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环高速公路合川至长寿段项目、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重庆新田至高峰段2个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答疑补遗文件-答疑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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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环高速公路合川至长寿段项目、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重庆新田至高峰段2个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答疑补遗文件-答疑补遗

重庆三 (略) 合川至长寿段项目、恩施至广元国 (略) 重庆新田至高峰段2个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答疑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三 (略) 合川至长寿段项目、恩施至广元国 (略) 重庆新田至高峰段2个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答疑”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

一、答疑文件

质疑1:项目组成人员要求“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 (略) 工程*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请明确“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具体专业,是否是“土木工程”专业、“安装工程”专业,“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水利工程”专业都行吗?

回复:都可以。

质疑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 (略) 、铁路、轨道等公共建设工程项目并具有单个咨询合同(或业务约定书等)项目规模达到合同送审金额30亿及以上工程结算审核(评审)业绩”,请明确业绩为全过程跟踪审计或者全过程造价控制包含结算审核是否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

回复:全过程造价控制包含结算审核不满足业绩要求。

质疑3: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 (略) 、铁路、轨道等公共建设工程项目。其中公共建设工 (略) 政建设工程、医院学校等公共房屋建筑工程?

回复:公共建设 (略) 政建设工程、医院学校等公共房屋建筑工程。

质疑4:1.本招标文件中资格和商务业绩要求均为“承担 (略) 、铁路、轨道等公共建设工程......业绩”。请问公共建设工 (略) 政公共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如: (略) 、桥梁、立交、机场、科教文卫等建设工程)?

2.招标文件中资格和商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审计金额证明文件(如合同、定案表、结算审核报告等)复印件。

请问若项目未完,还在实施中,没有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但是咨询合同能够证明审计金额的业绩是否满足评分要求?还是指必须要求提供已完项目?

3.招标文件要求可以提 (略) 业绩,请问提 (略) 桥梁维修、 (略) 边坡塌方治理、 (略) 隔离带改造等附属工程类是否算有效业绩?

4.招标文件商务业绩要求提供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5分......本项目最多得16分。

请问若建设模式为单独的BOT或EPC是否可以参与评分?若咨询合同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模式是否可以提供项目前期批复证明(如核准批复、初设批复等)?

5.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企业业绩分值构成和人员业绩分值构成等均有误,前后不一致。

6.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企业业绩“项目规模达到合同送审金额30亿及以上工程结算审核(评审)业绩,提供一个得4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5分;20亿(含)-30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3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5分;10亿-20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2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5分;5亿-10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1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5分,本项最多得16分。

该项分值有理解上的歧义,是每个档要求的金额都要提供业绩,还是说只要有一个档次的金额数量累加起来能够得到满分即可?譬如第一档送审金额30亿提供一个得4分,若第一档直接提供5个30亿的业绩,5个乘以4分=20分能够得到16分的满分即可?也不需要再满足建设模式的要求了吗?若每个档要求金额的业绩均需提供,提供业绩金额大于每个档要求的金额是否满足要求?

7.商务部分分值构成,评审因素“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评审)业绩(13分)”评审标准里面却要求“本项最多16分”;评审因素“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评审)业绩(13分)”评审标准里面却要求“本项最多16分”;评审因素“人员业绩(12分)”评审标准里面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主要人员业绩最多4分,工程竣工结算评审主审人员业绩最多4分,本项一共8分;评审因素“团队人员(12分)”,评审标准四项要求累计分值却是16分。因此商务部分评审因素四项分值与评审标准分值均未对应统一,请建设单位明确?

回复:1.公共建设 (略) 政建设工程、医院学校等公共房屋建筑工程。

2.未完结实施中的项目提供合同满足要求。

3. (略) 建设不包括维修、治理、改造等。

4.单独的BOT或EPC不满足条件。

5.已修改,详见补遗内容。

6.提供业绩金额大于每个档要求的金额满足要求。

7.已修改,详见补遗内容。

质疑5:招标文件中所有业绩需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审计金额证明文件(如合同、委托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本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复印件。请问如果合同复印件能体现金额、人员等相关信息,是否可以只提供合同复印件?

回复:只要合同内容能体现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可以提供合同。

质疑6: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的总分和分项分值总和不一致,请修改。

回复:已修改,详见补遗内容。

质疑7:请问提供跟踪审计(含结算审核)业绩或全过程造价控制业绩(含结算审核)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结算审核(评审)业绩要求?请问提供跟踪审计(含竣工决算审计)业绩或全过程造价控制业绩(含竣工决算审计)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竣工决算审计(评审)业绩要求?

回复:全过程造价控制业绩(含竣工决算审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8:请问业绩要求建设模式为BOT+EPC模式,如果合同不能体现建设模式的内容,请问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来证明建设规模是否可以呢?

回复: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文件中含有建设模式的)。

质疑9:(一)请问联合体名义的业绩包括“财务决算审计(评审)和工程结算审核(评审)”的,能否同时作为财务决算审计(评审)和工程结算审核(评审)的业绩?

(二)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业绩要求中“规模达到合同送审金额30亿及以上工程结算审核(评审)业绩,提供一个得4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5分;20亿(含)-30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3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5分;10亿-20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2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5分;5亿-10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1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5分,本项最多得16分。”请问一 (略) 间的多个项目业绩能重复得分吗?(例如提供4个“规模达到合同送审金额30亿及以上工程结算审核(评审)业绩”能否得16分?)

回复:(一)可以。

(二)一 (略) 间的多个项目业绩能重复得分。

质疑10:请问资格业绩时间的认定是以什么为准,报告出具时间还是合同签订时间?

回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质疑11:公路、铁路、轨道等公共建设工程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含结算审核项目能否满足业绩要求

回复:全过程造价咨询含结算审核项目不满足业绩要求。

质疑12:合同能体现金额,暂时还未完成出具结算审核报告的项目,只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未完结实施中的项目提供合同满足要求。

质疑13:在建项目只提供合同复印件满足要求吗

回复:未完结实施中的项目提供合同满足要求。

二、补遗文件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3(2)中商务部分总分(50分)(B)的内容修改如下:

修改前

本次补遗修改后(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评审)业绩(13分)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评审)业绩(14分)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评审)业绩(13分)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评审)业绩(14分)

人员业绩(12分)

人员业绩(8分)

团队人员(12分)

团队人员(14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3(2)中商务部分总分(50分)(B)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评审)业绩的内容修改如下:

修改前

本次补遗修改后(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

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 (略) 、铁路、轨道等公共建设工程项目并具有单个咨询合同(或业务约定书等)项目规模达到合同送审金额30亿及以上工程结算审核(评审)业绩,提供一个得4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5分;20亿(含)-30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3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5分;10亿-20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2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5分;5亿-10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1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5分,本项最多得16分。

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 (略) 、铁路、轨道等公共建设工程项目并具有单个咨询合同(或业务约定书等)项目规模达到合同送审金额30亿及以上工程结算审核(评审)业绩,提供一个得4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分;20亿(含)-30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3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分;10亿-20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2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分;5亿-10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1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分,本项最多得14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3(2)中商务部分总分(50分)(B)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评审)业绩的内容修改如下:

修改前

本次补遗修改后(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

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 (略) 、铁路、轨道等公共建设工程项目并具有单个咨询合同(或业务约定书等)项目规模达到合同送审金额39亿及以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评审)业绩,提供一个得4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5分;26亿(含)-39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3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5分;13亿-26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2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5分;6.5亿-13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1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5分,本项最多得16分。

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 (略) 、铁路、轨道等公共建设工程项目并具有单个咨询合同(或业务约定书等)项目规模达到合同送审金额39亿及以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评审)业绩,提供一个得4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分;26亿(含)-39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3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分;13亿-26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2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分;6.5亿-13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1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分,本项最多得14分。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3(2)中商务部分总分(50分)(B)团队人员的内容修改如下:

修改前

本次补遗修改后(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

其他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主审人员外),具备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同时具备的只算一人),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一人得2分,最高8分,

其他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主审人员外),具备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同时具备的只算一人),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一人得2分,最高6分,

5、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24年10月25日11时00分,保证金到账时间依次顺延。

招标人: (略) 交通运输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红城国际 (略)

2024年10月8日




答疑补遗-重庆三 (略) 合川至长寿段项目、恩施至广元国 (略) 重庆新田至高峰段2个项目竣工决算评审*.doc

重庆三 (略) 合川至长寿段项目、恩施至广元国 (略) 重庆新田至高峰段2个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答疑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三 (略) 合川至长寿段项目、恩施至广元国 (略) 重庆新田至高峰段2个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答疑”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

一、答疑文件

质疑1:项目组成人员要求“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 (略) 工程*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请明确“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具体专业,是否是“土木工程”专业、“安装工程”专业,“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水利工程”专业都行吗?

回复:都可以。

质疑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 (略) 、铁路、轨道等公共建设工程项目并具有单个咨询合同(或业务约定书等)项目规模达到合同送审金额30亿及以上工程结算审核(评审)业绩”,请明确业绩为全过程跟踪审计或者全过程造价控制包含结算审核是否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

回复:全过程造价控制包含结算审核不满足业绩要求。

质疑3: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 (略) 、铁路、轨道等公共建设工程项目。其中公共建设工 (略) 政建设工程、医院学校等公共房屋建筑工程?

回复:公共建设 (略) 政建设工程、医院学校等公共房屋建筑工程。

质疑4:1.本招标文件中资格和商务业绩要求均为“承担 (略) 、铁路、轨道等公共建设工程......业绩”。请问公共建设工 (略) 政公共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如: (略) 、桥梁、立交、机场、科教文卫等建设工程)?

2.招标文件中资格和商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审计金额证明文件(如合同、定案表、结算审核报告等)复印件。

请问若项目未完,还在实施中,没有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但是咨询合同能够证明审计金额的业绩是否满足评分要求?还是指必须要求提供已完项目?

3.招标文件要求可以提 (略) 业绩,请问提 (略) 桥梁维修、 (略) 边坡塌方治理、 (略) 隔离带改造等附属工程类是否算有效业绩?

4.招标文件商务业绩要求提供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5分......本项目最多得16分。

请问若建设模式为单独的BOT或EPC是否可以参与评分?若咨询合同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模式是否可以提供项目前期批复证明(如核准批复、初设批复等)?

5.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企业业绩分值构成和人员业绩分值构成等均有误,前后不一致。

6.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企业业绩“项目规模达到合同送审金额30亿及以上工程结算审核(评审)业绩,提供一个得4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5分;20亿(含)-30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3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5分;10亿-20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2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5分;5亿-10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1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5分,本项最多得16分。

该项分值有理解上的歧义,是每个档要求的金额都要提供业绩,还是说只要有一个档次的金额数量累加起来能够得到满分即可?譬如第一档送审金额30亿提供一个得4分,若第一档直接提供5个30亿的业绩,5个乘以4分=20分能够得到16分的满分即可?也不需要再满足建设模式的要求了吗?若每个档要求金额的业绩均需提供,提供业绩金额大于每个档要求的金额是否满足要求?

7.商务部分分值构成,评审因素“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评审)业绩(13分)”评审标准里面却要求“本项最多16分”;评审因素“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评审)业绩(13分)”评审标准里面却要求“本项最多16分”;评审因素“人员业绩(12分)”评审标准里面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主要人员业绩最多4分,工程竣工结算评审主审人员业绩最多4分,本项一共8分;评审因素“团队人员(12分)”,评审标准四项要求累计分值却是16分。因此商务部分评审因素四项分值与评审标准分值均未对应统一,请建设单位明确?

回复:1.公共建设 (略) 政建设工程、医院学校等公共房屋建筑工程。

2.未完结实施中的项目提供合同满足要求。

3. (略) 建设不包括维修、治理、改造等。

4.单独的BOT或EPC不满足条件。

5.已修改,详见补遗内容。

6.提供业绩金额大于每个档要求的金额满足要求。

7.已修改,详见补遗内容。

质疑5:招标文件中所有业绩需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审计金额证明文件(如合同、委托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本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复印件。请问如果合同复印件能体现金额、人员等相关信息,是否可以只提供合同复印件?

回复:只要合同内容能体现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可以提供合同。

质疑6: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的总分和分项分值总和不一致,请修改。

回复:已修改,详见补遗内容。

质疑7:请问提供跟踪审计(含结算审核)业绩或全过程造价控制业绩(含结算审核)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结算审核(评审)业绩要求?请问提供跟踪审计(含竣工决算审计)业绩或全过程造价控制业绩(含竣工决算审计)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竣工决算审计(评审)业绩要求?

回复:全过程造价控制业绩(含竣工决算审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8:请问业绩要求建设模式为BOT+EPC模式,如果合同不能体现建设模式的内容,请问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来证明建设规模是否可以呢?

回复: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文件中含有建设模式的)。

质疑9:(一)请问联合体名义的业绩包括“财务决算审计(评审)和工程结算审核(评审)”的,能否同时作为财务决算审计(评审)和工程结算审核(评审)的业绩?

(二)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业绩要求中“规模达到合同送审金额30亿及以上工程结算审核(评审)业绩,提供一个得4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5分;20亿(含)-30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3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5分;10亿-20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2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5分;5亿-10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1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5分,本项最多得16分。”请问一 (略) 间的多个项目业绩能重复得分吗?(例如提供4个“规模达到合同送审金额30亿及以上工程结算审核(评审)业绩”能否得16分?)

回复:(一)可以。

(二)一 (略) 间的多个项目业绩能重复得分。

质疑10:请问资格业绩时间的认定是以什么为准,报告出具时间还是合同签订时间?

回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质疑11:公路、铁路、轨道等公共建设工程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含结算审核项目能否满足业绩要求

回复:全过程造价咨询含结算审核项目不满足业绩要求。

质疑12:合同能体现金额,暂时还未完成出具结算审核报告的项目,只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未完结实施中的项目提供合同满足要求。

质疑13:在建项目只提供合同复印件满足要求吗

回复:未完结实施中的项目提供合同满足要求。

二、补遗文件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3(2)中商务部分总分(50分)(B)的内容修改如下:

修改前

本次补遗修改后(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评审)业绩(13分)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评审)业绩(14分)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评审)业绩(13分)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评审)业绩(14分)

人员业绩(12分)

人员业绩(8分)

团队人员(12分)

团队人员(14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3(2)中商务部分总分(50分)(B)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评审)业绩的内容修改如下:

修改前

本次补遗修改后(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

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 (略) 、铁路、轨道等公共建设工程项目并具有单个咨询合同(或业务约定书等)项目规模达到合同送审金额30亿及以上工程结算审核(评审)业绩,提供一个得4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5分;20亿(含)-30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3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5分;10亿-20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2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5分;5亿-10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1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5分,本项最多得16分。

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 (略) 、铁路、轨道等公共建设工程项目并具有单个咨询合同(或业务约定书等)项目规模达到合同送审金额30亿及以上工程结算审核(评审)业绩,提供一个得4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分;20亿(含)-30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3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分;10亿-20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2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分;5亿-10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1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分,本项最多得14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3(2)中商务部分总分(50分)(B)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评审)业绩的内容修改如下:

修改前

本次补遗修改后(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

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 (略) 、铁路、轨道等公共建设工程项目并具有单个咨询合同(或业务约定书等)项目规模达到合同送审金额39亿及以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评审)业绩,提供一个得4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5分;26亿(含)-39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3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5分;13亿-26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2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5分;6.5亿-13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1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5分,本项最多得16分。

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 (略) 、铁路、轨道等公共建设工程项目并具有单个咨询合同(或业务约定书等)项目规模达到合同送审金额39亿及以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评审)业绩,提供一个得4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分;26亿(含)-39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3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分;13亿-26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2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分;6.5亿-13亿(不含)业绩的,提供一个得1分,且项目建设模式为BOT+EPC的,再加1分,本项最多得14分。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3(2)中商务部分总分(50分)(B)团队人员的内容修改如下:

修改前

本次补遗修改后(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

其他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主审人员外),具备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同时具备的只算一人),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一人得2分,最高8分,

其他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主审人员外),具备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同时具备的只算一人),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一人得2分,最高6分,

5、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24年10月25日11时00分,保证金到账时间依次顺延。

招标人: (略) 交通运输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红城国际 (略)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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