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两污”PPP招标变更
“一水两污”PPP招标变更
红河州弥勒市“一水两污” (略) (一)
各供应商:
红河州弥勒市“一水两污”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内容补充如下:
一、基础资料
本次磋商阶段不提供红河州弥勒市“一水两污”项目的基础资料(如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备资料、总规、相关专业规划、批复、用地手续等项目前期技术文件)。考虑到项目前期技术文件不能提供各供应商,无法合理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为暂定价,不作为计费依据,仅供参考。
二、磋商文件项目清单范 (略) 、 (略) 理厂、生活垃圾收集 (略) 的所有存量资产(含厂内设备设施、 (略) )以TO (略) ,转让价为零,项目公司自接受资产之日起即负责运营维护并获得回报。
三、原磋 (略) 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
采购预算 |
(1) 自来水服务费初始单价,报价不得超过3.28元/吨,否则为无效响应; (2) (略) 理服务费初始单价,报价不得超过4.64元/吨,否则为无效响应; (3) (略) 理服务费初始单价,报价不得超过264.30元/吨,否则为无效响应。 |
更正补充为:
7 |
采购预算 |
(1) 社会资本自有资 (略) 收益率(税后),报价不得超过8%,否则为无效响应; (2) 自来水服务费初始单价,报价不得超过3.28元/吨,否则为无效响应; (3) (略) 理服务费初始单价,报价不得超过4.64元/吨,否则为无效响应; (4) (略) 理服务费初始单价,报价不得超过264.30元/吨,否则为无效响应。 |
四、供应商不必考虑磋商 (略) 分2.3节工程投资表格中,竹园镇、朋普片区及 (略) (略) 的投资。
五、弥阳镇污水扩建工程的存量资产作为一期工程,不在本次采购范围。仅二期工程包括在本次采购的“一水两污”PPP项目。
六、供水、 (略) 理、 (略) 理的建设投资原则上应控制在磋商文件相应的建设投资范围内。
七、本次采购的“一水两污”PPP项目建设规模以磋商文件中的建设规模为准。
八、 (略) 选择优于磋商文件 (略) 处理工艺,并应在响应文件中列明另选工艺的优势。
九、磋商文件中的建设投资为暂估价,其投资含征地拆迁费用,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十、若供应商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的知识成果,需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档案(涉及到保 (略) 可不提供)。
十一、供应商为联体合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其竞争性磋商申请函只需由联合体牵头人填写并签字盖章即可。
十二、磋 (略) 分项目核心边界条件——项目公司中指出的“由于项目使用需示紧迫,弥勒市人民 (略) (略) 设计、施工等工作”,该部分工作的具体建设内容和投入的资金包含在总投资内,具体金额以审计为准。
十三、本次“一水两污”项目清单及服务范围 (略) 列项目清单和服务范围为准。
十四、本次“一水两污”项目建设内容暂以磋商文件为准,详细的建设内容最终以采购人认可的设计成果为准。
十五、磋商文件中的付费机制中的政府付费具体为:政府依据当地收费标准向使用者收费,并将其 (略) , (略) 分由政府补足。
十六、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中 (略) 的产品的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但不需要提供其知识产权。
十七、 (略) TOT中涉及的人员安置名单以经政府批准的《人员安置方案》为信, (略) (略) 同岗同酬制, (略) 测算。
十八、垃圾项目即涉及 (略) ,又涉及新增的堆肥、 (略) 等新建设施, (略) 理服务费的结算方式在PPP合同中约定。
十九、项目运作方式 (略) 理项目运营期设定为14年(不含建设期,其建设期为3年)。
二十、磋商文件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尚未明确界定,具体范围在PPP合同中约定。
二十一、如 (略) (略) 磋商,出现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形,非社会资本方原因的可退还磋商保证金。
二十二、磋 (略) 分——综合评分表
磋商报价 (30分) |
综合报价 (30分) |
评 (略) 有有效报价的最低供应商报价,其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分别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供应商报价)*30 注:综合报价算 (略) 分第五条首次报价一览表。 |
修改为:
磋商报价 (30分) |
综合报价 (10分) |
评 (略) 有有效报价的最低供应商报价,其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分别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供应商报价)*10 注:综合报价算 (略) 分第五条首次报价一览表。 |
社会资本自有资 (略) 收益率 (20分) |
评 (略) 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供应商报从等于评审基准价的得基本分10分,每高于基准价0.1%的扣1分,每低于基准价0.1%加1分。 注:中间值采 (略) 计算,小数点后保留2位。 |
二十三、 (略) 分 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五、首次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报价 |
备注 |
1 |
自来水服务费初始单价A (元/吨) |
|
报价不得超过3.28元/吨 |
2 |
(略) 理服务费初始单价B (元/吨) |
|
报价不得超过4.64元/吨 |
3 |
(略) 理服务费初始单价C (元/吨) |
|
报价不得超过264.30元/吨 |
4 |
综合报价I (万元) |
|
I=【(A-2.8)×19720×75%+(B-0.9)×40510+(C-165)×604】×365×10-4 式中:(一)2.8、0.9、165:弥勒市供水、污水、 (略) 理收费标准; (二)19720:供水规模; (三)75%:供水产销差; (四)40510:污水规模(扣除再生水10000的规模, (略) 理,成 (略) 理); (五)604:垃圾收集规模 |
注:1.本表中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2.报价已 (略) 报 (略) 有税费以及供应商为 (略) 发生的一切费用。
3.供应商应于磋商当天携带已盖章的本表以便填写最终报价并提交。
4. (略) 性缺口补助的计算值与报价不一致的,以计算出的金额为准。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更正补充为: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五、首次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报价 |
备注 |
1 |
社会资本自有资 (略) 收益率(税后)(%) |
|
报价不得超过8% |
2 |
自来水服务费初始单价A (元/吨) |
|
报价不得超过3.28元/吨 |
3 |
(略) 理服务费初始单价B (元/吨) |
|
报价不得超过4.64元/吨 |
4 |
(略) 理服务费初始单价C (元/吨) |
|
报价不得超过264.30元/吨 |
5 |
综合报价I (万元) |
|
I=【(A-2.8)×19720×75%+(B-0.9)×40510+(C-165)×604】×365×10-4 式中:(一)2.8、0.9、165:弥勒市供水、污水、 (略) 理收费标准; (二)19720:供水规模; (三)75%:供水产销差; (四)40510:污水规模(扣除再生水10000的规模, (略) 理,成 (略) 理); (五)604:垃圾收集规模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注:1.本表中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2.报价已 (略) 报 (略) 有税费以及供应商为 (略) 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上初始单价及综合报价为暂定价,不作为计费依据。
3. (略) 性缺口补助的计算值与报价不一致的,以计算出的金额为准。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二十四:新增“最终报价一览表”
最终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报价(%) |
备注 |
|
社会资本自有资 (略) 收益率(税后)(%) |
|
报价不得超过8% |
注:供应商应于磋商当天携带已盖章的本表以便填写最终报价并提交。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采购人:弥 (略) (略)
地址:弥勒市吉山北路102号
联系人: * 家宏
电话:0873-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 (略) 6、7、8号
电子信箱: * 26.com
联系人:白羽、郭常兴
红河州弥勒市“一水两污” (略) (一)
各供应商:
红河州弥勒市“一水两污”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内容补充如下:
一、基础资料
本次磋商阶段不提供红河州弥勒市“一水两污”项目的基础资料(如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备资料、总规、相关专业规划、批复、用地手续等项目前期技术文件)。考虑到项目前期技术文件不能提供各供应商,无法合理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为暂定价,不作为计费依据,仅供参考。
二、磋商文件项目清单范 (略) 、 (略) 理厂、生活垃圾收集 (略) 的所有存量资产(含厂内设备设施、 (略) )以TO (略) ,转让价为零,项目公司自接受资产之日起即负责运营维护并获得回报。
三、原磋 (略) 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
采购预算 |
(1) 自来水服务费初始单价,报价不得超过3.28元/吨,否则为无效响应; (2) (略) 理服务费初始单价,报价不得超过4.64元/吨,否则为无效响应; (3) (略) 理服务费初始单价,报价不得超过264.30元/吨,否则为无效响应。 |
更正补充为:
7 |
采购预算 |
(1) 社会资本自有资 (略) 收益率(税后),报价不得超过8%,否则为无效响应; (2) 自来水服务费初始单价,报价不得超过3.28元/吨,否则为无效响应; (3) (略) 理服务费初始单价,报价不得超过4.64元/吨,否则为无效响应; (4) (略) 理服务费初始单价,报价不得超过264.30元/吨,否则为无效响应。 |
四、供应商不必考虑磋商 (略) 分2.3节工程投资表格中,竹园镇、朋普片区及 (略) (略) 的投资。
五、弥阳镇污水扩建工程的存量资产作为一期工程,不在本次采购范围。仅二期工程包括在本次采购的“一水两污”PPP项目。
六、供水、 (略) 理、 (略) 理的建设投资原则上应控制在磋商文件相应的建设投资范围内。
七、本次采购的“一水两污”PPP项目建设规模以磋商文件中的建设规模为准。
八、 (略) 选择优于磋商文件 (略) 处理工艺,并应在响应文件中列明另选工艺的优势。
九、磋商文件中的建设投资为暂估价,其投资含征地拆迁费用,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十、若供应商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的知识成果,需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档案(涉及到保 (略) 可不提供)。
十一、供应商为联体合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其竞争性磋商申请函只需由联合体牵头人填写并签字盖章即可。
十二、磋 (略) 分项目核心边界条件——项目公司中指出的“由于项目使用需示紧迫,弥勒市人民 (略) (略) 设计、施工等工作”,该部分工作的具体建设内容和投入的资金包含在总投资内,具体金额以审计为准。
十三、本次“一水两污”项目清单及服务范围 (略) 列项目清单和服务范围为准。
十四、本次“一水两污”项目建设内容暂以磋商文件为准,详细的建设内容最终以采购人认可的设计成果为准。
十五、磋商文件中的付费机制中的政府付费具体为:政府依据当地收费标准向使用者收费,并将其 (略) , (略) 分由政府补足。
十六、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中 (略) 的产品的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但不需要提供其知识产权。
十七、 (略) TOT中涉及的人员安置名单以经政府批准的《人员安置方案》为信, (略) (略) 同岗同酬制, (略) 测算。
十八、垃圾项目即涉及 (略) ,又涉及新增的堆肥、 (略) 等新建设施, (略) 理服务费的结算方式在PPP合同中约定。
十九、项目运作方式 (略) 理项目运营期设定为14年(不含建设期,其建设期为3年)。
二十、磋商文件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尚未明确界定,具体范围在PPP合同中约定。
二十一、如 (略) (略) 磋商,出现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形,非社会资本方原因的可退还磋商保证金。
二十二、磋 (略) 分——综合评分表
磋商报价 (30分) |
综合报价 (30分) |
评 (略) 有有效报价的最低供应商报价,其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分别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供应商报价)*30 注:综合报价算 (略) 分第五条首次报价一览表。 |
修改为:
磋商报价 (30分) |
综合报价 (10分) |
评 (略) 有有效报价的最低供应商报价,其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分别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供应商报价)*10 注:综合报价算 (略) 分第五条首次报价一览表。 |
社会资本自有资 (略) 收益率 (20分) |
评 (略) 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供应商报从等于评审基准价的得基本分10分,每高于基准价0.1%的扣1分,每低于基准价0.1%加1分。 注:中间值采 (略) 计算,小数点后保留2位。 |
二十三、 (略) 分 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五、首次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报价 |
备注 |
1 |
自来水服务费初始单价A (元/吨) |
|
报价不得超过3.28元/吨 |
2 |
(略) 理服务费初始单价B (元/吨) |
|
报价不得超过4.64元/吨 |
3 |
(略) 理服务费初始单价C (元/吨) |
|
报价不得超过264.30元/吨 |
4 |
综合报价I (万元) |
|
I=【(A-2.8)×19720×75%+(B-0.9)×40510+(C-165)×604】×365×10-4 式中:(一)2.8、0.9、165:弥勒市供水、污水、 (略) 理收费标准; (二)19720:供水规模; (三)75%:供水产销差; (四)40510:污水规模(扣除再生水10000的规模, (略) 理,成 (略) 理); (五)604:垃圾收集规模 |
注:1.本表中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2.报价已 (略) 报 (略) 有税费以及供应商为 (略) 发生的一切费用。
3.供应商应于磋商当天携带已盖章的本表以便填写最终报价并提交。
4. (略) 性缺口补助的计算值与报价不一致的,以计算出的金额为准。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更正补充为: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五、首次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报价 |
备注 |
1 |
社会资本自有资 (略) 收益率(税后)(%) |
|
报价不得超过8% |
2 |
自来水服务费初始单价A (元/吨) |
|
报价不得超过3.28元/吨 |
3 |
(略) 理服务费初始单价B (元/吨) |
|
报价不得超过4.64元/吨 |
4 |
(略) 理服务费初始单价C (元/吨) |
|
报价不得超过264.30元/吨 |
5 |
综合报价I (万元) |
|
I=【(A-2.8)×19720×75%+(B-0.9)×40510+(C-165)×604】×365×10-4 式中:(一)2.8、0.9、165:弥勒市供水、污水、 (略) 理收费标准; (二)19720:供水规模; (三)75%:供水产销差; (四)40510:污水规模(扣除再生水10000的规模, (略) 理,成 (略) 理); (五)604:垃圾收集规模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注:1.本表中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2.报价已 (略) 报 (略) 有税费以及供应商为 (略) 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上初始单价及综合报价为暂定价,不作为计费依据。
3. (略) 性缺口补助的计算值与报价不一致的,以计算出的金额为准。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二十四:新增“最终报价一览表”
最终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报价(%) |
备注 |
|
社会资本自有资 (略) 收益率(税后)(%) |
|
报价不得超过8% |
注:供应商应于磋商当天携带已盖章的本表以便填写最终报价并提交。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采购人:弥 (略) (略)
地址:弥勒市吉山北路102号
联系人: * 家宏
电话:0873-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 (略) 6、7、8号
电子信箱: * 26.com
联系人:白羽、郭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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