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周里沟村乡村旅游项目工程总承包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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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周里沟村乡村旅游项目工程总承包答疑澄清

2024年周里沟村乡村旅游项目工程总承包答疑澄清

答疑澄清

答疑澄清时间:2024年09月30日 00:00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2024年周里沟村乡村旅游项目工程总承包

澄清内容

项目名称:2024年周里沟村乡村旅游项目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ZJKXY-#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1.4.2、12内容如下: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最多为2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最多为2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12

异议投诉(监督)渠道

1、异议接收:

招标人:赤城县嘉骏 (略)

联 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口鑫源建设 (略)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

邮箱:

投诉及监督部门:

赤城县文化广电旅 (略)

电话:0313-#

邮箱:*@*63.com

现澄清内容为: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最多为2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6)联合体牵头单位须由施工单位承担。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最多为2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6)联合体牵头单位须由施工单位承担。

12

异议投诉(监督)渠道

1、异议接收:

招标人:赤城县嘉骏 (略)

联 系人:裴部长

电 话:0313-#

邮 箱:*@*q.com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口鑫源建设 (略)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

邮箱: *@*q.com

投诉及监督部门:

赤城县文化广电旅 (略)

电话:0313-#

邮箱:*@*63.com

二、第三章评标办法及定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2)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分)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5分)

每提供一项2021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类似业绩,设计业绩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得2.5,最多得5分;(提供合同协议书)

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条款。

现澄清内容为:

2.2.4

(2)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分)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5分)

每提供一项2021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类似业绩,设计业绩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得2.5,最多得5分;(提供合同协议书)

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条款。

三、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口鑫源建设 (略)

2024年9月30日

2024年周里沟村乡村旅游项目工程总承包答疑澄清

答疑澄清

答疑澄清时间:2024年09月30日 00:00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2024年周里沟村乡村旅游项目工程总承包

澄清内容

项目名称:2024年周里沟村乡村旅游项目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ZJKXY-#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1.4.2、12内容如下: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最多为2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最多为2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12

异议投诉(监督)渠道

1、异议接收:

招标人:赤城县嘉骏 (略)

联 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口鑫源建设 (略)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

邮箱:

投诉及监督部门:

赤城县文化广电旅 (略)

电话:0313-#

邮箱:*@*63.com

现澄清内容为: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最多为2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6)联合体牵头单位须由施工单位承担。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最多为2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6)联合体牵头单位须由施工单位承担。

12

异议投诉(监督)渠道

1、异议接收:

招标人:赤城县嘉骏 (略)

联 系人:裴部长

电 话:0313-#

邮 箱:*@*q.com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口鑫源建设 (略)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

邮箱: *@*q.com

投诉及监督部门:

赤城县文化广电旅 (略)

电话:0313-#

邮箱:*@*63.com

二、第三章评标办法及定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2)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分)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5分)

每提供一项2021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类似业绩,设计业绩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得2.5,最多得5分;(提供合同协议书)

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条款。

现澄清内容为:

2.2.4

(2)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分)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5分)

每提供一项2021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类似业绩,设计业绩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得2.5,最多得5分;(提供合同协议书)

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条款。

三、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口鑫源建设 (略)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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