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观音国际机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澄清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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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观音国际机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澄清公告1

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第一项投标函,将“1.根据已获取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后,我方愿以 万 仟 佰 * 元人民币(¥ 元(小写))的总价,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修改为:1.根据已获取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后,我方愿以“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 %,当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最低收费标准 元计取”,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

请各投标人按修改后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可重新提供密封的最终报价,也可撤回后重新提交。

特此说明!


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第一项投标函,将“1.根据已获取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后,我方愿以 万 仟 佰 * 元人民币(¥ 元(小写))的总价,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修改为:1.根据已获取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后,我方愿以“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 %,当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最低收费标准 元计取”,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

请各投标人按修改后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可重新提供密封的最终报价,也可撤回后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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