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装修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龙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装修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5. 5
    交易结果公告
    龙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装修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2024-10-11

    龙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装修项目(施工)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001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异议及答复:

    1、二、投标函附录中7.5.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10 。 是否有误?请明确。

    答:详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

    2、投标须知前附表2.4 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但是合同条款12.1中描述的是关于总价合同内容;两处存在矛盾,请招标人予以明确该项目采用何种形式合同?

    答:详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

    3、1、本项目瓷砖有品牌要求,但800×800玻化砖其单 (略) 场价格,请修改;2、本项目控制价#,但工期每延误 1 天,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 2.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金额明显偏高, 请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公告中的6.3条②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和榕建筑[2022]18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与“第2章投标须知的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18.2.1投标保证金的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a.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b.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 房屋建筑 类企业季度信用得 分超过(含) / 分:c./”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元以下(含#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

    1、、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13项 合同价格形式 变更为:“总价合同 采用总价合同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在28日内根据第4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第1.13款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核对申请材料,逾期视为中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无异议。采用简易评标法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在21日内根据第4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第1.14款规定提交核对申请材料,逾期视为中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无异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人核对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核对。经双方核对后的偏差计入合同价,已经签订合同的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价差”。

    2、招标文件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2节 商务文件 二、投标函附录 变更为: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缺陷责任期

    15.2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为24个月。实际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以承包人递交经验收通过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如经整改后验收合格则按整改合格后的日期为准。

    2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3.7

    为中标合同价的10%。

    3

    分包

    3.5.1

    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

    4

    逾期竣工违约金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①工期每延误1天,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2.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违约金超过10%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②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其他专业工程施工,造成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由此所引起的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违约金,由承包人一并承担;③延误工期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拒不缴纳的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5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合同价款的10%。

    6

    预付款额度

    12.2.1

    预付款额度:签约合同价的10%。

    7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5.3.1

    审定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人民政府龙山街 (略)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鑫 (略)

    日 期:2024年10月11日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5. 5
    交易结果公告
    龙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装修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2024-10-11

    龙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装修项目(施工)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001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异议及答复:

    1、二、投标函附录中7.5.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10 。 是否有误?请明确。

    答:详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

    2、投标须知前附表2.4 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但是合同条款12.1中描述的是关于总价合同内容;两处存在矛盾,请招标人予以明确该项目采用何种形式合同?

    答:详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

    3、1、本项目瓷砖有品牌要求,但800×800玻化砖其单 (略) 场价格,请修改;2、本项目控制价#,但工期每延误 1 天,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 2.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金额明显偏高, 请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公告中的6.3条②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和榕建筑[2022]18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与“第2章投标须知的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18.2.1投标保证金的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a.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b.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 房屋建筑 类企业季度信用得 分超过(含) / 分:c./”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元以下(含#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

    1、、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13项 合同价格形式 变更为:“总价合同 采用总价合同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在28日内根据第4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第1.13款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核对申请材料,逾期视为中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无异议。采用简易评标法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在21日内根据第4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第1.14款规定提交核对申请材料,逾期视为中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无异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人核对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核对。经双方核对后的偏差计入合同价,已经签订合同的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价差”。

    2、招标文件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2节 商务文件 二、投标函附录 变更为: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缺陷责任期

    15.2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为24个月。实际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以承包人递交经验收通过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如经整改后验收合格则按整改合格后的日期为准。

    2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3.7

    为中标合同价的10%。

    3

    分包

    3.5.1

    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

    4

    逾期竣工违约金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①工期每延误1天,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2.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违约金超过10%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②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其他专业工程施工,造成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由此所引起的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违约金,由承包人一并承担;③延误工期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拒不缴纳的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5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合同价款的10%。

    6

    预付款额度

    12.2.1

    预付款额度:签约合同价的10%。

    7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5.3.1

    审定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人民政府龙山街 (略)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鑫 (略)

    日 期:2024年10月11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