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仓山区老旧住宅小区下池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2024年仓山区老旧住宅小区下池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2024年仓山区老旧住宅小区(下池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 2024-10-09 |
2024 (略) 老旧 (略) ( (略) )综合整治项目(施工)
答疑纪要及澄清说明
招标编号:E*90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2024 (略) 老旧 (略) ( (略) )综合整治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答疑、澄清、补充如下:
1、问: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在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后或者中标候选时再提供,亦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向发包人申请?请勿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等材料,由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
2、问:请补充《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答:《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在本《答疑纪要及澄清说明》附件中已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3、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中的“安全员:1人;”更改为“安全员:2人;”。
4、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5条款中“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按相关规定执行。”更改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10%的履约保证金后承包人进场前,由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提供同履约担保金额的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采 (略) 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澄清说明》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日期:2024年10月9日
2024年仓山区老旧住宅小区(下池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 2024-10-09 |
2024 (略) 老旧 (略) ( (略) )综合整治项目(施工)
答疑纪要及澄清说明
招标编号:E*90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2024 (略) 老旧 (略) ( (略) )综合整治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答疑、澄清、补充如下:
1、问: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在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后或者中标候选时再提供,亦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向发包人申请?请勿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等材料,由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
2、问:请补充《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答:《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在本《答疑纪要及澄清说明》附件中已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3、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中的“安全员:1人;”更改为“安全员:2人;”。
4、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5条款中“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按相关规定执行。”更改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10%的履约保证金后承包人进场前,由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提供同履约担保金额的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采 (略) 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澄清说明》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日期: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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