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人民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项目施工答疑一-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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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人民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项目施工答疑一-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E##Z02
投标资格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199-01-01 00:00:00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线上投递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4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开标时间 2024-10-10 13:30:00
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方式 在线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2199-01-01 00:00:00
延期后开标地点 (略) (略)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p.X1{text-align:justify;}span.X1{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10.0pt;}p.X4{text-align:left;margin-top:0.0pt;margin-bottom:0.0pt;}span.X4{font-family:"宋体";font-size:24.0pt;font-weight:bold;}p.X2{margin-left:21.0pt;text-indent:21.0pt;margin-bottom:6.0pt;}span.X2{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10.0pt;}p.X3{text-indent:28.35pt;}span.X3{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4.0pt;}p.X5{background-color:##;}span.X5{background-color:##;}span.X6{font-size:9.0pt;}p.X7{text-align:left;}span.X7{font-size:9.0pt;}p.X8{text-align:center;}span.X8{font-size:9.0pt;}p.X10{text-align:justify;}span.X12{font-family:"Tahoma";font-size:9.0pt;color:##;text-decoration:underline;}span.X13{font-family:"Tahoma";font-size:9.0pt;color:#004a80;}span.X14{font-size:9.0pt;}span.X15{font-size:9.0pt;}span.X16{font-size:9.0pt;}span.X17{font-size:9.0pt;}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略) 人民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项目(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财政参考条款)补正表中以下内容:

序号

条款号

原专用合同条款内容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4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修改为: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申请进度款时单独列项,承包人必须根据投标计取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该费用使用的有关规定列出详细实施措施和支出清单,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监管使用,按实支付,承包人未按详细支出清单实施的项目不予支付。

修改为:

序号

条款号

原专用合同条款内容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4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修改为: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剩余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申请进度款时单独列项,承包人必须根据投标计取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该费用使用的有关规定列出详细实施措施和支出清单,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监管使用,按实支付,承包人未按详细支出清单实施的项目不予支付。

2、 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财政参考条款)补正表中增加以下内容:

序号

条款号

原专用合同条款内容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12

12.2.1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

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作为工程预付款,该笔预付款含开工后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50%。

3、 本项目因控制价未能及时发布,故本工程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4年10月10日13时30分”修改为:“待定”。(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4、 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 (略) 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空白)

招标人:

厦门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0月9日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0月9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E##Z02
投标资格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199-01-01 00:00:00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线上投递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4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开标时间 2024-10-10 13:30:00
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方式 在线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2199-01-01 00:00:00
延期后开标地点 (略) (略)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p.X1{text-align:justify;}span.X1{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10.0pt;}p.X4{text-align:left;margin-top:0.0pt;margin-bottom:0.0pt;}span.X4{font-family:"宋体";font-size:24.0pt;font-weight:bold;}p.X2{margin-left:21.0pt;text-indent:21.0pt;margin-bottom:6.0pt;}span.X2{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10.0pt;}p.X3{text-indent:28.35pt;}span.X3{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4.0pt;}p.X5{background-color:##;}span.X5{background-color:##;}span.X6{font-size:9.0pt;}p.X7{text-align:left;}span.X7{font-size:9.0pt;}p.X8{text-align:center;}span.X8{font-size:9.0pt;}p.X10{text-align:justify;}span.X12{font-family:"Tahoma";font-size:9.0pt;color:##;text-decoration:underline;}span.X13{font-family:"Tahoma";font-size:9.0pt;color:#004a80;}span.X14{font-size:9.0pt;}span.X15{font-size:9.0pt;}span.X16{font-size:9.0pt;}span.X17{font-size:9.0pt;}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略) 人民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项目(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财政参考条款)补正表中以下内容:

序号

条款号

原专用合同条款内容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4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修改为: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申请进度款时单独列项,承包人必须根据投标计取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该费用使用的有关规定列出详细实施措施和支出清单,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监管使用,按实支付,承包人未按详细支出清单实施的项目不予支付。

修改为:

序号

条款号

原专用合同条款内容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4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修改为: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剩余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申请进度款时单独列项,承包人必须根据投标计取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该费用使用的有关规定列出详细实施措施和支出清单,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监管使用,按实支付,承包人未按详细支出清单实施的项目不予支付。

2、 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财政参考条款)补正表中增加以下内容:

序号

条款号

原专用合同条款内容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12

12.2.1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

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作为工程预付款,该笔预付款含开工后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50%。

3、 本项目因控制价未能及时发布,故本工程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4年10月10日13时30分”修改为:“待定”。(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4、 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 (略) 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空白)

招标人:

厦门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0月9日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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