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涟水县湖滨花苑10号楼113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不动产证明作废的公告
关于涟水县湖滨花苑10号楼113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不动产证明作废的公告
关于涟水县湖滨花苑10号楼113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不动产证明作废的公告 | |
发布时间:2024-10-12 15:45 来源:涟水县自然资 (略) 字号:[ 大 中 小 ] |
江苏省涟 (略) 执行裁定书(2024)苏0826执2092号之二和江苏省涟 (略) 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苏0826执2092号之二,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将位于涟水县湖滨花苑10号楼113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不动产证明作废,证号分别为(略)、涟国用(2010)第3741号、苏(2018)涟水县不动产证明第(略)号。 特此声明。 涟水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0月12日 |
关于涟水县湖滨花苑10号楼113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不动产证明作废的公告 | |
发布时间:2024-10-12 15:45 来源:涟水县自然资 (略) 字号:[ 大 中 小 ] |
江苏省涟 (略) 执行裁定书(2024)苏0826执2092号之二和江苏省涟 (略) 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苏0826执2092号之二,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将位于涟水县湖滨花苑10号楼113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不动产证明作废,证号分别为(略)、涟国用(2010)第3741号、苏(2018)涟水县不动产证明第(略)号。 特此声明。 涟水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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