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2025年房屋零星项目变更公告
某部2025年房屋零星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某部2025年房屋零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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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标段一(2025年 (略) 房屋零星项目);标段二(2025年 (略) 房屋零星项目)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某部2025年房屋零星项目补充公告
(2024-JLNJLZ-G1043)
某部2025年房屋零星项目(项目编号:2024-JLNJLZ-G1043)于2024年9月30日在 (略) (http://**)、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http://**)、中国 (略) (http://**)、广州 (略) 网站(www.jinliang.net)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具体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第十二条“其他补充事宜”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 | 原文 | 现文 |
1 |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 (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二)投标登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通过邮件(E-mail:*@*63.com)的形式办理投标登记。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采用A4幅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体要求如下:(①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资料复印件;②若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购买招标文件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盖章后的扫描件发至招标人邮箱(E-mail:*@*63.com),资料发送后,投标人应电话通知招标人工作人员(戴生,电话:#),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投标人必须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办理好相关手续。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通过邮件(E-mail:*@*63.com)的形式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2日10时00分,地点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地址: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 (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二)投标登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通过邮件(E-mail:*@*63.com)的形式办理投标登记。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采用A4幅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体要求如下:(①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资料复印件;②若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购买招标文件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盖章后的扫描件发至招标人邮箱(E-mail:*@*63.com),资料发送后,投标人应电话通知招标人工作人员(戴生,电话:#),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投标人必须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办理好相关手续。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通过邮件(E-mail:*@*63.com)的形式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31日10时00分,地点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地址: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招标单位同期组织了标段一(2025年 (略) 房屋零星项目)、标段二(2025年 (略) 房屋零星项目)两个标段的招标。投标人可以参加一个或一个以上标段的投标,但以上两个标段不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如投标人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投标的,两个标段须分别进行投标登记,按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本次招标的两个标段每名投标人可只委派1名项目负责人、同一个项目管理团队参加投标。两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如下: (1)若某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按照优先中最高投标限价较大标段的原则,将其确定为最高投标限价较大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视为自动放弃其余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余标段经评审的第二名上升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若某一投标人在其中一个标段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自动放弃其余标段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资格,经评审的后续排名单位上升递补成为第二或第三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若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足三家,则该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3)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标段的中标人,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定标,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4)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5)若某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另一标段的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某标段招标失败而重新招标的,另一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成为该项目重新招标标段的中标人。 |
二、原招标公告第四条“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 | 原文 | 现文 |
1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5.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 (略) (略) ( (略) )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 (略) 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 (略) 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 (略) (略) ”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工程类专业的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投标人需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在投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已按照(附件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原件。 1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5.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www.chttp://**)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以及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 (略) :中交第 (略) 、 (略) )。( (略) 站截图及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16.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守秘密要求(提供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17.投标人须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址:http://**)和 (略) (网址:http://**)完成企业注册( (略) 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提供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 (略) 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3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及投标人在投标前连续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与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①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 (略) 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 (略) 站自动生成的 PDF 文件的打印版)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①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略) 〔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 (略) (略) ( (略) )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 (略) 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 (略) 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 (略) (略) ”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工程类专业的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投标人需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在投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已按照(附件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原件。 1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5.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以及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 (略) :中交第 (略) 、 (略) )。( (略) 站截图及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16.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守秘密要求(提供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17.投标人须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址:http://**)和 (略) (网址:http://**)完成企业注册( (略) 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提供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
三、本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公告为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其他内容不变,发至各投标人,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已完成投标登记的投标单位仍然有效,未进行投标登记的投标单位可以按本公告的约定参与后续投标登记及投标工作。
四、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
招 标 人:某部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 (略)
日 期:2024年10月8日
某部2025年房屋零星项目补充公告(2024-JLNJLZ-G1043)-10.8(上网版)(2)222.pdf |
招标项目名称 | 某部2025年房屋零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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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标段一(2025年 (略) 房屋零星项目);标段二(2025年 (略) 房屋零星项目)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某部2025年房屋零星项目补充公告
(2024-JLNJLZ-G1043)
某部2025年房屋零星项目(项目编号:2024-JLNJLZ-G1043)于2024年9月30日在 (略) (http://**)、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http://**)、中国 (略) (http://**)、广州 (略) 网站(www.jinliang.net)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具体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第十二条“其他补充事宜”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 | 原文 | 现文 |
1 |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 (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二)投标登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通过邮件(E-mail:*@*63.com)的形式办理投标登记。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采用A4幅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体要求如下:(①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资料复印件;②若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购买招标文件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盖章后的扫描件发至招标人邮箱(E-mail:*@*63.com),资料发送后,投标人应电话通知招标人工作人员(戴生,电话:#),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投标人必须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办理好相关手续。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通过邮件(E-mail:*@*63.com)的形式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2日10时00分,地点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地址: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 (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二)投标登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通过邮件(E-mail:*@*63.com)的形式办理投标登记。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采用A4幅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体要求如下:(①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资料复印件;②若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购买招标文件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盖章后的扫描件发至招标人邮箱(E-mail:*@*63.com),资料发送后,投标人应电话通知招标人工作人员(戴生,电话:#),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投标人必须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办理好相关手续。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通过邮件(E-mail:*@*63.com)的形式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31日10时00分,地点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地址: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招标单位同期组织了标段一(2025年 (略) 房屋零星项目)、标段二(2025年 (略) 房屋零星项目)两个标段的招标。投标人可以参加一个或一个以上标段的投标,但以上两个标段不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如投标人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投标的,两个标段须分别进行投标登记,按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本次招标的两个标段每名投标人可只委派1名项目负责人、同一个项目管理团队参加投标。两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如下: (1)若某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按照优先中最高投标限价较大标段的原则,将其确定为最高投标限价较大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视为自动放弃其余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余标段经评审的第二名上升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若某一投标人在其中一个标段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自动放弃其余标段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资格,经评审的后续排名单位上升递补成为第二或第三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若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足三家,则该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3)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标段的中标人,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定标,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4)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5)若某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另一标段的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某标段招标失败而重新招标的,另一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成为该项目重新招标标段的中标人。 |
二、原招标公告第四条“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 | 原文 | 现文 |
1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5.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 (略) (略) ( (略) )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 (略) 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 (略) 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 (略) (略) ”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工程类专业的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投标人需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在投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已按照(附件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原件。 1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5.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www.chttp://**)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以及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 (略) :中交第 (略) 、 (略) )。( (略) 站截图及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16.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守秘密要求(提供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17.投标人须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址:http://**)和 (略) (网址:http://**)完成企业注册( (略) 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提供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 (略) 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3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及投标人在投标前连续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与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①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 (略) 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 (略) 站自动生成的 PDF 文件的打印版)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①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略) 〔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 (略) (略) ( (略) )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 (略) 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 (略) 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 (略) (略) ”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工程类专业的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投标人需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在投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已按照(附件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原件。 1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5.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以及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 (略) :中交第 (略) 、 (略) )。( (略) 站截图及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16.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守秘密要求(提供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17.投标人须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址:http://**)和 (略) (网址:http://**)完成企业注册( (略) 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提供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
三、本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公告为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其他内容不变,发至各投标人,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已完成投标登记的投标单位仍然有效,未进行投标登记的投标单位可以按本公告的约定参与后续投标登记及投标工作。
四、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
招 标 人:某部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 (略)
日 期:2024年10月8日
某部2025年房屋零星项目补充公告(2024-JLNJLZ-G1043)-10.8(上网版)(2)222.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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