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略) (略) (略) 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XFZ)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名称:珠海高凌 (略) 质疑人地址: (略) 南屏科技工业 (略) 一号 法定代表人:冯志峰 委托代理联系人:黄星位 联系电话:186点击查看>>*1167 我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收到珠海高凌 (略) 以邮寄方式送达 (略) (略) 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XFZ)的《质疑函》,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将该质疑函报送采 (略) (略) 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略) 资格审查不合格,不符合理由为:“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该企业提供的声明函(证明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营业收入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三中小微企业化行标准,不属于中型企业”…… 质疑依据: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截至2023年12月31日,高凌信息从业人员293人,经审计营业收入为*.*元,满足“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的标准…… 质疑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对我公司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我方请 (略) 的投标文件, (略)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结论,重新确定项目评标结论。 质疑事项及诉求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第七条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经核查,贵公司以下情形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资格条件: 1.贵公司提供的资格响应文件中的营业执照商 (略) 。经查证,从“国海证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查询到《珠海高凌 (略) 2023年年度报告》, (略) “ (略) 总人数为657人,期末人员为648人,详见其附件报告第15页;2023年营业收入为*.*元,详见其附件报告第136~138页”。 该从业人数和营业收入均已超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型企业”划型标准,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中小微型企业,不符合该项目的资格要求。(详见附件《珠海高凌 (略) 2023年年度报告》及股票信息披露截图)。 2.贵公司是工业行业的小型企业(详见附件《关于认定珠海高凌 (略) 企业类型的复函》),不是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中小微型企业。 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第六十四条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因此,资格审查错误不属于重新评审的情形,对贵公 (略) 的投标文件, (略)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结论,重新确定项目评标结论不予以采纳。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贵公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公司并将有关情况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此 (略) 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均已接收此函。 特此复函 广西 (略) 2024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