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77,15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公共 (略) (略) 教学楼空调和空调管理器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分包2:空调管理器采购及安装)答疑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重庆公共 (略) (略) 教学楼空调和空调管理器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分包2:空调管理器采购及安装)答疑补遗通知一如下: 一、答疑通知如下: 提问1: 做了这么多检测报告限制,指向性过于明显,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 答复1: 根据学校实际需求设置,经调研,具有足够竞争性,不存在指向性。 提问2: 质疑:1、“*”条款需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测试报告的,第三方机构要求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并授权的检测机构。事实依据:(1)该参数要求不合理。每个厂商都是根据自己产品的相关信息来制定的检测内容,所以每个厂商检测项目和检测数值必定是有差异的,并不能完全满足以上参数,同时以上产品的检测项目也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内容,这完全是根据某个厂商的产品量身定制。供应商只要产品功能达到招标参数要求即可,设置提供检测报告行为涉嫌故意设置障碍,具有限制性、排他性,应删除。 (2)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内容多达10多条,侵害了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且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2: 根据学校实际需求设置,经调研,具有足够竞争性,不存在指向性。 提问3: *8、智能时间控制:可设置一周7天、一天10个时间段(总共70个时间段)的差异化智能控制,可设置限制空调开启使用、空调使用条件、以及限制温度点等信息。(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空调管理模块支持智能时间控制,详细要求到一周7天一天10个时间段,总共70个时间段的差异化智能控制,明显是基于某款特定设备特定使用场景要求,并且要据此出具相应测试报告,明显是基于特殊参数特殊条款控标项,严重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18、管理员遥控功能:可通过遥控器对设备进行现场配置,并控制设备运行。(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此项要求管理员通过遥控板对现场空调还是相应管理模块做出现场配置,未有说清楚,如果是空调遥控器控制,还需要出具测试报告,明显有违常理,是为控标特异设置,如果是控制模块,本身控制模块控制方式有很多,要求遥控板控制实属非必要,有严重的倾向性嫌疑,违背了公平公正竞争原则。 答复3:根据学校实际需求设置,经调研,具有足够竞争性,不存在指向性。遥控器是基于特殊情况下对相应管理模块做出现场配置,该要求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设置,不存在指向性。 特此通知 重庆公共 (略) 重庆国际 (略) 2024年 10 月 8 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77,15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公共 (略) (略) 教学楼空调和空调管理器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分包2:空调管理器采购及安装)答疑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重庆公共 (略) (略) 教学楼空调和空调管理器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分包2:空调管理器采购及安装)答疑补遗通知一如下: 一、答疑通知如下: 提问1: 做了这么多检测报告限制,指向性过于明显,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 答复1: 根据学校实际需求设置,经调研,具有足够竞争性,不存在指向性。 提问2: 质疑:1、“*”条款需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测试报告的,第三方机构要求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并授权的检测机构。事实依据:(1)该参数要求不合理。每个厂商都是根据自己产品的相关信息来制定的检测内容,所以每个厂商检测项目和检测数值必定是有差异的,并不能完全满足以上参数,同时以上产品的检测项目也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内容,这完全是根据某个厂商的产品量身定制。供应商只要产品功能达到招标参数要求即可,设置提供检测报告行为涉嫌故意设置障碍,具有限制性、排他性,应删除。 (2)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内容多达10多条,侵害了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且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2: 根据学校实际需求设置,经调研,具有足够竞争性,不存在指向性。 提问3: *8、智能时间控制:可设置一周7天、一天10个时间段(总共70个时间段)的差异化智能控制,可设置限制空调开启使用、空调使用条件、以及限制温度点等信息。(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空调管理模块支持智能时间控制,详细要求到一周7天一天10个时间段,总共70个时间段的差异化智能控制,明显是基于某款特定设备特定使用场景要求,并且要据此出具相应测试报告,明显是基于特殊参数特殊条款控标项,严重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18、管理员遥控功能:可通过遥控器对设备进行现场配置,并控制设备运行。(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此项要求管理员通过遥控板对现场空调还是相应管理模块做出现场配置,未有说清楚,如果是空调遥控器控制,还需要出具测试报告,明显有违常理,是为控标特异设置,如果是控制模块,本身控制模块控制方式有很多,要求遥控板控制实属非必要,有严重的倾向性嫌疑,违背了公平公正竞争原则。 答复3:根据学校实际需求设置,经调研,具有足够竞争性,不存在指向性。遥控器是基于特殊情况下对相应管理模块做出现场配置,该要求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设置,不存在指向性。 特此通知 重庆公共 (略) 重庆国际 (略) 2024年 10 月 8 日 |
递交时间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