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实验家具项目项目更正公告第2号-更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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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验家具项目项目更正公告第2号-更正事项

受天津城建大学委托, (略) 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城建大学教学实验家具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城建大学教学实验家具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4-A-0204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9月14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第一包取消采购。

三、更正日期

2024年10月10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范志刚、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02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城建大学

(二)采购人地址: (略) (略) (略) 26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张襄楷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 (略) 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略) 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城建大学教学实验家具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A-0204)的更正公告第2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 (略) 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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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城建大学委托, (略) 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城建大学教学实验家具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城建大学教学实验家具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4-A-0204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9月14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第一包取消采购。

三、更正日期

2024年10月10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范志刚、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02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城建大学

(二)采购人地址: (略) (略) (略) 26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张襄楷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 (略) 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略) 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城建大学教学实验家具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A-0204)的更正公告第2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 (略) 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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