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灵源街道曾林社区青少年文体活动中心一期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晋江市灵源街道曾林社区青少年文体活动中心一期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

(略) 灵源街道 (略) 青少年文体活动中心(一期)

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晋建施招*

各投标人:

(略) (略) 灵源街道 (略) 居民委 (略) 灵源街道 (略) 青少年文体活动中心(一期),现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期限”内容现修改为: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至共管账户。承包人不得将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或转移到本项目工程以外,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从履约担保中扣回,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总额的 20%作为违约金。

承包人应于签订合同前与发包人设立共管账户,用于本项目工程款项专款账户。该账户中的款项支出须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确认。

二、投标人提问及答复:

1、提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是 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5% 。控制价中是 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两个名称不一致,请代理明确是否是一致的内容?

回复:结合《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2022年版)“第4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中的内容执行。

2、提问:依据闽建〔2024〕9 号《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文:

(1)根据附件2第七条及第九条:最新信息价为2024年8月,控制价采用为2024年6月,未执行最新信息价,请调整;

回复:以发布的预算造价文件为准。

(2)附件2“施工合同价格调整若干事项”的要求第六条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本项目控制价编制说明中的外运运距按5km包干,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回复:本项目运距按“预算文件发布稿”中的“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执行。

(3)招标清单中的陶瓷马赛克材料单价28元/m2, (略) 场价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回复:材料 (略) 场价,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清单*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的综合单价为*/m, (略) 场价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回复:综合 (略) 场价,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清单编码*,块料墙面【项目特征:墙体类型:砖墙、混凝土;安装方式:专用粘贴剂粘贴;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马赛克缝宽、嵌缝材料种类:专用勾缝剂勾缝】的综合单价未考虑专用勾缝剂勾缝的费用,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其余栋号的块料墙面问题同此问题);

回复:待确定中标人后,按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13规定执行。

(7)根据控制价编制说明本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但实际控制价计价中有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回复:待确定中标人后,按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13规定执行。

(8)未按闽建〔2024〕9 号文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请补充;

回复: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附件中的《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9)第四章-合同价格调整中约定“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本项目人工费未按此条款执行,请调整。

回复:具体详见《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2022年版)第4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11.1.1人工费价差调整。

3、提问:本项目现场踏勘中未发现“临水临电接驳口位置”,请提供“临水临电接驳口位置”。

回复:临水临电接驳口位置位于曾林 (略) ,距施工现场约100m。

4、提问:本项目招标资料中未发现“计划开工日期”,请提供“计划开工日期”。

回复: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5、提问:本项目招标资料中未发现“项目效果图”,请提供“项目效果图”。

回复:待中标后由招标人提供。

6、提问:本项目招标资料中未发现“地勘报告资料”,请提供“地勘报告资料”。

回复: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附件中的《地勘报告资料》。

7、提问:本项目招标资料中未发现“CAD版本图纸”,请提供“CAD版本图纸”。

回复: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附件中的《CAD版本图纸》。

三、本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灵源街道 (略) 居民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10月11日

(略) 灵源街道 (略) 青少年文体活动中心(一期)

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晋建施招*

各投标人:

(略) (略) 灵源街道 (略) 居民委 (略) 灵源街道 (略) 青少年文体活动中心(一期),现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期限”内容现修改为: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至共管账户。承包人不得将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或转移到本项目工程以外,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从履约担保中扣回,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总额的 20%作为违约金。

承包人应于签订合同前与发包人设立共管账户,用于本项目工程款项专款账户。该账户中的款项支出须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确认。

二、投标人提问及答复:

1、提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是 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5% 。控制价中是 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两个名称不一致,请代理明确是否是一致的内容?

回复:结合《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2022年版)“第4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中的内容执行。

2、提问:依据闽建〔2024〕9 号《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文:

(1)根据附件2第七条及第九条:最新信息价为2024年8月,控制价采用为2024年6月,未执行最新信息价,请调整;

回复:以发布的预算造价文件为准。

(2)附件2“施工合同价格调整若干事项”的要求第六条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本项目控制价编制说明中的外运运距按5km包干,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回复:本项目运距按“预算文件发布稿”中的“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执行。

(3)招标清单中的陶瓷马赛克材料单价28元/m2, (略) 场价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回复:材料 (略) 场价,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清单*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的综合单价为*/m, (略) 场价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回复:综合 (略) 场价,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清单编码*,块料墙面【项目特征:墙体类型:砖墙、混凝土;安装方式:专用粘贴剂粘贴;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马赛克缝宽、嵌缝材料种类:专用勾缝剂勾缝】的综合单价未考虑专用勾缝剂勾缝的费用,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其余栋号的块料墙面问题同此问题);

回复:待确定中标人后,按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13规定执行。

(7)根据控制价编制说明本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但实际控制价计价中有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回复:待确定中标人后,按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13规定执行。

(8)未按闽建〔2024〕9 号文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请补充;

回复: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附件中的《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9)第四章-合同价格调整中约定“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本项目人工费未按此条款执行,请调整。

回复:具体详见《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2022年版)第4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11.1.1人工费价差调整。

3、提问:本项目现场踏勘中未发现“临水临电接驳口位置”,请提供“临水临电接驳口位置”。

回复:临水临电接驳口位置位于曾林 (略) ,距施工现场约100m。

4、提问:本项目招标资料中未发现“计划开工日期”,请提供“计划开工日期”。

回复: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5、提问:本项目招标资料中未发现“项目效果图”,请提供“项目效果图”。

回复:待中标后由招标人提供。

6、提问:本项目招标资料中未发现“地勘报告资料”,请提供“地勘报告资料”。

回复: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附件中的《地勘报告资料》。

7、提问:本项目招标资料中未发现“CAD版本图纸”,请提供“CAD版本图纸”。

回复: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附件中的《CAD版本图纸》。

三、本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灵源街道 (略) 居民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10月11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