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河流重点洪水易发区水文监测建设一期工程N标段澄清答疑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贵州省中小河流重点洪水易发区水文监测建设一期工程N标段澄清答疑

贵州省中小河流重点洪 (略) 水文监测建设(一期)工程N标段

招标异议答复

各潜在投标人:

非常感谢各潜在投标人参与贵州省中小河流重点洪 (略) 水文监测建设(一期)工程N标段招标的投标,关于贵州省中小河流重点洪 (略) 水文监测建设(一期)工程N标段招标招标文件异议回复如下:

异议一: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澄清存在的疑问内容

1、内容一:“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的要求:承担过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业绩,评分权重为9分;

2、内容二:“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评分权重为8分;

3、内容三:招标补充澄清的内容:本次招标项目关于上述评分标准符合性的答复。

异议二、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补充澄清答复的存疑意见

1、关于“投标人业绩”的澄清回复:如是水文监测类项目供货业绩,符合评分标准。 对应承担符合评分标准项目业绩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资格及其职称,也是应该被认可符合本次招标评分标准的。

2、关于“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澄清回复:该评分标准设置基于采购需求而定,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和“采购需求的设置”理解, 采购需求应该是基于招标采购的实际属性和内容而定,本次采购招标无论归属于 “政府采购类”、或者“工程采购类”的监管,都不能改变本次水文自动监测及应急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采购需求的事实,为此,不能在业绩和人员及职称方面设置限制和排斥投标人的标准及要求。

答复:关于以上内容前面澄清已作回复,不予修改,特此函复。

招标人:贵州省水 (略)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腾睿 (略)

2024年10月11日


文件预览:
澄清答疑.pdf
贵州省中小河流重点洪 (略) 水文监测建设(一期)工程N标段(第3次).GZTYDY
答疑文件.pdf

贵州省中小河流重点洪 (略) 水文监测建设(一期)工程N标段

招标异议答复

各潜在投标人:

非常感谢各潜在投标人参与贵州省中小河流重点洪 (略) 水文监测建设(一期)工程N标段招标的投标,关于贵州省中小河流重点洪 (略) 水文监测建设(一期)工程N标段招标招标文件异议回复如下:

异议一: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澄清存在的疑问内容

1、内容一:“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的要求:承担过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业绩,评分权重为9分;

2、内容二:“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评分权重为8分;

3、内容三:招标补充澄清的内容:本次招标项目关于上述评分标准符合性的答复。

异议二、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补充澄清答复的存疑意见

1、关于“投标人业绩”的澄清回复:如是水文监测类项目供货业绩,符合评分标准。 对应承担符合评分标准项目业绩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资格及其职称,也是应该被认可符合本次招标评分标准的。

2、关于“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澄清回复:该评分标准设置基于采购需求而定,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和“采购需求的设置”理解, 采购需求应该是基于招标采购的实际属性和内容而定,本次采购招标无论归属于 “政府采购类”、或者“工程采购类”的监管,都不能改变本次水文自动监测及应急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采购需求的事实,为此,不能在业绩和人员及职称方面设置限制和排斥投标人的标准及要求。

答复:关于以上内容前面澄清已作回复,不予修改,特此函复。

招标人:贵州省水 (略)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腾睿 (略)

2024年10月11日


文件预览:
澄清答疑.pdf
贵州省中小河流重点洪 (略) 水文监测建设(一期)工程N标段(第3次).GZTYDY
答疑文件.pdf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