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事件相关电位仪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二
医用事件相关电位仪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二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用事件相关电位仪采购项目 | ||
品目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略)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09日 14:2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0月09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蔡夏雨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鹅湖镇 (略) 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社区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安镇 (略) 158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蔡夏雨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JZCG-G2024-02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用事件相关电位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9-30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中“本次招标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现更正为“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原采购文件中“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二、其他有关说明,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现更正为“4、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款的10%
履约担保期限: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 #方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退付办法:与供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方式相同。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①由于中标方的原因不能履约的,②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经济损失的。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承担履约保证金金额千分之二/天的违约。
3、原采购文件中“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3.合同履行(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现更正为“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3.合同履行(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4、原采购文件中“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待全部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且经验收合格并装机培训结束后一个月付清余款。”
现更正为“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待全部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且经验收合格并装机培训结束后一个月付清余款。每次付款前#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税票,#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方账户。”
更正日期:2024-10-09
三、其他补充事宜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鹅湖镇 (略) 1号
联系人:周科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社区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 (略) 安镇 (略) 158号
联系人:蔡夏雨
联系电话:0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夏雨
电话:0510-#
无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用事件相关电位仪采购项目 | ||
品目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略)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09日 14:2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0月09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蔡夏雨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鹅湖镇 (略) 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社区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安镇 (略) 158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蔡夏雨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JZCG-G2024-02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用事件相关电位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9-30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中“本次招标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现更正为“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原采购文件中“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二、其他有关说明,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现更正为“4、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款的10%
履约担保期限: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 #方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退付办法:与供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方式相同。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①由于中标方的原因不能履约的,②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经济损失的。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承担履约保证金金额千分之二/天的违约。
3、原采购文件中“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3.合同履行(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现更正为“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3.合同履行(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4、原采购文件中“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待全部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且经验收合格并装机培训结束后一个月付清余款。”
现更正为“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待全部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且经验收合格并装机培训结束后一个月付清余款。每次付款前#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税票,#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方账户。”
更正日期:2024-10-09
三、其他补充事宜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鹅湖镇 (略) 1号
联系人:周科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社区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 (略) 安镇 (略) 158号
联系人:蔡夏雨
联系电话:0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夏雨
电话: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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