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代电子信息产品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北斗规模化应用项目项目1#检测厂房设备采购设备自产化率计算方法及相关计算标准3号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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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电子信息产品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北斗规模化应用项目项目1#检测厂房设备采购设备自产化率计算方法及相关计算标准3号澄清说明

新一代电子信息产品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北斗规模化应用项目)项目(1#检测厂房设备采购)设备自产化率计算方法及相关计算标准3号澄清说明

答疑澄清

答疑澄清时间:2024年09月30日 00:00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新一代电子信息产品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北斗规模化应用项目)项目(1#检测厂房设备采购)

新一代电子信息产品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北斗规模化应用项目)项目(1#检测厂房设备采购)设备自产化率计算方法及相关计算标准3号澄清说明

一、第40页,2.2.4(1),设备自产化率,自产设备台数计算方法

本次采购共13类,28台设备。投标人自行生产的设备以产品计量报告计算,报告中要明确设备生产厂家。具体自产设备台数计算方法为:

自产设备台数=高低温湿热试验箱数量(计数6)+快温变高低温湿热试验箱数量(计数9)+步入式快温变高低温湿热试验箱数量(计数1)+温度-湿度-低气压综合箱数量(计数2)+砂尘试验箱数量(计数1)+带风源淋雨试验箱数量(计数1)+复合盐雾试验箱数量(计数1)+霉菌试验箱数量(计数1)+三综合试验系统数量(计数1)+大推力振动台数量(计数1)+循环冷却水系统数量(计数1)+真空试验箱数量(计数2)+整车试验室数量(计数1)。

例如:可提供高低温湿热试验箱产品计量报告,则该项数量就是6;可提供快温变高低温湿热试验箱产品计量报告,则该项数量就是9;若提供不了循环冷却水系统产品计量报告,则该项计数就是0,以此类推。

二、第40页,2.2.4(1),设备自产化率,产品计量报告要求

(1)产品计量报告中设备名称,只要为同一类设备,仅名称有差距,可参照2.2.4(1),投标设备的业绩评分项中,设备名称参考范围执行。

(2)产品计量报告中设备名称中,只要为同一类设备,可不包含具体容积、吨位等单位数量。

三、第40页,2.2.4(1)“设备自产化率”,与第93页,分项报价表中“品牌或制造商”,及103页,技术明标评审部分技术偏离表中“品牌”的关系

要求,将(1)设备自产化率中提供的产品计量报告;(2)分项报价表中“品牌或制造商”;(3)技术明标评审部分技术偏离表中“品牌”相比较:

对于“产品计量报告”与“品牌或制造商”完全能对应上的(即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均是自产设备),按照本次澄清第一条计算设备自产化率;

对于“产品计量报告”与“品牌或制造商”对应不上的(即投标方某类设备有自产能力,但投标的产品不是自行生产的),将投标方提供的非自产设备类别剔除后,按照本次澄清第一条计算设备自产化率。例如:A投标方投标的C类设备可提供产品计量报告,但供应B厂家的C类设备,则A厂家C类设备不可算作自产。

新一代电子信息产品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北斗规模化应用项目)项目(1#检测厂房设备采购)设备自产化率计算方法及相关计算标准3号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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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时间:2024年09月30日 00:00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新一代电子信息产品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北斗规模化应用项目)项目(1#检测厂房设备采购)

新一代电子信息产品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北斗规模化应用项目)项目(1#检测厂房设备采购)设备自产化率计算方法及相关计算标准3号澄清说明

一、第40页,2.2.4(1),设备自产化率,自产设备台数计算方法

本次采购共13类,28台设备。投标人自行生产的设备以产品计量报告计算,报告中要明确设备生产厂家。具体自产设备台数计算方法为:

自产设备台数=高低温湿热试验箱数量(计数6)+快温变高低温湿热试验箱数量(计数9)+步入式快温变高低温湿热试验箱数量(计数1)+温度-湿度-低气压综合箱数量(计数2)+砂尘试验箱数量(计数1)+带风源淋雨试验箱数量(计数1)+复合盐雾试验箱数量(计数1)+霉菌试验箱数量(计数1)+三综合试验系统数量(计数1)+大推力振动台数量(计数1)+循环冷却水系统数量(计数1)+真空试验箱数量(计数2)+整车试验室数量(计数1)。

例如:可提供高低温湿热试验箱产品计量报告,则该项数量就是6;可提供快温变高低温湿热试验箱产品计量报告,则该项数量就是9;若提供不了循环冷却水系统产品计量报告,则该项计数就是0,以此类推。

二、第40页,2.2.4(1),设备自产化率,产品计量报告要求

(1)产品计量报告中设备名称,只要为同一类设备,仅名称有差距,可参照2.2.4(1),投标设备的业绩评分项中,设备名称参考范围执行。

(2)产品计量报告中设备名称中,只要为同一类设备,可不包含具体容积、吨位等单位数量。

三、第40页,2.2.4(1)“设备自产化率”,与第93页,分项报价表中“品牌或制造商”,及103页,技术明标评审部分技术偏离表中“品牌”的关系

要求,将(1)设备自产化率中提供的产品计量报告;(2)分项报价表中“品牌或制造商”;(3)技术明标评审部分技术偏离表中“品牌”相比较:

对于“产品计量报告”与“品牌或制造商”完全能对应上的(即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均是自产设备),按照本次澄清第一条计算设备自产化率;

对于“产品计量报告”与“品牌或制造商”对应不上的(即投标方某类设备有自产能力,但投标的产品不是自行生产的),将投标方提供的非自产设备类别剔除后,按照本次澄清第一条计算设备自产化率。例如:A投标方投标的C类设备可提供产品计量报告,但供应B厂家的C类设备,则A厂家C类设备不可算作自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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