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西中岛炼化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西中岛炼化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监督部门:大连长兴岛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部门联系人:孙主任
监督部门电话:0411-*
标段(包)名称: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西中岛炼化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石油南 (略) 及附属设施工程一标段
标段(包)编号:**
原开标时间:2024-09-24T01:30:00.000+0000
修改后的开标时间:2024-10-28T01:30:00.000+0000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致各投标单位: 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西中岛炼化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石油南 (略) 及附属设施工程一标段项目的招标文件现做如下更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1.3.2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10-8 计划竣工日期:2025-4-6 现变更为:“计划开工日期:2024-11-5,计划竣工日期:2025-5-4”;(本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计划开竣工日期,均按照此条内容变更)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2.2.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9-24 09:30 现变更为:2024-10-28 9:30(本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均按照此条内容变更) 3、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3.3.1投标有效期 :2024-09-24 至2024-12-23 共90天。 现变更为:2024-10-28 至2025-1-26 共90天。(本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投标有效期,均按照此条内容变更) 4、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5.1.1开标时间:2024-09-24 09:30 现变更为:开标时间:2024-10-28 9:30(本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开标时间,均按照此条内容变更) 5、原招标文件中 10.12.7 工程款支付方式:进度款:每月 20 日统计报送,按照形象进度的 85%支付工程款;结算款:经验收合格,且经资金部门审定工程结算,工程档案齐全并全部移交给发包人,竣工结算批复签发后,且提供无条件银行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两个月内,*方支付结算额的 100%。缺陷责任期过后退还保函。支付每笔款项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变更为:10.12.7 工程款支付方式:预付款:合同价款的30%;进度款:每月 20 日统计报送,按照形象进度的 85%支付工程款;结算款:经验收合格,且经资金部门审定工程结算,工程档案齐全并全部移交给发包人,竣工结算批复签发后,且提供无条件银行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两个月内,*方支付结算额的 100%。缺陷责任期过后退还保函。支付每笔款项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此内容,均按照此条内容变更)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孙静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联系电话:0411-*
监督部门:大连长兴岛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部门联系人:孙主任
监督部门电话:0411-*
标段(包)名称: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西中岛炼化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石油南 (略) 及附属设施工程一标段
标段(包)编号:**
原开标时间:2024-09-24T01:30:00.000+0000
修改后的开标时间:2024-10-28T01:30:00.000+0000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致各投标单位: 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西中岛炼化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石油南 (略) 及附属设施工程一标段项目的招标文件现做如下更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1.3.2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10-8 计划竣工日期:2025-4-6 现变更为:“计划开工日期:2024-11-5,计划竣工日期:2025-5-4”;(本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计划开竣工日期,均按照此条内容变更)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2.2.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9-24 09:30 现变更为:2024-10-28 9:30(本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均按照此条内容变更) 3、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3.3.1投标有效期 :2024-09-24 至2024-12-23 共90天。 现变更为:2024-10-28 至2025-1-26 共90天。(本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投标有效期,均按照此条内容变更) 4、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5.1.1开标时间:2024-09-24 09:30 现变更为:开标时间:2024-10-28 9:30(本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开标时间,均按照此条内容变更) 5、原招标文件中 10.12.7 工程款支付方式:进度款:每月 20 日统计报送,按照形象进度的 85%支付工程款;结算款:经验收合格,且经资金部门审定工程结算,工程档案齐全并全部移交给发包人,竣工结算批复签发后,且提供无条件银行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两个月内,*方支付结算额的 100%。缺陷责任期过后退还保函。支付每笔款项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变更为:10.12.7 工程款支付方式:预付款:合同价款的30%;进度款:每月 20 日统计报送,按照形象进度的 85%支付工程款;结算款:经验收合格,且经资金部门审定工程结算,工程档案齐全并全部移交给发包人,竣工结算批复签发后,且提供无条件银行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两个月内,*方支付结算额的 100%。缺陷责任期过后退还保函。支付每笔款项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此内容,均按照此条内容变更)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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