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粮食仓储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标段答疑文件01号、补遗文件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大邑县粮食仓储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标段答疑文件01号、补遗文件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略)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大邑县粮食仓储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答疑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大邑县粮食仓储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 问1:安装电气部分:未明确电线及电缆纳入可调材料,应在材料调价范围。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2:无地勘报告。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3:关于合同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应调整为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4:专用合同条款10.4.1“(4)如果变更的工作清单中无类似项目,应根据现行 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与配套编制办法及四川省相关规定来计算变更工作的单价,由监理初审报发包人审 批,确定单价。主要材料若工程量清单中有的,按工程量清单中价格执行;主要材料在清单中没有的材料,则按变更施工同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大邑县信息价执行;若施工同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大邑县中没有相应材料的, (略) 区的相应材料价格;若施工同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 (略) 区没有相应材料的信息价,则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四方共同询价确定的主材价格,组价后形成综合单价,结合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组价后形成综合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x100%。”建议采用中标材料和认质认价材料不下浮。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5:专用合同条款11.1 “11.1.1 本项目可调材料范围:钢筋、水泥、砂、碎石、砖、干混砂浆、砂砾石(连砂石)、商品混凝土(上述材料均只对有信息价的材料进行调整)。”建议增加钢材、装配式构件中钢筋及混凝土。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6:专用合同条款12.4.4“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建议约定。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7:专用合同条款11.1中表述可调材料基准期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即2024年9月,但工程量清单说明中控制价编制依据为2024年第8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此二者存在差异。建议基准期参照控制价选用期数为准。 答:按照补遗书01号执行。 招标人:成都大邑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 (略)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大邑县粮食仓储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标段招标文件做如下补遗: 1、基准价按2024年第八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为准,以此条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条为准。 2、其余不变。 招标人:成都大邑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 (略)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略)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大邑县粮食仓储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答疑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大邑县粮食仓储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 问1:安装电气部分:未明确电线及电缆纳入可调材料,应在材料调价范围。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2:无地勘报告。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3:关于合同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应调整为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4:专用合同条款10.4.1“(4)如果变更的工作清单中无类似项目,应根据现行 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与配套编制办法及四川省相关规定来计算变更工作的单价,由监理初审报发包人审 批,确定单价。主要材料若工程量清单中有的,按工程量清单中价格执行;主要材料在清单中没有的材料,则按变更施工同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大邑县信息价执行;若施工同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大邑县中没有相应材料的, (略) 区的相应材料价格;若施工同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 (略) 区没有相应材料的信息价,则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四方共同询价确定的主材价格,组价后形成综合单价,结合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组价后形成综合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x100%。”建议采用中标材料和认质认价材料不下浮。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5:专用合同条款11.1 “11.1.1 本项目可调材料范围:钢筋、水泥、砂、碎石、砖、干混砂浆、砂砾石(连砂石)、商品混凝土(上述材料均只对有信息价的材料进行调整)。”建议增加钢材、装配式构件中钢筋及混凝土。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6:专用合同条款12.4.4“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建议约定。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7:专用合同条款11.1中表述可调材料基准期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即2024年9月,但工程量清单说明中控制价编制依据为2024年第8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此二者存在差异。建议基准期参照控制价选用期数为准。 答:按照补遗书01号执行。 招标人:成都大邑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 (略)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大邑县粮食仓储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标段招标文件做如下补遗: 1、基准价按2024年第八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为准,以此条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条为准。 2、其余不变。 招标人:成都大邑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 (略)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
递交时间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