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号叶县2024年田庄乡宋庄村温室大棚项目二次-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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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号叶县2024年田庄乡宋庄村温室大棚项目二次-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1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36

第六章 图纸(另附)......................................... 3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3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号】叶县田庄乡人民政府叶县2024年田庄乡宋庄村温室大棚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叶县田庄乡人民政府叶县2024年田庄乡宋庄村温室大棚项目二次(项目代码:2408-#-04-01-#)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 11月5日 8 时 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4-76

2、采购项目名称:叶县田庄乡人民政府叶县2024年田庄乡宋庄村温室大棚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4元

最高限价:#.04元

序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叶县田庄乡人民政府叶县2024年田庄乡宋庄村温室大棚项目二次

#.04

#.04

#.0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建设地点及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田庄乡宋庄村。新建温室大棚21座,每个大棚配一座设备间。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5.4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包含工程规模中的全部内容);

5.5工期:60日历天;

5.6质量要求: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级及以上资格,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参与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网上可查询 (略) 上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3.5、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 (略)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 (略)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有不良记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3.7、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此内容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招标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人对核实须配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 10 月 14 日至2024年 11月 4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2、下载方式:潜在投标人下载文件需凭CA数字证书 (略) (略) 网(网址:http://**)“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办理CA证书:http://**

3、文件的获取:

(1)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于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EGP版本招标文件。

(2)投标企业未通过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下载EGP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于系统内无法上传。

(3)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 11 月 5 日 8 时 4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 11 月 5 日 8 时 4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系统。(本次开标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河南省 (略) 》、《 (略) (略) 》、《叶县 (略) 》、《 (略) (河南省· (略) )》网站上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略)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各投标供应商可凭借CA数字证书, (略) (略) ,在系统内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可针对在线质疑(异议)、投诉进行在线答复。

3、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信息

监督人:叶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95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叶县田庄乡人民政府

地址:叶县田庄乡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慧霖 (略)

地 址:平顶 (略) (略) 西段云顶灯饰城内1号楼3楼1-5号

联系人:肖亚如

电 话:0375-# #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亚如

电 话:0375-# #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与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pdf版电子投标文档(本项目不提供)。

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供应商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供应商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 (略) 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1、开标时,投 (略) 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 (略) (略) 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 (略) 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 (略) 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叶县田庄乡人民政府 地址:叶县田庄乡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慧霖 (略)

地址:平顶 (略) (略) 西段云顶灯饰城内1号楼3楼1-5号

联系人:肖亚如

电 话:0375-# #

1.1.4

项目名称

叶县田庄乡人民政府叶县2024年田庄乡宋庄村温室大棚项目二次

1.1.5

建设地点及内容

本工程位于田庄乡宋庄村。新建温室大棚21座,每个大棚配一座设备间。财政资金部分:新建温室大棚8座及其配套设施(3座温室大棚长115米,宽20米,高6.5米。5座温室大棚长120米,宽20米,高6.5米)。自筹部分,新建温室大棚13座及其配套设施(5座65m温室大棚,8座75m温室大棚)。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50%+5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包含工程规模中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级及以上资格,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参与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网上可查询 (略) 上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5、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 (略)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 (略)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有不良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7、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此内容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招标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人对核实须配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

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包括答疑、澄清、补充或解释等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样的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补充或解释等文件的内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 11 月 5 日上午 8 时 4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具体事宜规定如下:

1、投标保证金数额:

大写:#万元整 小写:#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 4 日 11 时 59分前;

3、投标人打开http://**:8080/ggzy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4、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5、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6、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7、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 (略) 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 (略) (略) 《 (略) (略) 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2021、2022、2023年度, (略) 成立起点为准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2021年1月1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21年1月1日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

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投标文件中的各类证书及企业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若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系统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解密: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加密方式。开标时,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开标顺序: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以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3.1

合同履约金

合同履约金的形式:保函

合同履约金的金额:中标价的5%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04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62 元;

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96 元;

规费(不含税): #.73 元 ;税金: #.27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不进入评审程序。

8.2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8.3

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

/

8.4

计算机辅助评标

计算机辅助评标

8.5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 (略) 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8.6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8.7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8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8.9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8.10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已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8.1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8.11.1

单项工程备案登记

根据平建[2011]137号文要求,外地中标人必须在办理中标通知书之前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单项工程备案登记。

8.11.2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等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须经招标监督机构及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有效。

8.11.3

合同实质性

条款承诺

一、对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大气扬尘治理的重要承诺

1.投标人一旦中标,应保证按招标人的要求,迅速进场组织施工,且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统一指挥与协调管理,相互配合做到文明施工。

2.工程质量达到投标文件所报的质量等级。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时所报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规范要求及相关部门规定的条件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文明施工。

4.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文明施工管 (略) 防止大气扬尘治理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管理。

二、对项目管理人员履约情况的承诺

1.投标人中标后,按规定办理合同履约手续。

2.项目经理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2.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商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 承包人人员

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天。

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视为承包商违约,同时承包人应承诺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人员替代上述应撤换人员。

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方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4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总工期每拖延一天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超过30天以后,发包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

三、其他响应性承诺

1.中标单位所投报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招标人的要求到场履行施工管理职责,加强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合同、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全面目标管理;如果中标人所报的项目管理人员不能到场履行职责或出现质量、安全等事故,招标人将有权酌 (略) 罚。

2.由中标人采购的所有材料,在采购前必须先报样品,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批量采购,中标人所有采购的用于项目施工的材料,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提供合格证、复试报告,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3. (略) 劳动和 (略) 、平劳社监察[2004] 1号文规定,在其投标文件中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做出承诺,并按中标价的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该保障金中先予以划支;若此保障金以保函形式办理的,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交于招标办集中统一保管。

4.中标人必须承担承包责任,不得转包工程;若发现中标人转包工程,即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根据豫建[2005]107号文及平建[2005]160号《 (略) 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劳务企业的通知》精神,若投标人中标后拟将劳务进行分包,则应保证合法分包。

6.中标人负责在工程建设中涉及地方关系等方面的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需中标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等手续,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办理;中标人应协助#方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及竣工备案。

7.付款方式:另行约定。

质量保修金待全部分部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一次付清(无息)。

8.缺陷责任期: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在缺陷责任期内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由于施工质量而引起的纠纷,应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及损失。缺陷责任期满后,如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中标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9.若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某些条款有异议或不能完全响应,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以“偏离表”的方式加以详细说明。除说明原因外,尚应说明具体的偏离量。凡没有详细说明偏离量的,即视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条件。

10.材料价格风险范围: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该工程所用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幅度在±5%(包含±5%)以内时,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涨落幅度在±5%以外部分价格风险由发包方承担。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以当期的《平顶山工程造价》公布价格或发 (略) 场价格为准;

11.工程量风险范围:投标人根据工程量项目清单和施工图纸,计算复核工程量,如发现工程量清单遗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7天前向招标人提出,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则视为认同本项目所下发的工程量清单,清单工程量在工程实施时如有偏差,偏差范围超过15%时,可以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高。

以上内容必须逐条承诺,如有缺项视为 (略) 理。

8.11.4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根据平劳社监察[2004] 1号文规定:招标人在中标公示后无异议,办理中标价2%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经中标人 (略) 招标办集中保管,办理中标通知书及备案手续。

8.11.5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等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须经招标监督机构及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有效。

8.11.6

工程预付款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8.11.7

有关费用

投标人应在中标后向招标代理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此项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报价。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照豫招协《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2023】002号文规定,按市场调节价向招标代理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8.11.8

投标人应提供的

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8.11.9

本项目所属行业

建筑业(行业属性划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类似业绩: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适用本项目)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不适用本项目)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不适用本项目)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另附)

(6)图纸(另附)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按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投标函附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招标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工程成本、利润、税金、政策性调整以及风险因素等全部费用。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3.4.3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视为原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 (略) 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4.投标

4.1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4.1.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司_ 项目名称第 标段.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司_ 项目名称第 标段.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4.1.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 (略) 理。投标人应充分 (略) 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盖章。

4.3.3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4.3.4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其投标文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时,投 (略) 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 (略) (略) 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 (略) 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 (略) 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2.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2.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略) 罚 (略) 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合同履约金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合同履约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信用查询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招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计划工期

符合或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 35 分

综合标: 25 分

商务标: 40 分

2.2.2

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确定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初步评审并进入详细评审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2.2.3

评标基准值

评标基准值=A:招标控制价×K+B: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1-K)

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的确定方法: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其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家以内(不含5家)时,直接平均。

注:1.上述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均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税金。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将按 (略) 理。

招标控制价权重系数K的确定

招标控制价权重系数K为0.5

2.2.4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综合部分

评分标准

(25分)

优惠承诺

(3分)

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

(2<得分≤3)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

(1≤得分≤2)

企业业绩

(10分)

除资格审查外,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份得5分,最多得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视为原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0<得分≤10)

履职尽责承诺(8分)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 (略) 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的承诺缺一个扣2分,没有提供承诺的得0分)

0<得分≤8

合理化建议(4分)

(1)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符合工程实际情况,有针对性,详实可行。1<得分≤2

(2)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1<得分≤2。(未提供得0分)

0<得分≤4

2.2.4(2)

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及评标分值(35分)

序号

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评审得分

1

内容完整性

0-1分

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分

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0分

2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1-3分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

2<得分≤3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对施工难点有合理的建议。

1≤得分≤2

3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3分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2<得分≤3

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具体措施可行。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经济、安全、基本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偷工减料。

1≤得分≤2

4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1-3分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

2<得分≤3

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制定有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计划),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基本可行。

1≤得分≤2

5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1-3分

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 (略) 、 (略) 、 (略) 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 (略) 政基础设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防治方案科学、先进。

2<得分≤3

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计划和创建措施,有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 (略) 、 (略) 、 (略) 等设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基本达到河南省《城市 (略) 政基础设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有防治方案。

1≤得分≤2

6

工期保证措施

1-3分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2<得分≤3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1≤得分≤2

7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0.5-3分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PC构件运输、安装设备满足施工要求;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PC构件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2<得分≤3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机械设备配置基本合理,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PC构件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0.5≤得分≤2

8

施工 (略) 络计划图

0.5-3分

(略) 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

2<得分≤3

(略) 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可行。

0.5≤得分≤2

9

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0.5-2分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材料堆放有序。

2

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0.5

10

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0.5-3分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

2<得分≤3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基本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

0.5≤得分≤2

11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

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

1-3分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

等规定,经济适用。

2≤得分≤3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 基本符合施工要求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

1<得分≤2

12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 (略) 理

0.5-2分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 (略) 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需要。

1≤得分≤2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 (略) 理系统布置基本符合需要。

0.5<得分≤1

13

风险管理措施

1-3分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

2<得分≤3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基本准确,有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

1≤得分≤2

2.2.4

(3)

商务部分

评分标准

(40分)

工程量清单

投标报价

(0-20分)

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1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范围内在基本分15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范围内在满分2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范围内在基本分15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

(0-10分)

从招标控制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权重最大的前10-30项清单项目中抽取15项,在剩余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抽取5项。

综合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报价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的,每项得0.5分;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满分共计10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措施项目费的评审(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

(0-5分)

措施项目费基准值是在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80%-110%范围之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项目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1分,最多加至5分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主要材料单价

(0-5分)

从招标控制价中材料总价权重最大的前10-20项材料中抽取6项,在剩余材料中抽取4项。

主要材料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投标人报价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0.5分,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材料单价与综合单价组成中价格不一致时该项为0分。

投标人综合得分的计算:

1.评标委员会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

2.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标得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值计算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否决其投标: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一、通用合同条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 (略) 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二、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 (略) 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合同有关内容,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订。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一、编制依据

1、清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定额执行:《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 (略) 政工程预算定额》(#-2016)、《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E园林绿化工程)及其相关的配套文件等计价标准;

3、取费标准:税率按9%计取;

4、价格指数调整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关于发布2024年1月至6月人工费、机械人工费、管理费指数的通知(豫建消技【2024】15号文);

5、材料价格:按《平顶山工程造价》2024年第3期 (略) 建筑材料价格,不 (略) 场价(不含税裸价调整)。


第六章 图纸(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如下:

一.施工图纸、技术标准等的有关技术说明文件。

二.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指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相关工程和其他相关工程的建办【2018】121号,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投标总报价应包含人工费。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能够为 (投标项目名称) 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 (略) 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联系方式 (务必提供准确)。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保证金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 (略) 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 数

用 途

备注

……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 (略) 络图

投标人应递交 (略) 络图或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库、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电话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注:以上人员的相关证件复印件附后。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承诺,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项目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注册建造师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八.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实质性条款承诺书格式

承诺内容: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告知供应商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附件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建筑 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二

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

各省、 (略) 、 (略) 人民政府, (略)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略)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 (略) 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 (略) 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详见下表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略) 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 (略)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三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豫政〔2012〕81号

(略) 、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 号)精神,破解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难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政府采购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财购[2013]14 号)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行业类

中小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资产总额

农、林、

牧、渔

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

#元及以上

50 万

元及

以上

50 万元以下

工业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

2000

万元及以上

300

万元

及以上

300

万元

及以上

300

人及

以上

20 人及以上

20

人以

建筑业

收入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 万元

6000

万元

及以

300 万元

及以上

300

万元

及以

5000

万元

及以

300

万元

及以

300

万元

及以

批发业

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

5000

万元

及以

1000 万元

及以

1000

万元

及以

20 人

及以

5人

及以

5 人

以下

零售业

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

500

万元

及以

#元及以上

100

万元

以下

50 人

及以

10 人

及以

10

人以

交通运输业

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

#元及以上

#元及以上

#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仓储业

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

#元及以上

#元及以上

#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邮政业

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

#元及以上

#元及以上

#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住宿业

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

#元及以上

#元及以上

#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餐饮业

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

#元及以上

#元及以上

#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信息传

输业

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

#元及以上

#元及以上

#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

#元及以上

#元及以上

#元以下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从业人员10人以下

房地产开发经营

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

#元及以上

#元及以上

#元以下

#元及以上

#元及以上

#元及以下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

#元及以上

#元及以上

#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100人及以上

100人以下

#元及以上

#元及以上

#元及以下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元及以上

#元及以上

#元及以下

其他未

列明行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附件四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 (略)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略) , (略) ,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 (略) 、 (略) 、 (略) 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 (略) 、 (略) 、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 (略) 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 (略) 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 (略) 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 (略) 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2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单位名称)_单位的_(采购项目名称)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附件五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 (略)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略) , (略) ,有关人民团体, (略)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 (略) 、 (略) 、 (略) 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 (略) 、 (略) 、 (略) :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 (略) 《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 (略) 、 (略) 、直属 (略) ,各省、 (略) 、 (略) (略) 、 (略) ,各地( (略)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略) 、 (略) 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 (略) 、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 (略) 可以结 (略) 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 (略)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年6月10日


附件六

银政易贷

尊敬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您好!

欢迎您 (略) 政府采购业务!感谢 (略) 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

为进一步 (略) 营商环境,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1 (略) (略) 与平顶山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帮助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的供应商解决融资问题,平顶山银行推出了用于借款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银政易贷”贷款业务,开通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同时,依靠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的保障,提供免评估、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授信额度在3000元-#元的贷款业务,在融资审查、审批流程、利率优惠等方面切实给予中小微企业快捷高效融资支持。

目前,平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已全面开始,如有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请 (略) (略) (http://pihttp://**.cn)或拨打平顶山银行联系电话0375-#自主选择融资服务机构,按程序进行融资。

期待您一如既往 (略) 政府采购工作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 (略) “河南省 (略) ”查询联系。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附件七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

(略) 场统一开放的通知

豫建〔2016〕38号

(略) 、省直管县(市)住房和 (略) (委),郑州航空港经济 (略) 政 (略) , (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 (略) 壁垒,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 (略) 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略) 场公 (略) 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 (略) 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筑企业(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在 (略) 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服务企业、规范管理”的原则,简化前置管理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给予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营造有利于实力强、信誉好的建筑企业 (略) 域承揽业务的宽松环境, (略) 场统一开放。

二、取消省内建筑 (略) 域登记、备案等制度,企业凭加盖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等证照复印件以及工程项目所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即可在全省范围内参与投标或承揽工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通过“ (略) 场监管信息 (略) ”(以下简称“ (略) ”)查阅相关信息,不得另外附加条件,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等证照原件,不得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

三、实行外省进豫建筑企业统一登记制度。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 (略) ”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内容应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在豫承揽业务负责人任命书等扫描件,以及在豫承揽业务负责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建筑企业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严禁出现或变相实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 (略) 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列出的九种行为:

(一)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告知条件;

(二)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费用等;

(三)要求外地企业 (略) (略) 或分公司;

(四)强制扣押外地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五)要求外地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六)将资质资格等级作为外地企业进 (略) 承揽业务的条件;

(七) (略) 承揽工程业绩、 (略) 获奖情况作为企 (略) 场条件;

(八)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入省(市)手续;

(九)其他妨碍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行为。

五、跨区域承揽业务的建筑企业中标后(包括通过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的承包企业)应通过“ (略) ”进行合同备案,并报送项目班子主要人员信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 (略) ”公布的中标信息,加强履约管理。 (略) 场监督检查时,重点核查项目班子人员与中标信息不一致、项目负责人不履职、建筑企业在多个项目更换项目负责人等行为, (略) 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在我省承揽业务的建筑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 (略) 场行为,接受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时弄虚作假的建筑企业,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其不良行 (略) 理并及时上报省厅,我厅将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通 (略) 场监 (略) 和我省“ (略) ”向社会公布。

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 (略) 场统一开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略) 场准入、招标投标等方面制定的文件、 (略) 〔2015〕140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不符的,或者涉嫌有设立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外地企业承揽业务的文件规定,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于2016年4月20日前进行全面清理。省厅将对 (略) 域承揽业务监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设立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外地企业承揽业务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企业反映强烈、举报投诉较多、拒不整 (略) 进行约谈、通报和曝光。

八、省厅建立建筑 (略) 域承揽业务活动监管协调联动机制,请各地明确本地负责建筑业 (略) 域承揽业务活动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并将部门名称和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及时上报厅建 (略) 。省厅举报投诉受理邮箱:*@*63.com,电话:0371—#。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八


关于监狱企业(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1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36

第六章 图纸(另附)......................................... 3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3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号】叶县田庄乡人民政府叶县2024年田庄乡宋庄村温室大棚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叶县田庄乡人民政府叶县2024年田庄乡宋庄村温室大棚项目二次(项目代码:2408-#-04-01-#)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 11月5日 8 时 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4-76

2、采购项目名称:叶县田庄乡人民政府叶县2024年田庄乡宋庄村温室大棚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4元

最高限价:#.04元

序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叶县田庄乡人民政府叶县2024年田庄乡宋庄村温室大棚项目二次

#.04

#.04

#.0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建设地点及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田庄乡宋庄村。新建温室大棚21座,每个大棚配一座设备间。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5.4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包含工程规模中的全部内容);

5.5工期:60日历天;

5.6质量要求: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级及以上资格,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参与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网上可查询 (略) 上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3.5、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 (略)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 (略)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有不良记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3.7、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此内容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招标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人对核实须配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 10 月 14 日至2024年 11月 4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2、下载方式:潜在投标人下载文件需凭CA数字证书 (略) (略) 网(网址:http://**)“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办理CA证书:http://**

3、文件的获取:

(1)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于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EGP版本招标文件。

(2)投标企业未通过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下载EGP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于系统内无法上传。

(3)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 11 月 5 日 8 时 4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 11 月 5 日 8 时 4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系统。(本次开标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河南省 (略) 》、《 (略) (略) 》、《叶县 (略) 》、《 (略) (河南省· (略) )》网站上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略)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各投标供应商可凭借CA数字证书, (略) (略) ,在系统内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可针对在线质疑(异议)、投诉进行在线答复。

3、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信息

监督人:叶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95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叶县田庄乡人民政府

地址:叶县田庄乡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慧霖 (略)

地 址:平顶 (略) (略) 西段云顶灯饰城内1号楼3楼1-5号

联系人:肖亚如

电 话:0375-# #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亚如

电 话:0375-# #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与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pdf版电子投标文档(本项目不提供)。

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供应商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供应商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 (略) 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1、开标时,投 (略) 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 (略) (略) 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 (略) 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 (略) 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叶县田庄乡人民政府 地址:叶县田庄乡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慧霖 (略)

地址:平顶 (略) (略) 西段云顶灯饰城内1号楼3楼1-5号

联系人:肖亚如

电 话:0375-# #

1.1.4

项目名称

叶县田庄乡人民政府叶县2024年田庄乡宋庄村温室大棚项目二次

1.1.5

建设地点及内容

本工程位于田庄乡宋庄村。新建温室大棚21座,每个大棚配一座设备间。财政资金部分:新建温室大棚8座及其配套设施(3座温室大棚长115米,宽20米,高6.5米。5座温室大棚长120米,宽20米,高6.5米)。自筹部分,新建温室大棚13座及其配套设施(5座65m温室大棚,8座75m温室大棚)。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50%+5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包含工程规模中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级及以上资格,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参与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网上可查询 (略) 上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5、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 (略)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 (略)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有不良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7、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此内容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招标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人对核实须配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

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包括答疑、澄清、补充或解释等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样的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补充或解释等文件的内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 11 月 5 日上午 8 时 4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具体事宜规定如下:

1、投标保证金数额:

大写:#万元整 小写:#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 4 日 11 时 59分前;

3、投标人打开http://**:8080/ggzy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4、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5、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6、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7、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 (略) 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 (略) (略) 《 (略) (略) 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2021、2022、2023年度, (略) 成立起点为准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2021年1月1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21年1月1日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

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投标文件中的各类证书及企业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若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系统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解密: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加密方式。开标时,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开标顺序: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以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3.1

合同履约金

合同履约金的形式:保函

合同履约金的金额:中标价的5%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04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62 元;

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96 元;

规费(不含税): #.73 元 ;税金: #.27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不进入评审程序。

8.2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8.3

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

/

8.4

计算机辅助评标

计算机辅助评标

8.5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 (略) 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8.6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8.7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8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8.9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8.10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已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8.1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8.11.1

单项工程备案登记

根据平建[2011]137号文要求,外地中标人必须在办理中标通知书之前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单项工程备案登记。

8.11.2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等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须经招标监督机构及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有效。

8.11.3

合同实质性

条款承诺

一、对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大气扬尘治理的重要承诺

1.投标人一旦中标,应保证按招标人的要求,迅速进场组织施工,且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统一指挥与协调管理,相互配合做到文明施工。

2.工程质量达到投标文件所报的质量等级。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时所报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规范要求及相关部门规定的条件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文明施工。

4.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文明施工管 (略) 防止大气扬尘治理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管理。

二、对项目管理人员履约情况的承诺

1.投标人中标后,按规定办理合同履约手续。

2.项目经理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2.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商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 承包人人员

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天。

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视为承包商违约,同时承包人应承诺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人员替代上述应撤换人员。

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方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4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总工期每拖延一天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超过30天以后,发包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

三、其他响应性承诺

1.中标单位所投报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招标人的要求到场履行施工管理职责,加强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合同、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全面目标管理;如果中标人所报的项目管理人员不能到场履行职责或出现质量、安全等事故,招标人将有权酌 (略) 罚。

2.由中标人采购的所有材料,在采购前必须先报样品,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批量采购,中标人所有采购的用于项目施工的材料,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提供合格证、复试报告,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3. (略) 劳动和 (略) 、平劳社监察[2004] 1号文规定,在其投标文件中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做出承诺,并按中标价的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该保障金中先予以划支;若此保障金以保函形式办理的,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交于招标办集中统一保管。

4.中标人必须承担承包责任,不得转包工程;若发现中标人转包工程,即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根据豫建[2005]107号文及平建[2005]160号《 (略) 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劳务企业的通知》精神,若投标人中标后拟将劳务进行分包,则应保证合法分包。

6.中标人负责在工程建设中涉及地方关系等方面的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需中标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等手续,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办理;中标人应协助#方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及竣工备案。

7.付款方式:另行约定。

质量保修金待全部分部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一次付清(无息)。

8.缺陷责任期: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在缺陷责任期内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由于施工质量而引起的纠纷,应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及损失。缺陷责任期满后,如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中标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9.若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某些条款有异议或不能完全响应,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以“偏离表”的方式加以详细说明。除说明原因外,尚应说明具体的偏离量。凡没有详细说明偏离量的,即视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条件。

10.材料价格风险范围: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该工程所用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幅度在±5%(包含±5%)以内时,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涨落幅度在±5%以外部分价格风险由发包方承担。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以当期的《平顶山工程造价》公布价格或发 (略) 场价格为准;

11.工程量风险范围:投标人根据工程量项目清单和施工图纸,计算复核工程量,如发现工程量清单遗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7天前向招标人提出,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则视为认同本项目所下发的工程量清单,清单工程量在工程实施时如有偏差,偏差范围超过15%时,可以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高。

以上内容必须逐条承诺,如有缺项视为 (略) 理。

8.11.4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根据平劳社监察[2004] 1号文规定:招标人在中标公示后无异议,办理中标价2%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经中标人 (略) 招标办集中保管,办理中标通知书及备案手续。

8.11.5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等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须经招标监督机构及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有效。

8.11.6

工程预付款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8.11.7

有关费用

投标人应在中标后向招标代理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此项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报价。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照豫招协《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2023】002号文规定,按市场调节价向招标代理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8.11.8

投标人应提供的

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8.11.9

本项目所属行业

建筑业(行业属性划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类似业绩: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适用本项目)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不适用本项目)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不适用本项目)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另附)

(6)图纸(另附)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按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投标函附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招标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工程成本、利润、税金、政策性调整以及风险因素等全部费用。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3.4.3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视为原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 (略) 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4.投标

4.1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4.1.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司_ 项目名称第 标段.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司_ 项目名称第 标段.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4.1.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 (略) 理。投标人应充分 (略) 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盖章。

4.3.3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4.3.4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其投标文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时,投 (略) 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 (略) (略) 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 (略) 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 (略) 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2.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2.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略) 罚 (略) 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合同履约金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合同履约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信用查询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招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计划工期

符合或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 35 分

综合标: 25 分

商务标: 40 分

2.2.2

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确定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初步评审并进入详细评审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2.2.3

评标基准值

评标基准值=A:招标控制价×K+B: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1-K)

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的确定方法: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其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家以内(不含5家)时,直接平均。

注:1.上述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均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税金。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将按 (略) 理。

招标控制价权重系数K的确定

招标控制价权重系数K为0.5

2.2.4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综合部分

评分标准

(25分)

优惠承诺

(3分)

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

(2<得分≤3)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

(1≤得分≤2)

企业业绩

(10分)

除资格审查外,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份得5分,最多得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视为原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0<得分≤10)

履职尽责承诺(8分)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 (略) 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的承诺缺一个扣2分,没有提供承诺的得0分)

0<得分≤8

合理化建议(4分)

(1)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符合工程实际情况,有针对性,详实可行。1<得分≤2

(2)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1<得分≤2。(未提供得0分)

0<得分≤4

2.2.4(2)

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及评标分值(35分)

序号

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评审得分

1

内容完整性

0-1分

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分

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0分

2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1-3分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

2<得分≤3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对施工难点有合理的建议。

1≤得分≤2

3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3分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2<得分≤3

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具体措施可行。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经济、安全、基本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偷工减料。

1≤得分≤2

4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1-3分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

2<得分≤3

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制定有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计划),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基本可行。

1≤得分≤2

5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1-3分

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 (略) 、 (略) 、 (略) 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 (略) 政基础设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防治方案科学、先进。

2<得分≤3

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计划和创建措施,有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 (略) 、 (略) 、 (略) 等设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基本达到河南省《城市 (略) 政基础设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有防治方案。

1≤得分≤2

6

工期保证措施

1-3分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2<得分≤3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1≤得分≤2

7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0.5-3分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PC构件运输、安装设备满足施工要求;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PC构件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2<得分≤3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机械设备配置基本合理,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PC构件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0.5≤得分≤2

8

施工 (略) 络计划图

0.5-3分

(略) 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

2<得分≤3

(略) 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可行。

0.5≤得分≤2

9

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0.5-2分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材料堆放有序。

2

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0.5

10

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0.5-3分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

2<得分≤3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基本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

0.5≤得分≤2

11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

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

1-3分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

等规定,经济适用。

2≤得分≤3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 基本符合施工要求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

1<得分≤2

12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 (略) 理

0.5-2分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 (略) 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需要。

1≤得分≤2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 (略) 理系统布置基本符合需要。

0.5<得分≤1

13

风险管理措施

1-3分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

2<得分≤3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基本准确,有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

1≤得分≤2

2.2.4

(3)

商务部分

评分标准

(40分)

工程量清单

投标报价

(0-20分)

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1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范围内在基本分15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范围内在满分2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范围内在基本分15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

(0-10分)

从招标控制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权重最大的前10-30项清单项目中抽取15项,在剩余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抽取5项。

综合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报价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的,每项得0.5分;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满分共计10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措施项目费的评审(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

(0-5分)

措施项目费基准值是在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80%-110%范围之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项目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1分,最多加至5分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主要材料单价

(0-5分)

从招标控制价中材料总价权重最大的前10-20项材料中抽取6项,在剩余材料中抽取4项。

主要材料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投标人报价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0.5分,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材料单价与综合单价组成中价格不一致时该项为0分。

投标人综合得分的计算:

1.评标委员会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

2.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标得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值计算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否决其投标: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一、通用合同条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 (略) 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二、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 (略) 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合同有关内容,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订。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一、编制依据

1、清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定额执行:《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 (略) 政工程预算定额》(#-2016)、《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E园林绿化工程)及其相关的配套文件等计价标准;

3、取费标准:税率按9%计取;

4、价格指数调整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关于发布2024年1月至6月人工费、机械人工费、管理费指数的通知(豫建消技【2024】15号文);

5、材料价格:按《平顶山工程造价》2024年第3期 (略) 建筑材料价格,不 (略) 场价(不含税裸价调整)。


第六章 图纸(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如下:

一.施工图纸、技术标准等的有关技术说明文件。

二.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指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相关工程和其他相关工程的建办【2018】121号,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投标总报价应包含人工费。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能够为 (投标项目名称) 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 (略) 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联系方式 (务必提供准确)。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保证金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 (略) 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 数

用 途

备注

……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 (略) 络图

投标人应递交 (略) 络图或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库、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电话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注:以上人员的相关证件复印件附后。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承诺,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项目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注册建造师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八.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实质性条款承诺书格式

承诺内容: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告知供应商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附件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建筑 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二

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

各省、 (略) 、 (略) 人民政府, (略)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略)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 (略) 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 (略) 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详见下表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略) 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 (略)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三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豫政〔2012〕81号

(略) 、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 号)精神,破解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难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政府采购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财购[2013]14 号)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行业类

中小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资产总额

农、林、

牧、渔

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

#元及以上

50 万

元及

以上

50 万元以下

工业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

2000

万元及以上

300

万元

及以上

300

万元

及以上

300

人及

以上

20 人及以上

20

人以

建筑业

收入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 万元

6000

万元

及以

300 万元

及以上

300

万元

及以

5000

万元

及以

300

万元

及以

300

万元

及以

批发业

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

5000

万元

及以

1000 万元

及以

1000

万元

及以

20 人

及以

5人

及以

5 人

以下

零售业

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

500

万元

及以

#元及以上

100

万元

以下

50 人

及以

10 人

及以

10

人以

交通运输业

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

#元及以上

#元及以上

#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仓储业

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

#元及以上

#元及以上

#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邮政业

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

#元及以上

#元及以上

#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住宿业

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

#元及以上

#元及以上

#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餐饮业

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

#元及以上

#元及以上

#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信息传

输业

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

#元及以上

#元及以上

#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

#元及以上

#元及以上

#元以下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从业人员10人以下

房地产开发经营

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

#元及以上

#元及以上

#元以下

#元及以上

#元及以上

#元及以下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

#元及以上

#元及以上

#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100人及以上

100人以下

#元及以上

#元及以上

#元及以下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元及以上

#元及以上

#元及以下

其他未

列明行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附件四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 (略)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略) , (略) ,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 (略) 、 (略) 、 (略) 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 (略) 、 (略) 、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 (略) 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 (略) 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 (略) 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 (略) 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2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单位名称)_单位的_(采购项目名称)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附件五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 (略)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略) , (略) ,有关人民团体, (略)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 (略) 、 (略) 、 (略) 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 (略) 、 (略) 、 (略) :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 (略) 《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 (略) 、 (略) 、直属 (略) ,各省、 (略) 、 (略) (略) 、 (略) ,各地( (略)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略) 、 (略) 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 (略) 、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 (略) 可以结 (略) 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 (略)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年6月10日


附件六

银政易贷

尊敬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您好!

欢迎您 (略) 政府采购业务!感谢 (略) 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

为进一步 (略) 营商环境,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1 (略) (略) 与平顶山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帮助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的供应商解决融资问题,平顶山银行推出了用于借款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银政易贷”贷款业务,开通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同时,依靠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的保障,提供免评估、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授信额度在3000元-#元的贷款业务,在融资审查、审批流程、利率优惠等方面切实给予中小微企业快捷高效融资支持。

目前,平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已全面开始,如有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请 (略) (略) (http://pihttp://**.cn)或拨打平顶山银行联系电话0375-#自主选择融资服务机构,按程序进行融资。

期待您一如既往 (略) 政府采购工作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 (略) “河南省 (略) ”查询联系。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附件七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

(略) 场统一开放的通知

豫建〔2016〕38号

(略) 、省直管县(市)住房和 (略) (委),郑州航空港经济 (略) 政 (略) , (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 (略) 壁垒,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 (略) 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略) 场公 (略) 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 (略) 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筑企业(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在 (略) 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服务企业、规范管理”的原则,简化前置管理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给予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营造有利于实力强、信誉好的建筑企业 (略) 域承揽业务的宽松环境, (略) 场统一开放。

二、取消省内建筑 (略) 域登记、备案等制度,企业凭加盖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等证照复印件以及工程项目所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即可在全省范围内参与投标或承揽工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通过“ (略) 场监管信息 (略) ”(以下简称“ (略) ”)查阅相关信息,不得另外附加条件,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等证照原件,不得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

三、实行外省进豫建筑企业统一登记制度。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 (略) ”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内容应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在豫承揽业务负责人任命书等扫描件,以及在豫承揽业务负责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建筑企业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严禁出现或变相实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 (略) 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列出的九种行为:

(一)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告知条件;

(二)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费用等;

(三)要求外地企业 (略) (略) 或分公司;

(四)强制扣押外地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五)要求外地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六)将资质资格等级作为外地企业进 (略) 承揽业务的条件;

(七) (略) 承揽工程业绩、 (略) 获奖情况作为企 (略) 场条件;

(八)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入省(市)手续;

(九)其他妨碍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行为。

五、跨区域承揽业务的建筑企业中标后(包括通过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的承包企业)应通过“ (略) ”进行合同备案,并报送项目班子主要人员信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 (略) ”公布的中标信息,加强履约管理。 (略) 场监督检查时,重点核查项目班子人员与中标信息不一致、项目负责人不履职、建筑企业在多个项目更换项目负责人等行为, (略) 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在我省承揽业务的建筑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 (略) 场行为,接受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时弄虚作假的建筑企业,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其不良行 (略) 理并及时上报省厅,我厅将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通 (略) 场监 (略) 和我省“ (略) ”向社会公布。

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 (略) 场统一开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略) 场准入、招标投标等方面制定的文件、 (略) 〔2015〕140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不符的,或者涉嫌有设立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外地企业承揽业务的文件规定,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于2016年4月20日前进行全面清理。省厅将对 (略) 域承揽业务监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设立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外地企业承揽业务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企业反映强烈、举报投诉较多、拒不整 (略) 进行约谈、通报和曝光。

八、省厅建立建筑 (略) 域承揽业务活动监管协调联动机制,请各地明确本地负责建筑业 (略) 域承揽业务活动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并将部门名称和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及时上报厅建 (略) 。省厅举报投诉受理邮箱:*@*63.com,电话:0371—#。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八


关于监狱企业(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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