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区2024年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项目补充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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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2024年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项目补充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2024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 (略) (略) (略) (略) (略) 供销社印发< (略)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4〕28号)要求,我区前期制发了《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2024年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即农字〔2024〕21号),因前期实施过程中,本年度玉米播种期提前,导致该环节未实施,现制定补充方案,将本年度玉米播种环节转成小麦播种加旋耕环节。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部署,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略) 等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引导小农户接受以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实施导向

(一)明确重点。实施镇(街道)的项目补助要着重突出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面积占比应高于60%,土地经营规模低于50亩(含)的,可以视为小农户。对规模经营主体的服务面积不得 (略) 内总服务面积的40%,每亩享受补助的最高金额可低于小农户补助金额。对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总额上限不得超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二)明确目标。发挥好村集体“统”的职能,依托村集体、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等主体组织农户成方连片统一接受托管服务,推动“小田并大田”,解决好“谁来种地问题”。

(三)明确方向。以推广“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收益(产量)+增收分红”服务模式为主要方向,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重点支持全程托管、多环节托管。支持精量播种等关键薄弱环节和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在重点向粮食生 (略) 倾斜并征求镇(街道)意见的基础上,选择工作积极性高,工作基础扎实, (略) 场规范的蓝村街道、大信街道、段泊岚镇、金 (略) 镇(街道)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重点支持村集体发挥居间服务作用组织农户统一接受托管的服务模式。实施面积6.#万亩,亩补助金额为#/亩。各镇街具体申请补助金额为:段泊岚镇#亩,补助资金不超过56.#万元;金口镇#亩,补助资金不超过18.#万元;蓝村街道1.#万亩,补助资金不超过36.#万元;大信街道#亩,补助资金不超过18.#万元。

(二)支持环节。实施小麦机械化播种加旋耕环节托管服务。

(三)补助方式。由项目实施镇(街道)统筹安排,采取符 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对接项 (略) 域有托管意愿的村庄、农户或 规模经营主体并进行双向选择,并将选择结果进行公示。服务主体要向所在镇(街道)提交服务申请,出具服务承诺书,经镇(街道)备案后在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方可开展相关托管服务。镇(街道)需确定项 (略) 域、实施面积、涉及农户数量等服务内容,协助服务主体与受服务农户(或经济合作社)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需明确服务主体与被服务对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被服务对象只需缴纳补助标准以外的作业费,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项目资金采用先服务后补助,先验收后拨款的方式。经验收 (略) (略) 按照规定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四)补助标准。项目是政府采取补贴的形式对农户等经营主体购买生产性服务进行补助。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 30%。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确定补贴价格。其中:蓝村街道、段泊岚镇、大信街道、金口镇的小麦机械化播种加旋耕环节服务指导价格为70元/亩,亩补助金额均为#(仅实施小麦播种环节的指导价格为50元/亩,补贴为15元/亩)。

四、服务主体及条件要求

(略) 域范围内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均可参与项目实施。实施项目的服务组织应是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的服务组织。镇(街道)要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编入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

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服务组织拥有大型机播农业机械不低于15台,每台机械具备日作业80亩以上能力;拥有专业植保无人机不低于5台,每台载水量达到20公斤及以上,自走式打药机不低于8台,每台日作业能力达到500亩及以上。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原则上,在往年承接政府部门主导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过程中无不良作业记录的优先;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五、实施进度及补助程序

(一)实施进度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实施,并保证项目实施质量,确保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任务(不可抗力除外)。

(二)数据收集

实施项目的自然村要结合“四日合一”会议,充分发挥自然村党组织统领作用,成立由自然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成员由自然村会计、成员代表及党员代表共4-6名组成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小组,并形成会议记录,负责做好项目宣传、签字等工作。并分别由自然村经济合作社与被选择的服务主体签订委托协议书,服务工作小组人员与服务农户签订委托协议书。

实施自然村要安排服务工作小组成员全程参与各个服务环节的监督和验收。服务主体负责作业数据的采集,建立纸质台账以及利用“新易 (略) ”APP 进行作业进度数据(无人机飞防要提供飞行轨迹数据)、现场照片(现场作业照片不少于12张,包括机手和机具的合照1张)的采集、录入,直至项目结束。实施过程中,服务主体要委托第三方进行全程监理。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补助程序

1.申请。小麦机械化播种加旋耕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主体要根据实际服务作业面积(作业面积参照小麦直补面积且不高于小麦直补面积数),完成小麦播种加旋耕环节,由农户委托的服务工作小组人员及时签字确认,经自然村核实后,镇(街道)要及时跟进。小麦播种加旋耕服务环节完成后,服务主体应及时将本环节作业数据提交至镇(街道),镇(街道)初步审核通过后,做为服务主体申请补助资金依据,并附托管服务合同、服务情况登记表等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2.核查。镇(街道)根据服务主体的申请,组织本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人员对申请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将服务情况登记表在受服务农户所在地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农户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由镇(街道)提出书面验收申请,连同托管服务合同(复印件)、服务情况登记表和公示现场照 (略) (略) 。

3.复核。区 (略) 将采取资料核查、实地查验、走访调查、电话抽查等形式,对镇(街道)组织实施完成的社会化服务程序进行核查和验收,统计汇总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和补助金额,填写补助结算表。

4.资金拨付。 (略) 根据 (略) 提供的复核材料,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项目任务和实施要求,择优确定项目任务实施镇(街道)。 (略) (略) 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及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相关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分解工作任务及督导落实等工作。相关镇(街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范围、支持对象、补助环节、补助方式、核实方式及运行机制等内容,确保服务实效。

(二)规范项目实施。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实施项目的镇(街道)履行主体责任。实施项目镇(街道)要严把审核关,组织服务主体做好项目实施,并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和验收,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规范档案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将项目方案、评审材料、公示材料、督查验收等相关材料建档备查。项目完成后,镇(街道)要全面总结分析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的耕地面积、作物、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提出相关建议,并形成工作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于2024年11月10 (略) (略) 。

(三)强化安全生产。开展作业人员要具备相关操作资格,持有合格驾驶和操作证书,严格遵守作业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机械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对作业过程中造成的第三人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服务主体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严格资金管理。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

2.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3.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分包,不得从服务补贴中直接按比例抽成;

4.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5.村集体经济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不得享有补贴;

6.同一主体对同一服务环节不得重复申请享受财政补贴,防止与“一喷三防”“一喷多促”和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等农技推广项目重复;

7.其他不符合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强化对服务主体监督检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532-#,区 (略) ),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 (略) 。

(五)全面公示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公示公开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内容、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政策宣传,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即墨区2024年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项目补充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2024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 (略) (略) (略) (略) (略) 供销社印发< (略)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4〕28号)要求,我区前期制发了《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2024年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即农字〔2024〕21号),因前期实施过程中,本年度玉米播种期提前,导致该环节未实施,现制定补充方案,将本年度玉米播种环节转成小麦播种加旋耕环节。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部署,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略) 等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引导小农户接受以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实施导向

(一)明确重点。实施镇(街道)的项目补助要着重突出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面积占比应高于60%,土地经营规模低于50亩(含)的,可以视为小农户。对规模经营主体的服务面积不得 (略) 内总服务面积的40%,每亩享受补助的最高金额可低于小农户补助金额。对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总额上限不得超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二)明确目标。发挥好村集体“统”的职能,依托村集体、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等主体组织农户成方连片统一接受托管服务,推动“小田并大田”,解决好“谁来种地问题”。

(三)明确方向。以推广“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收益(产量)+增收分红”服务模式为主要方向,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重点支持全程托管、多环节托管。支持精量播种等关键薄弱环节和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在重点向粮食生 (略) 倾斜并征求镇(街道)意见的基础上,选择工作积极性高,工作基础扎实, (略) 场规范的蓝村街道、大信街道、段泊岚镇、金 (略) 镇(街道)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重点支持村集体发挥居间服务作用组织农户统一接受托管的服务模式。实施面积6.#万亩,亩补助金额为#/亩。各镇街具体申请补助金额为:段泊岚镇#亩,补助资金不超过56.#万元;金口镇#亩,补助资金不超过18.#万元;蓝村街道1.#万亩,补助资金不超过36.#万元;大信街道#亩,补助资金不超过18.#万元。

(二)支持环节。实施小麦机械化播种加旋耕环节托管服务。

(三)补助方式。由项目实施镇(街道)统筹安排,采取符 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对接项 (略) 域有托管意愿的村庄、农户或 规模经营主体并进行双向选择,并将选择结果进行公示。服务主体要向所在镇(街道)提交服务申请,出具服务承诺书,经镇(街道)备案后在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方可开展相关托管服务。镇(街道)需确定项 (略) 域、实施面积、涉及农户数量等服务内容,协助服务主体与受服务农户(或经济合作社)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需明确服务主体与被服务对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被服务对象只需缴纳补助标准以外的作业费,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项目资金采用先服务后补助,先验收后拨款的方式。经验收 (略) (略) 按照规定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四)补助标准。项目是政府采取补贴的形式对农户等经营主体购买生产性服务进行补助。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 30%。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确定补贴价格。其中:蓝村街道、段泊岚镇、大信街道、金口镇的小麦机械化播种加旋耕环节服务指导价格为70元/亩,亩补助金额均为#(仅实施小麦播种环节的指导价格为50元/亩,补贴为15元/亩)。

四、服务主体及条件要求

(略) 域范围内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均可参与项目实施。实施项目的服务组织应是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的服务组织。镇(街道)要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编入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

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服务组织拥有大型机播农业机械不低于15台,每台机械具备日作业80亩以上能力;拥有专业植保无人机不低于5台,每台载水量达到20公斤及以上,自走式打药机不低于8台,每台日作业能力达到500亩及以上。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原则上,在往年承接政府部门主导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过程中无不良作业记录的优先;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五、实施进度及补助程序

(一)实施进度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实施,并保证项目实施质量,确保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任务(不可抗力除外)。

(二)数据收集

实施项目的自然村要结合“四日合一”会议,充分发挥自然村党组织统领作用,成立由自然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成员由自然村会计、成员代表及党员代表共4-6名组成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小组,并形成会议记录,负责做好项目宣传、签字等工作。并分别由自然村经济合作社与被选择的服务主体签订委托协议书,服务工作小组人员与服务农户签订委托协议书。

实施自然村要安排服务工作小组成员全程参与各个服务环节的监督和验收。服务主体负责作业数据的采集,建立纸质台账以及利用“新易 (略) ”APP 进行作业进度数据(无人机飞防要提供飞行轨迹数据)、现场照片(现场作业照片不少于12张,包括机手和机具的合照1张)的采集、录入,直至项目结束。实施过程中,服务主体要委托第三方进行全程监理。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补助程序

1.申请。小麦机械化播种加旋耕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主体要根据实际服务作业面积(作业面积参照小麦直补面积且不高于小麦直补面积数),完成小麦播种加旋耕环节,由农户委托的服务工作小组人员及时签字确认,经自然村核实后,镇(街道)要及时跟进。小麦播种加旋耕服务环节完成后,服务主体应及时将本环节作业数据提交至镇(街道),镇(街道)初步审核通过后,做为服务主体申请补助资金依据,并附托管服务合同、服务情况登记表等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2.核查。镇(街道)根据服务主体的申请,组织本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人员对申请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将服务情况登记表在受服务农户所在地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农户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由镇(街道)提出书面验收申请,连同托管服务合同(复印件)、服务情况登记表和公示现场照 (略) (略) 。

3.复核。区 (略) 将采取资料核查、实地查验、走访调查、电话抽查等形式,对镇(街道)组织实施完成的社会化服务程序进行核查和验收,统计汇总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和补助金额,填写补助结算表。

4.资金拨付。 (略) 根据 (略) 提供的复核材料,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项目任务和实施要求,择优确定项目任务实施镇(街道)。 (略) (略) 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及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相关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分解工作任务及督导落实等工作。相关镇(街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范围、支持对象、补助环节、补助方式、核实方式及运行机制等内容,确保服务实效。

(二)规范项目实施。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实施项目的镇(街道)履行主体责任。实施项目镇(街道)要严把审核关,组织服务主体做好项目实施,并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和验收,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规范档案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将项目方案、评审材料、公示材料、督查验收等相关材料建档备查。项目完成后,镇(街道)要全面总结分析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的耕地面积、作物、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提出相关建议,并形成工作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于2024年11月10 (略) (略) 。

(三)强化安全生产。开展作业人员要具备相关操作资格,持有合格驾驶和操作证书,严格遵守作业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机械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对作业过程中造成的第三人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服务主体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严格资金管理。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

2.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3.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分包,不得从服务补贴中直接按比例抽成;

4.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5.村集体经济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不得享有补贴;

6.同一主体对同一服务环节不得重复申请享受财政补贴,防止与“一喷三防”“一喷多促”和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等农技推广项目重复;

7.其他不符合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强化对服务主体监督检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532-#,区 (略) ),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 (略) 。

(五)全面公示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公示公开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内容、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政策宣传,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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