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出以下更正补遗:
原招标公告中:
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服务:
3.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机构或组织;投标人需具备①住建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略)级以上(含(略)级)资质;②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略)级以上(含(略)级)资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略)级(含(略)级)以上资质、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略)级(含(略)级)以上资质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
3.2.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更改为:
3.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机构或组织;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住建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略)级以上(含(略)级)资质;②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略)级以上(含(略)级)资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略)级(含(略)级)以上资质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略)级以上资质。
3.2.6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略)级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⑤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⑥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⑦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⑧联合体家数最多不超过二家(含二家)
原招标公告中:
3.3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
3.3.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更改为:
3.3.6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⑤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⑥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⑦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⑧联合体家数最多不超过二家(含二家)
原招标文件中:
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条款中:
最高投标限价:现更改为:以“初步设计报告最终批复概算中的施工监理费*85%”。超过此范围的报价为废标,不再进入详细评审。
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中:
最高投标限价:现更改为以“初步设计报告最终批复概算中的质量检测费*85%”。超过此范围的报价为废标,不再进入详细评审。
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条款中:
最高投标限价:现更改为:以“初步设计报告最终批复概算中的审计费*85%”。超过此范围的报价为废标,不再进入详细评审。
涉及以上内容的以变更后的内容为主,其余内容不变,本项目最新招标文件现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已更新的资料。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注:本变更通知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解释,应以最终的补遗通知所作的解释为准。
本补充通知不影响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投资人+EPC+特许经营)、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造价咨询服务标段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截止时间不做延期。
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2024年10月31日上午9时00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勐 (略)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 (略)
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出以下更正补遗:
原招标公告中:
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服务:
3.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机构或组织;投标人需具备①住建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略)级以上(含(略)级)资质;②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略)级以上(含(略)级)资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略)级(含(略)级)以上资质、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略)级(含(略)级)以上资质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
3.2.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更改为:
3.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机构或组织;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住建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略)级以上(含(略)级)资质;②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略)级以上(含(略)级)资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略)级(含(略)级)以上资质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略)级以上资质。
3.2.6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略)级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⑤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⑥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⑦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⑧联合体家数最多不超过二家(含二家)
原招标公告中:
3.3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
3.3.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更改为:
3.3.6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⑤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⑥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⑦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⑧联合体家数最多不超过二家(含二家)
原招标文件中:
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条款中:
最高投标限价:现更改为:以“初步设计报告最终批复概算中的施工监理费*85%”。超过此范围的报价为废标,不再进入详细评审。
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中:
最高投标限价:现更改为以“初步设计报告最终批复概算中的质量检测费*85%”。超过此范围的报价为废标,不再进入详细评审。
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条款中:
最高投标限价:现更改为:以“初步设计报告最终批复概算中的审计费*85%”。超过此范围的报价为废标,不再进入详细评审。
涉及以上内容的以变更后的内容为主,其余内容不变,本项目最新招标文件现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已更新的资料。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注:本变更通知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解释,应以最终的补遗通知所作的解释为准。
本补充通知不影响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投资人+EPC+特许经营)、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造价咨询服务标段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截止时间不做延期。
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2024年10月31日上午9时00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勐 (略)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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