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十梅庵社区城中村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规划九号线、规划十号线设计施工总承包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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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十梅庵社区城中村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规划九号线、规划十号线设计施工总承包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102,(略)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公告部分: 1、招标范围:将原公告“2.1市政专项规划方案及管线综合规划”内容整条删除; 2、设计部分最高限价:“(略)元”变更为:(略)元。 3、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第2条2.1 “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具有城乡规划(略)级资质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略)级资质;(2)市政行业设计(略)级及以上资质;(3)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略)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略)级及以上资质”;现变更为:2.1 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略)级资质;(2)市政行业设计(略)级及以上资质;(3)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略)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略)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第2条2.2 “施工资质: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略)级资质,同时具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变更为:2.2 施工资质: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略)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第八条同类工程经验要求3同类工程界定(以下任一业绩均予以认可):“(1)单项合同额 450 万 (略) 政专项规划方案及管线综合规划项目”现将此条现删除。其他项不变。 二、投标人须知部分: 1、1.1.5项目概况中招标范围将“2.1市政专项规划方案及管线综合规划”内容删除; 2、3.4.5投标报价要求: “本项目招标设计基准价暂按(略)元计取”;现变更为:“本项目招标设计基准价暂按(略)元计取” 设计部分报价要求: 第2.原“最低优惠率34.91%”现变更为:最低优惠率40% 。 第3.原“设计费计费额暂按(略).00 元 计取,以最终实际工程费结算为准;设计取费系数暂按:专业调整系数 0.9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 ,附加调整系数1 ,实际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2002 年修订本)执行。设计费最高限价为收费基准价的 65.09 %,计 (略) 元。要求投标人填报设计费报价、优惠率,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基准价×(1-优惠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最低优惠率的,投标无效。”现变更为:“设计费计费额暂按(略)元 计取,以最终实际工程费结算为准;设计取费系数暂按:专业调整系数 0.9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 ,附加调整系数 1 ,实际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2002 年修订本)执行。设计费最高限价为收费基准价的 60%,计 (略)元。要求投标人填报设计费报价、优惠率,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基准价×(1-优惠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最低优惠率的,投标无效。” 3、10.25中第五条的“5. (略) 规划同类工程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1)中标通知书(2)规划合同”现将此条删除,其他项不变。 三、资格审查部分: 1、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评分标准:企业荣誉中将“规划类相关奖项”删除。 2、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评分标准:企业荣誉中“注:除鲁班奖等通用类奖项外,房建类项目只认可房建类奖项,市政类 (略) 政类奖项,园林类项目只认可园林类奖项。”将“除鲁班奖等通用类奖项外”删除。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评标方法中:“设计部分中规划方案编制”变更为:方案编制。 2、资信部分企业荣誉中将“规划类相关奖项”删除。 3、资信部分企业荣誉中注:“除鲁班奖等通用类奖项外,房建类项目只认可房建类奖项,市政类 (略) 政类奖项,园林类项目只认可园林类奖项”。将其中“除鲁班奖等通用类奖项外”删除,其他内容不变。 四、发包人要求部分: 1、设计任务书章节第三条设计要求中删除3.1及3.2条,其他项不变。 2、设计任务书章节第四条成果内容及要求中删除4.1及4.2条,其他项不变。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102,(略)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公告部分: 1、招标范围:将原公告“2.1市政专项规划方案及管线综合规划”内容整条删除; 2、设计部分最高限价:“(略)元”变更为:(略)元。 3、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第2条2.1 “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具有城乡规划(略)级资质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略)级资质;(2)市政行业设计(略)级及以上资质;(3)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略)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略)级及以上资质”;现变更为:2.1 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略)级资质;(2)市政行业设计(略)级及以上资质;(3)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略)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略)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第2条2.2 “施工资质: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略)级资质,同时具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变更为:2.2 施工资质: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略)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第八条同类工程经验要求3同类工程界定(以下任一业绩均予以认可):“(1)单项合同额 450 万 (略) 政专项规划方案及管线综合规划项目”现将此条现删除。其他项不变。 二、投标人须知部分: 1、1.1.5项目概况中招标范围将“2.1市政专项规划方案及管线综合规划”内容删除; 2、3.4.5投标报价要求: “本项目招标设计基准价暂按(略)元计取”;现变更为:“本项目招标设计基准价暂按(略)元计取” 设计部分报价要求: 第2.原“最低优惠率34.91%”现变更为:最低优惠率40% 。 第3.原“设计费计费额暂按(略).00 元 计取,以最终实际工程费结算为准;设计取费系数暂按:专业调整系数 0.9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 ,附加调整系数1 ,实际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2002 年修订本)执行。设计费最高限价为收费基准价的 65.09 %,计 (略) 元。要求投标人填报设计费报价、优惠率,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基准价×(1-优惠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最低优惠率的,投标无效。”现变更为:“设计费计费额暂按(略)元 计取,以最终实际工程费结算为准;设计取费系数暂按:专业调整系数 0.9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 ,附加调整系数 1 ,实际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2002 年修订本)执行。设计费最高限价为收费基准价的 60%,计 (略)元。要求投标人填报设计费报价、优惠率,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基准价×(1-优惠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最低优惠率的,投标无效。” 3、10.25中第五条的“5. (略) 规划同类工程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1)中标通知书(2)规划合同”现将此条删除,其他项不变。 三、资格审查部分: 1、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评分标准:企业荣誉中将“规划类相关奖项”删除。 2、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评分标准:企业荣誉中“注:除鲁班奖等通用类奖项外,房建类项目只认可房建类奖项,市政类 (略) 政类奖项,园林类项目只认可园林类奖项。”将“除鲁班奖等通用类奖项外”删除。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评标方法中:“设计部分中规划方案编制”变更为:方案编制。 2、资信部分企业荣誉中将“规划类相关奖项”删除。 3、资信部分企业荣誉中注:“除鲁班奖等通用类奖项外,房建类项目只认可房建类奖项,市政类 (略) 政类奖项,园林类项目只认可园林类奖项”。将其中“除鲁班奖等通用类奖项外”删除,其他内容不变。 四、发包人要求部分: 1、设计任务书章节第三条设计要求中删除3.1及3.2条,其他项不变。 2、设计任务书章节第四条成果内容及要求中删除4.1及4.2条,其他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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