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方洋集团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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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方洋集团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方洋集团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 2024-10-09 16:03:22
原公告内容

2024年方洋集团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采购人 (略)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方洋 (略) 对 2024 (略)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服务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2024 (略)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服务

1.2项目编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地点: (略) (略) ;

2.2 采购范围:审计江苏 (略) 等子公司原15位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履职情况,具体详见任务书。

2.3 工期要求:170 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磋商控制价:23.5万元,具体详见任务书。供应商磋商报价总价不得高于采购人期望值的(采购人期望值=采购控制价* 95 %),且各报价单价不得高于采购人控制单价,否则按无 (略) 理

2.5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任务书需求 。

2.6 特别注意: 本项目以 (略) 为采购人,后续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需按成交价格分别与各被审计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3. 资格条件

3.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3拟投入人员要求: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2个审计项目组(每个审计项目组须配备一名审计组组长)开展审计工作,各审计组成员(不包含审计组组长)不得少于2人,各审计组成员不得交叉项目负责人可以由审计组组长兼任。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员工,须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注:合同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组成员,但采购人有权根据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要求成交供应商对人员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

3.5供应商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11日至今承担过1个国有企业财务合规审计或内控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财务审计类似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能反映*方单 (略) 页截图(如天眼查、企查查等 (略) 页界面中的“实际控制人”),二者缺一不可,否者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须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双方单位名称、项目规模、项目内容、签订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合同不能体现相关内容,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5供应商信誉要求:

3.5.1 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5.2 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cn公布为准,惩 (略) 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存在同一人直接关联任职股东或高管(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的;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9月 26 日至2024年10月 9 日;

4.2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 (略) (略) ”(网址“http://**”)获取,获取磋商文件后即视为报名成功,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4.3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4.4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 (略) (略) ”中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初次在“ (略) (略) ”注册的供应商请综合考虑注册和审核时间(审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内),由此造成无法报名参与采购活动的,后果自行承担。

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

5.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线上开展磋商及评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3逾期上传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评审入围条件及评审办法

6.1 评审入围条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函中载明的报价总价高于采购人期望值的(采购人期望值=采购控制价*95%)或各项报价单价高于采购人控制单价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6.2 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磋商评审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要求进行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7. 磋商保证金

7.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0.*元。

7.2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银等形式缴纳保证金的,保证金应以供应商的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 (略) 、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保证金无效。

注:如发现磋商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等相关违法违规情形,可以向 (略) 招投标办投诉,监管服务电话:0518-*。

8. 本次竞争性磋商报名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 (略)

代理机构:江苏方洋 (略)

地 址: (略) 国际物流服务中心429室

地 址: (略) 创投服务中心220室

联 系 人:李兴龙

联 系 人:王梓尧

电 话:0518-*

电 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q.com

特别提醒:

1.本次 (略) 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 (略) 上电子响应文件上传。

2. (略) 上下载采购文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次采购供应商务必登*“ (略) (略) ” (略) 工具及操作手册模块中下载“不见面开标系统用户手册”(网址链接:http://**),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请依据用户手册要求制作,如因供应商未按用户手册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 (略) 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开标时各供应商在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签到并对各自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登*、签到所需时间,如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签到,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 (略) 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略) 故障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略) 导致线上采购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 (略) 故障导致无法评审时,采购人可以选择暂停采购活动。

5.准备及参与采 (略) 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服务单位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技术服务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略) (略)

朱乐

*

6. 供应商响应文件必须进 (略) 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因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加密或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将按正常程序进行下一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标 (略) 理方法可参考“ (略) (略) ” (略) 工具及操作手册中的“标书加密操作说明” (网址链接:http://**)。

7.本项目采用 2 轮报价。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要求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填报报价,如响应文件公布现场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等情况,供应商未依据采购人要求填报报价,视为供应商放弃二次报价,以初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时各供应商需 (略) 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二次报价”界面等所需填报金额的单位(“”),如因供应商报价金额单位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 (略) 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澄清答疑内容

关于2024 (略)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服务项目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第3条资格条件”中的“业绩要求”和“第三章 评审办法”中“详细评审商务部分”中的“业绩”部分进行修改澄清:

1.提供的业绩中*方单位是国有企业的,按原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中*方单位不是国有企业,但被审计单位是国有企业的,则须提供业绩合同(合同须能清晰反映被审计单位名称)扫描件和能反映被审计单 (略) 页截图(如天眼查、企查查等 (略) 页界面中的“实际控制人”)即可。业绩相关的其他要求不变。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推迟至2024年10月12日11:00。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发出的招标文件等与本次补充通知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通知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江苏方洋 (略)

2024年10月9日

附件:
2024年方洋集团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 2024-10-09 16:03:22
原公告内容

2024年方洋集团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采购人 (略)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方洋 (略) 对 2024 (略)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服务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2024 (略)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服务

1.2项目编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地点: (略) (略) ;

2.2 采购范围:审计江苏 (略) 等子公司原15位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履职情况,具体详见任务书。

2.3 工期要求:170 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磋商控制价:23.5万元,具体详见任务书。供应商磋商报价总价不得高于采购人期望值的(采购人期望值=采购控制价* 95 %),且各报价单价不得高于采购人控制单价,否则按无 (略) 理

2.5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任务书需求 。

2.6 特别注意: 本项目以 (略) 为采购人,后续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需按成交价格分别与各被审计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3. 资格条件

3.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3拟投入人员要求: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2个审计项目组(每个审计项目组须配备一名审计组组长)开展审计工作,各审计组成员(不包含审计组组长)不得少于2人,各审计组成员不得交叉项目负责人可以由审计组组长兼任。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员工,须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注:合同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组成员,但采购人有权根据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要求成交供应商对人员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

3.5供应商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11日至今承担过1个国有企业财务合规审计或内控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财务审计类似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能反映*方单 (略) 页截图(如天眼查、企查查等 (略) 页界面中的“实际控制人”),二者缺一不可,否者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须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双方单位名称、项目规模、项目内容、签订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合同不能体现相关内容,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5供应商信誉要求:

3.5.1 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5.2 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cn公布为准,惩 (略) 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存在同一人直接关联任职股东或高管(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的;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9月 26 日至2024年10月 9 日;

4.2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 (略) (略) ”(网址“http://**”)获取,获取磋商文件后即视为报名成功,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4.3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4.4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 (略) (略) ”中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初次在“ (略) (略) ”注册的供应商请综合考虑注册和审核时间(审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内),由此造成无法报名参与采购活动的,后果自行承担。

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

5.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线上开展磋商及评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3逾期上传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评审入围条件及评审办法

6.1 评审入围条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函中载明的报价总价高于采购人期望值的(采购人期望值=采购控制价*95%)或各项报价单价高于采购人控制单价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6.2 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磋商评审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要求进行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7. 磋商保证金

7.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0.*元。

7.2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银等形式缴纳保证金的,保证金应以供应商的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 (略) 、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保证金无效。

注:如发现磋商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等相关违法违规情形,可以向 (略) 招投标办投诉,监管服务电话:0518-*。

8. 本次竞争性磋商报名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 (略)

代理机构:江苏方洋 (略)

地 址: (略) 国际物流服务中心429室

地 址: (略) 创投服务中心220室

联 系 人:李兴龙

联 系 人:王梓尧

电 话:0518-*

电 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q.com

特别提醒:

1.本次 (略) 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 (略) 上电子响应文件上传。

2. (略) 上下载采购文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次采购供应商务必登*“ (略) (略) ” (略) 工具及操作手册模块中下载“不见面开标系统用户手册”(网址链接:http://**),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请依据用户手册要求制作,如因供应商未按用户手册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 (略) 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开标时各供应商在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签到并对各自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登*、签到所需时间,如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签到,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 (略) 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略) 故障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略) 导致线上采购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 (略) 故障导致无法评审时,采购人可以选择暂停采购活动。

5.准备及参与采 (略) 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服务单位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技术服务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略) (略)

朱乐

*

6. 供应商响应文件必须进 (略) 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因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加密或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将按正常程序进行下一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标 (略) 理方法可参考“ (略) (略) ” (略) 工具及操作手册中的“标书加密操作说明” (网址链接:http://**)。

7.本项目采用 2 轮报价。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要求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填报报价,如响应文件公布现场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等情况,供应商未依据采购人要求填报报价,视为供应商放弃二次报价,以初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时各供应商需 (略) 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二次报价”界面等所需填报金额的单位(“”),如因供应商报价金额单位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 (略) 理)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澄清答疑内容

关于2024 (略)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服务项目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第3条资格条件”中的“业绩要求”和“第三章 评审办法”中“详细评审商务部分”中的“业绩”部分进行修改澄清:

1.提供的业绩中*方单位是国有企业的,按原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中*方单位不是国有企业,但被审计单位是国有企业的,则须提供业绩合同(合同须能清晰反映被审计单位名称)扫描件和能反映被审计单 (略) 页截图(如天眼查、企查查等 (略) 页界面中的“实际控制人”)即可。业绩相关的其他要求不变。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推迟至2024年10月12日11:00。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发出的招标文件等与本次补充通知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通知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江苏方洋 (略)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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