为: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修改为:
其余内容不变,以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人:巴中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2024年9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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