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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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梨坪水库连通供水工程勘察设计 答疑及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梨坪水库连通供水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业绩:(1)业绩时间要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具有下列已完成的类似业绩之一:①在 1 个类似设计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②在 1 个包含类似设计工作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③在 1 个包含类似设计工作的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④在 1 个包含类似设计工作的工程全过程咨询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问:如果我单位提供的项目总负责人在勘察设计业绩中担任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业绩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内容。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职称(或执业)证书”中要求提供的资料修改如下: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拟派勘察负责人职称(或执业)证书”中要求提供的资料修改如下: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拟派设计负责人职称(或执业)证书”中要求提供的资料修改如下: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业绩”中(1)业绩时间要求的内容修改如下: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答疑及补遗(一)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一)为准,本答疑及补遗(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泓展 (略) 日期:2024年10月11日 |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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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梨坪水库连通供水工程勘察设计 答疑及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梨坪水库连通供水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业绩:(1)业绩时间要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具有下列已完成的类似业绩之一:①在 1 个类似设计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②在 1 个包含类似设计工作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③在 1 个包含类似设计工作的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④在 1 个包含类似设计工作的工程全过程咨询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问:如果我单位提供的项目总负责人在勘察设计业绩中担任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业绩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内容。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职称(或执业)证书”中要求提供的资料修改如下: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拟派勘察负责人职称(或执业)证书”中要求提供的资料修改如下: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拟派设计负责人职称(或执业)证书”中要求提供的资料修改如下: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业绩”中(1)业绩时间要求的内容修改如下: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答疑及补遗(一)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一)为准,本答疑及补遗(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泓展 (略) 日期:2024年10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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