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横琴湖心新城项目14号地块施工总承包答疑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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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横琴湖心新城项目14号地块施工总承包答疑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招标答疑具体内容如下:

一、请问经济标书中投标人信息: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实际工期可否填: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答:可以。

二、可否提供PDF版预算清单?

答:不提供。

三、本项目施工内容包含基础工程、地下室土建工程、人防工程、地上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精装修工程等,业态复杂。为保障后续项目施工质量,能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四、为了方便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核算成本,能否提供含价的易达软件版清单供投标人参考?

答:不提供。

五、招标文件第一章5.1条,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但是不接受联合体承包人。由于该工程体量较大,涉及多种业态,请问招标人,该条款是否可以修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六、由于本项目建设任务量大、技术要求复杂、涉及不同的专业,能否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七、本工程涉及分部分项工程种类较多,所需管理人员数量庞大,为保证工期节点按时完成,能否将招标文件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修改为“允许联合体投标人”?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八、请提供园林、标识的图纸?

答:不提供。

九、请提供精装图纸?

答:不提供。

十、安全文明目标招标文件为合格,合同 (略) (略) 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是否按合同要求执行;

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一、现场变压器容量为多大;

答:现有2台630 kVA,待安装1台800 kVA。

十二、户内精装修是否在竣工验收(毛坯验收)后开始施工;

答:是。

十三、能否提供本项目方案设计资料:

答:不提供。

十四、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内容含钢结构工程,是指什么部位的钢结构,图纸中未见;

答:钢结构工程如下:1)主体钢构,含南北门楼大雨棚,人防主要出入口的防倒塌棚架等;2)幕墙龙骨钢构,含塔楼立面底部干挂石材幕墙,首层入户大堂(T2顶盖,T2,T6入户玻璃外墙等)。

十五、《招标工程量清单》措施费中,缺少现场围挡部分清单项。

答:现场围挡部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十六、投标的易达文件中,标准工期、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实际工期是否可以填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答:详见本招标答疑第一条回复。

十七、招标文件第二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序号3拟派团队主要成员资历,是否仅上传技术负责人相关信息即可。?

答:是。业绩信誉要素表中“拟派团队主要成员资历”属于择优推荐入围环节及定标环节择优要素,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要素与规则(四)《业绩信誉要素表》“拟派团队主要成员资历”的内容说明、参考证明材料及备注自行考虑提供。

十八、招标文件中的(二)经济标评标要素表,第6项工期和第7项质量,评审内容约定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问:为便于经济标书工程清单内容的编制,此项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是否可统一填写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即可?

答:可以。

十九、招标清单地下室土建工程中,清单编码#挖运沟槽、基坑土方,特征描述表明弃土运距:如建设单位有指定弃土点,弃土至指定地点,如无指定弃土点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请招标人明确建设单位是否有指定弃土点?如有,指定弃土点距离施工现场多少公里?

答:暂无指定弃土场,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

二十、招标合同110页七、材料设备供应,本着对项目有利的原则,发包人有权选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信誉更好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所附《设备材料品牌推荐表》中档次更高、质量更优的材料设备投入本工程。但招标资料中未见附件《设备材料品牌推荐表》,请问本项目是否无品牌要求,各材料满足质量要求即可?若有请提供品牌表。

答:投标阶段不提供《设备材料品牌推荐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进行报价,中标后按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十一、本项目投标时间恰逢国庆假期,高低柜和配电箱询价一般需要8-15天,为保证材料设备询价质量,能否推迟7天交标?

答:按招标议程安排执行,详见广 (略) ( (略) )发布的最新招标议程安排。

二十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不合理 (略) 理:(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不合理报价是指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偏差率达正负30%(含本数)以上的报价。其中:基准价一般情况下为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请提供带价格的按标控制价软件文件,或提供带价格的PDF版招标控制价文件。

答:不提供有价格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及合同约定综合考虑报价风险,经济投标报价文件修正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修正。

二十三、请提供详勘报告及项目效果图。

答:详勘报告可提供,详见本答疑附件1;项目效果图不提供。

二十四、根据图纸及现场探勘, (略) (略) 箱变位于场地红线上,进场后是否迁移?

答:根据现场需要,可协调迁移。

二十五、请问经济标书中投标人信息: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实际工期可否填: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答:详见本招标答疑第一条回复。

二十六、该项目交标时间为10月8日9:30前,为提高标书的质量,项目交标时间能否延标一周?

答:按招标议程安排执行,详见广 (略) ( (略) )发布的最新招标议程安排。

二十七、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第13页第(二)条“有关费用;承包人投标前应充分了解现场土质情况,施工过程由地质条件引起的造价变化,如:孤石、岩层、引孔等情况应在投标报价综合考虑,结算不子调整;承包人应综合考虑完成该项目达到设计要求的水泥含量,在完成规定内容且验收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单价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如实际掺量低于招标图设计要求则按照实际水泥掺量进行结算。”

地质条件变化属于客观条件,已经超承包人分险范围。建议“结算不予调整”改为“孤石、岩层、引孔等,按现场签证办理”

答:以2024年9月23日发布的修改公告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为准。

二十八、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第18页第(2)条“(1)本清单项目适用范围:基础梁(如有)、承台、电梯坑、排水管沟、挡土墙(如有)、集水井、建筑物基础、换填开挖沟槽基坑等部位的土方开挖。(2)本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综合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土质(含淤泥)”

淤泥、流沙属于不可预知情况,能否调整为:若现场实际有发生,挖“淤泥、流沙”情况,则按合同外签证办理?

答:以2024年9月23日发布的修改公告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为准。

二十九、开工前建设单位能否对现场场地补做“超前钻”工作,作为地质资料的补充。

答:不补做“超前钻”工作,详勘报告详见本答疑附件1。

三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挖运一般土方(外运)外运(含淤泥、杂质土、石块等)。

建设单位是否有指定周边地块作为消纳场地?若有指定,运距为多少公里?

答:暂无指定场地,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

三十一、业绩信誉标书,投标团队主要成员(技术负责人)是至少1人还是2人?

答:业绩信誉要素表中“拟派团队主要成员资历”属于择优推荐入围环节及定标环节择优要素,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要素与规则(四)《业绩信誉要素表》“拟派团队主要成员资历”的内容说明、参考证明材料及备注自行考虑提供。

三十二、招标文件5.1条,投标人资格条件:“3、项目负责人的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如证书无执业单位,投标人应提供近三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或执业注册机构的注册变更回执以证明系投标人所属人员。”

(略) 的人员社保证明是否可行?

答:可以。

三十三、目前我投标人单位, (略) 只能开出至8月份的社保证明,是否可行?

答:可以,因各地缴纳社保认定(打印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时间不一致,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承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接受招标人核查,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承诺书(参考样板)详见本答疑附件2。

三十四、招标文件附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措施费中,“现场围挡”存在清单漏项,需补充。

答:现场围挡部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三十五、投标的易达文件中,标准工期、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实际工期是否可以填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答:详见本招标答疑第一条回复。

三十六、为便于标书编制,招标人能否提供本项目“地质勘察文件”、“周边地下管线资料”文件?

答:详勘报告可提供,详见本答疑附件1;周边地下管线资料不提供。

三十七、《合同》第126页第33.2.3.1条(1),

(1)材料价差调整范围:钢材、钢筋、工程用砂、碎石、水泥、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砌体材料、沥青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管桩、预拌砂浆、铝合金门窗、电线电缆、玻璃、母线槽、桥架。

由于工期长,专业复杂,且涉及装修、园林景观工程,建议增加“给排水管、抗震支架、地面砖、墙面砖、装饰石材、绿化苗木”

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三十八、《工程量计价说明》十三(一)4、同一分部工程中,相同清单项目只能有一个投标单价,这里的相同清单项目是指清单名称和项目特征完全相同的清单吗?

答:是。

三十九、《工程量计价说明》十三(二)“本工程投标人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总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不能低于¥94,# 元(以下简称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总价)”,请问是否指清单文件中“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所有清单内容?

答: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总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

四十、《合同》第118页第33.2.2条,方式一:第二条: (略) 实地询价,最后以实际支付给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材料设备供应商的价格作为计算基础再增加1.5%采保费作为该项目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中的材料设备单价,不另计其他任何费用。、

是否可以调整:1.5%采保费改16.5%(1.5%采保费,15%为管理费及利润)作为该项目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中的材料设备单价。

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十一、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第13页第(二)条“有关费用;承包人投标前应充分了解现场土质情况,施工过程由地质条件引起的造价变化,如:孤石、岩层、引孔等情况应在投标报价综合考虑,结算不子调整;承包人应综合考虑完成该项目达到设计要求的水泥含量,在完成规定内容且验收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单价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如实际掺量低于招标图设计要求则按照实际水泥掺量进行结算。”

土质情况,施工过程由地质条件变化,属于客观条件,且超承包人风险范围。建议“结算不予调整”改为“孤石、岩层、引孔、淤泥等,若现场实际有发生,按现场签证办理”

答:以2024年9月23日发布的修改公告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为准。

四十二、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第2页第二条“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除了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调整情形及“本说明”约定的不合理报价情形及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工作内容存在部分未实施的情况下可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外其他因施工条件变化、人工时料 (略) 场价格变化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调价文传因素引起的价格风险均含在综合单价中,不予调整”

能否调整:删除“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变化”限制。删除“施工条件变化”限制。删除“造价管理部门收费文件变化”限制?

答:不调整。

四十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第4页第九条

能否调整为:#供材回收的,应由供应商负责回收及运输装卸,总包负责管理配合。

答:不调整,以2024年9月23日发布的修改公告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为准。

四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第12页第十七条,施工监测,属于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监)测项目,与合同P45页“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监)测项目包括”第⑤项矛盾。

删除第十七条。

答:以合同内容为准。

四十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第12页第十八条,环境调查,属于发包人委托专业单位工作范畴。与合同P45页“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监)测项目包括”第⑧项矛盾

删除第十八条。

答:以合同内容为准。

四十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第16页第(2)、(3)条。第23页第(2)、(3)条

措施钢筋客观存在,投标阶段无法量化,能否按国标清单计价规范计价,按实结算?

答:以2024年9月23日发布的修改公告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为准。

四十七、《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第14页第(4)条,是否可以部分修改为“超出8个月的,属于非承包人原因的应按实现场签证结算。

答:以2024年9月23日发布的修改公告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为准。

四十八、《合同》第128页第33.2.3.1条(3)

“本式中“可调差材料单价价差”取所有计量当期可调整材料单价价差中的最低值。”能否补充,“可调差材料单价价差不参与下浮结算的约定”。

答:价差不参与下浮。

四十九、《合同》第112页第29.6条,

“29.6供货人负责将#供材料设备运至工地现场,承包人负责卸车至发包人指定仓库。”。为避免相互推诿及责任明确,能否“承包人”改“供货人”?

答:不调整。

五十、《合同》第36页第1.37条,

“施工承包管理费和专业工程配合服务费结算时按投标报价包干计算,不再调整。”

总包配合费固定,增加双方风险,能否调整为“结算时按投标报价费率X#分包工程合同造价计算”?

答:不调整。

五十一、《合同》第37页第1.38条,

“1.38#供材料设备管理费:指承包人为配合发包人进行#供材料设备采购、供货、验收和保管所需的费用。结算时按投标报价包干计算,不再调整。”

#供材管理费固定,项目实施中可能#供材调整,增加双方风险,能否调整为“结算时按投标报价费率X#供材采购造价计算”

答:不调整。

五十二、《合同》第P8页第2.1条“基坑土方的开挖和运输(施工范围内存在的障碍物、孤石等所需要的破碎、翻挖、场内转运等措施均包含在合同工作范围"。

能否调整补充:“土方开挖,若遇障碍物、孤石、淤泥等,按合同外工作内 (略) 理。”?

答:不调整,详勘报告可提供,详见本答疑附件1,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

五十三、在编制投标文件阶段,我公司根据地方行业方米”、“米”、“个”、“套”、“台”、“组”、“项”、“系统”为单位的工程量保留小数为三位小数的情况,如:2452个,工程量清单为2452.000个、#.10m3,工程量清单为#.100m3。该情况与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第十一条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以“个”、“套”、“台”、“组”、“项”、“系统”为单位的,取整数的要求发生矛盾。因投标人无法且不能改变工程量清单,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提出以下疑问:

1、投标人是否可以继续以软件生成的工程量清单(保留小数为三位小数)编制经济标书;

答:可以,按2024年9月23日发布的修改公告中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报价。

2、若采用软件生成的工程量清单(保留小数为三位小数)编制经济标书,在评标过程中是否会被判定为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答: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均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保留小数位数,据了解,易达软件生成的工程量清单中会自动补充0至三位小数,以上信息供参考。投标过程中,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文件并按照评审要求编制经济标书,经济标一致性检查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评审结果为准。

五十四、请问原定于2024年10月08日开标所出具的纸质保函可否继续沿用?

答:可以。

招标人:珠海斗门大横琴琴 (略)

招标代理:广东 (略)

2024年10月10日

招标答疑具体内容如下:

一、请问经济标书中投标人信息: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实际工期可否填: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答:可以。

二、可否提供PDF版预算清单?

答:不提供。

三、本项目施工内容包含基础工程、地下室土建工程、人防工程、地上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精装修工程等,业态复杂。为保障后续项目施工质量,能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四、为了方便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核算成本,能否提供含价的易达软件版清单供投标人参考?

答:不提供。

五、招标文件第一章5.1条,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但是不接受联合体承包人。由于该工程体量较大,涉及多种业态,请问招标人,该条款是否可以修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六、由于本项目建设任务量大、技术要求复杂、涉及不同的专业,能否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七、本工程涉及分部分项工程种类较多,所需管理人员数量庞大,为保证工期节点按时完成,能否将招标文件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修改为“允许联合体投标人”?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八、请提供园林、标识的图纸?

答:不提供。

九、请提供精装图纸?

答:不提供。

十、安全文明目标招标文件为合格,合同 (略) (略) 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是否按合同要求执行;

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一、现场变压器容量为多大;

答:现有2台630 kVA,待安装1台800 kVA。

十二、户内精装修是否在竣工验收(毛坯验收)后开始施工;

答:是。

十三、能否提供本项目方案设计资料:

答:不提供。

十四、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内容含钢结构工程,是指什么部位的钢结构,图纸中未见;

答:钢结构工程如下:1)主体钢构,含南北门楼大雨棚,人防主要出入口的防倒塌棚架等;2)幕墙龙骨钢构,含塔楼立面底部干挂石材幕墙,首层入户大堂(T2顶盖,T2,T6入户玻璃外墙等)。

十五、《招标工程量清单》措施费中,缺少现场围挡部分清单项。

答:现场围挡部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十六、投标的易达文件中,标准工期、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实际工期是否可以填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答:详见本招标答疑第一条回复。

十七、招标文件第二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序号3拟派团队主要成员资历,是否仅上传技术负责人相关信息即可。?

答:是。业绩信誉要素表中“拟派团队主要成员资历”属于择优推荐入围环节及定标环节择优要素,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要素与规则(四)《业绩信誉要素表》“拟派团队主要成员资历”的内容说明、参考证明材料及备注自行考虑提供。

十八、招标文件中的(二)经济标评标要素表,第6项工期和第7项质量,评审内容约定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问:为便于经济标书工程清单内容的编制,此项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是否可统一填写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即可?

答:可以。

十九、招标清单地下室土建工程中,清单编码#挖运沟槽、基坑土方,特征描述表明弃土运距:如建设单位有指定弃土点,弃土至指定地点,如无指定弃土点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请招标人明确建设单位是否有指定弃土点?如有,指定弃土点距离施工现场多少公里?

答:暂无指定弃土场,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

二十、招标合同110页七、材料设备供应,本着对项目有利的原则,发包人有权选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信誉更好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所附《设备材料品牌推荐表》中档次更高、质量更优的材料设备投入本工程。但招标资料中未见附件《设备材料品牌推荐表》,请问本项目是否无品牌要求,各材料满足质量要求即可?若有请提供品牌表。

答:投标阶段不提供《设备材料品牌推荐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进行报价,中标后按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十一、本项目投标时间恰逢国庆假期,高低柜和配电箱询价一般需要8-15天,为保证材料设备询价质量,能否推迟7天交标?

答:按招标议程安排执行,详见广 (略) ( (略) )发布的最新招标议程安排。

二十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不合理 (略) 理:(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不合理报价是指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偏差率达正负30%(含本数)以上的报价。其中:基准价一般情况下为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请提供带价格的按标控制价软件文件,或提供带价格的PDF版招标控制价文件。

答:不提供有价格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及合同约定综合考虑报价风险,经济投标报价文件修正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修正。

二十三、请提供详勘报告及项目效果图。

答:详勘报告可提供,详见本答疑附件1;项目效果图不提供。

二十四、根据图纸及现场探勘, (略) (略) 箱变位于场地红线上,进场后是否迁移?

答:根据现场需要,可协调迁移。

二十五、请问经济标书中投标人信息: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实际工期可否填: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答:详见本招标答疑第一条回复。

二十六、该项目交标时间为10月8日9:30前,为提高标书的质量,项目交标时间能否延标一周?

答:按招标议程安排执行,详见广 (略) ( (略) )发布的最新招标议程安排。

二十七、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第13页第(二)条“有关费用;承包人投标前应充分了解现场土质情况,施工过程由地质条件引起的造价变化,如:孤石、岩层、引孔等情况应在投标报价综合考虑,结算不子调整;承包人应综合考虑完成该项目达到设计要求的水泥含量,在完成规定内容且验收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单价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如实际掺量低于招标图设计要求则按照实际水泥掺量进行结算。”

地质条件变化属于客观条件,已经超承包人分险范围。建议“结算不予调整”改为“孤石、岩层、引孔等,按现场签证办理”

答:以2024年9月23日发布的修改公告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为准。

二十八、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第18页第(2)条“(1)本清单项目适用范围:基础梁(如有)、承台、电梯坑、排水管沟、挡土墙(如有)、集水井、建筑物基础、换填开挖沟槽基坑等部位的土方开挖。(2)本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综合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土质(含淤泥)”

淤泥、流沙属于不可预知情况,能否调整为:若现场实际有发生,挖“淤泥、流沙”情况,则按合同外签证办理?

答:以2024年9月23日发布的修改公告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为准。

二十九、开工前建设单位能否对现场场地补做“超前钻”工作,作为地质资料的补充。

答:不补做“超前钻”工作,详勘报告详见本答疑附件1。

三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挖运一般土方(外运)外运(含淤泥、杂质土、石块等)。

建设单位是否有指定周边地块作为消纳场地?若有指定,运距为多少公里?

答:暂无指定场地,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

三十一、业绩信誉标书,投标团队主要成员(技术负责人)是至少1人还是2人?

答:业绩信誉要素表中“拟派团队主要成员资历”属于择优推荐入围环节及定标环节择优要素,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要素与规则(四)《业绩信誉要素表》“拟派团队主要成员资历”的内容说明、参考证明材料及备注自行考虑提供。

三十二、招标文件5.1条,投标人资格条件:“3、项目负责人的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如证书无执业单位,投标人应提供近三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或执业注册机构的注册变更回执以证明系投标人所属人员。”

(略) 的人员社保证明是否可行?

答:可以。

三十三、目前我投标人单位, (略) 只能开出至8月份的社保证明,是否可行?

答:可以,因各地缴纳社保认定(打印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时间不一致,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承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接受招标人核查,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承诺书(参考样板)详见本答疑附件2。

三十四、招标文件附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措施费中,“现场围挡”存在清单漏项,需补充。

答:现场围挡部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三十五、投标的易达文件中,标准工期、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实际工期是否可以填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答:详见本招标答疑第一条回复。

三十六、为便于标书编制,招标人能否提供本项目“地质勘察文件”、“周边地下管线资料”文件?

答:详勘报告可提供,详见本答疑附件1;周边地下管线资料不提供。

三十七、《合同》第126页第33.2.3.1条(1),

(1)材料价差调整范围:钢材、钢筋、工程用砂、碎石、水泥、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砌体材料、沥青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管桩、预拌砂浆、铝合金门窗、电线电缆、玻璃、母线槽、桥架。

由于工期长,专业复杂,且涉及装修、园林景观工程,建议增加“给排水管、抗震支架、地面砖、墙面砖、装饰石材、绿化苗木”

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三十八、《工程量计价说明》十三(一)4、同一分部工程中,相同清单项目只能有一个投标单价,这里的相同清单项目是指清单名称和项目特征完全相同的清单吗?

答:是。

三十九、《工程量计价说明》十三(二)“本工程投标人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总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不能低于¥94,# 元(以下简称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总价)”,请问是否指清单文件中“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所有清单内容?

答: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总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

四十、《合同》第118页第33.2.2条,方式一:第二条: (略) 实地询价,最后以实际支付给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材料设备供应商的价格作为计算基础再增加1.5%采保费作为该项目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中的材料设备单价,不另计其他任何费用。、

是否可以调整:1.5%采保费改16.5%(1.5%采保费,15%为管理费及利润)作为该项目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中的材料设备单价。

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十一、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第13页第(二)条“有关费用;承包人投标前应充分了解现场土质情况,施工过程由地质条件引起的造价变化,如:孤石、岩层、引孔等情况应在投标报价综合考虑,结算不子调整;承包人应综合考虑完成该项目达到设计要求的水泥含量,在完成规定内容且验收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单价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如实际掺量低于招标图设计要求则按照实际水泥掺量进行结算。”

土质情况,施工过程由地质条件变化,属于客观条件,且超承包人风险范围。建议“结算不予调整”改为“孤石、岩层、引孔、淤泥等,若现场实际有发生,按现场签证办理”

答:以2024年9月23日发布的修改公告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为准。

四十二、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第2页第二条“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除了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调整情形及“本说明”约定的不合理报价情形及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工作内容存在部分未实施的情况下可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外其他因施工条件变化、人工时料 (略) 场价格变化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调价文传因素引起的价格风险均含在综合单价中,不予调整”

能否调整:删除“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变化”限制。删除“施工条件变化”限制。删除“造价管理部门收费文件变化”限制?

答:不调整。

四十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第4页第九条

能否调整为:#供材回收的,应由供应商负责回收及运输装卸,总包负责管理配合。

答:不调整,以2024年9月23日发布的修改公告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为准。

四十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第12页第十七条,施工监测,属于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监)测项目,与合同P45页“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监)测项目包括”第⑤项矛盾。

删除第十七条。

答:以合同内容为准。

四十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第12页第十八条,环境调查,属于发包人委托专业单位工作范畴。与合同P45页“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监)测项目包括”第⑧项矛盾

删除第十八条。

答:以合同内容为准。

四十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第16页第(2)、(3)条。第23页第(2)、(3)条

措施钢筋客观存在,投标阶段无法量化,能否按国标清单计价规范计价,按实结算?

答:以2024年9月23日发布的修改公告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为准。

四十七、《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第14页第(4)条,是否可以部分修改为“超出8个月的,属于非承包人原因的应按实现场签证结算。

答:以2024年9月23日发布的修改公告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为准。

四十八、《合同》第128页第33.2.3.1条(3)

“本式中“可调差材料单价价差”取所有计量当期可调整材料单价价差中的最低值。”能否补充,“可调差材料单价价差不参与下浮结算的约定”。

答:价差不参与下浮。

四十九、《合同》第112页第29.6条,

“29.6供货人负责将#供材料设备运至工地现场,承包人负责卸车至发包人指定仓库。”。为避免相互推诿及责任明确,能否“承包人”改“供货人”?

答:不调整。

五十、《合同》第36页第1.37条,

“施工承包管理费和专业工程配合服务费结算时按投标报价包干计算,不再调整。”

总包配合费固定,增加双方风险,能否调整为“结算时按投标报价费率X#分包工程合同造价计算”?

答:不调整。

五十一、《合同》第37页第1.38条,

“1.38#供材料设备管理费:指承包人为配合发包人进行#供材料设备采购、供货、验收和保管所需的费用。结算时按投标报价包干计算,不再调整。”

#供材管理费固定,项目实施中可能#供材调整,增加双方风险,能否调整为“结算时按投标报价费率X#供材采购造价计算”

答:不调整。

五十二、《合同》第P8页第2.1条“基坑土方的开挖和运输(施工范围内存在的障碍物、孤石等所需要的破碎、翻挖、场内转运等措施均包含在合同工作范围"。

能否调整补充:“土方开挖,若遇障碍物、孤石、淤泥等,按合同外工作内 (略) 理。”?

答:不调整,详勘报告可提供,详见本答疑附件1,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

五十三、在编制投标文件阶段,我公司根据地方行业方米”、“米”、“个”、“套”、“台”、“组”、“项”、“系统”为单位的工程量保留小数为三位小数的情况,如:2452个,工程量清单为2452.000个、#.10m3,工程量清单为#.100m3。该情况与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第十一条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以“个”、“套”、“台”、“组”、“项”、“系统”为单位的,取整数的要求发生矛盾。因投标人无法且不能改变工程量清单,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提出以下疑问:

1、投标人是否可以继续以软件生成的工程量清单(保留小数为三位小数)编制经济标书;

答:可以,按2024年9月23日发布的修改公告中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报价。

2、若采用软件生成的工程量清单(保留小数为三位小数)编制经济标书,在评标过程中是否会被判定为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答: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均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保留小数位数,据了解,易达软件生成的工程量清单中会自动补充0至三位小数,以上信息供参考。投标过程中,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文件并按照评审要求编制经济标书,经济标一致性检查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评审结果为准。

五十四、请问原定于2024年10月08日开标所出具的纸质保函可否继续沿用?

答:可以。

招标人:珠海斗门大横琴琴 (略)

招标代理:广东 (略)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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