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综合生活服务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哈尔滨工程大学综合生活服务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36,#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项目S42学生宿舍为最大楼座,面积为#.57平方米,最大跨度为9.3米(最大跨所在的楼座在留学生公寓、S41和S42学生宿舍),原招标公告“三、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变更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质量要求:合格,确保山东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山东省优质结构工程,争创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变更为“质量要求:合格”;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4履约担保要求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或银行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变更为“履约担保要求履约担保的金额:/”,删除“10.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二十二)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或银行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本项目投标人无须提供履约担保; 4、本项目附件合同专用条款21.5条修改为“承包人应避免因拖欠工程劳务费、材料设备费、人员工资和其他工程费用等情况造成的农民工闹事、上访事件等纠纷,也避免出现工程质量、工期延误、竣工验收迟延、安全事故等问题。如出现上述情况,承包人须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避免对发包人造成负面影响,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因上述情况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解决相关问题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 上述内容以本次澄清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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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36,#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项目S42学生宿舍为最大楼座,面积为#.57平方米,最大跨度为9.3米(最大跨所在的楼座在留学生公寓、S41和S42学生宿舍),原招标公告“三、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变更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质量要求:合格,确保山东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山东省优质结构工程,争创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变更为“质量要求:合格”;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4履约担保要求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或银行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变更为“履约担保要求履约担保的金额:/”,删除“10.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二十二)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或银行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本项目投标人无须提供履约担保; 4、本项目附件合同专用条款21.5条修改为“承包人应避免因拖欠工程劳务费、材料设备费、人员工资和其他工程费用等情况造成的农民工闹事、上访事件等纠纷,也避免出现工程质量、工期延误、竣工验收迟延、安全事故等问题。如出现上述情况,承包人须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避免对发包人造成负面影响,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因上述情况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解决相关问题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 上述内容以本次澄清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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