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都江堰灌区中江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一中江县2024年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营运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
关于都江堰灌区中江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一中江县2024年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营运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
都 (略) (略)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一中江县2024年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种植营运 补遗文件(一)各潜在投标人:1、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投标最高限价中:注 “2、若种植营运补贴资金投标报价低于本项目施工投标最高限价的 2.0%(即:* 元),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修改为:2、若种植营运补贴资金投标报价低于本项目施工投标最高限价的 2.0%(即:*元),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2、本项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一、其他材料 附件1修改为: 附件 1: 种植营运承诺函中江 (略) :我公司已完全知晓都 (略) (略)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一中江县2024年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种植营运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及项目实际,特此郑重承诺如下:1.若我公司中标,须向招标人缴纳种植营运履约保证金*元,保证期限为10 年;运营履约保证金保函分两次提供,每次担保期限五年,第一次的运营履约保证金保函与施工履约保证金同时提供,未按期提供运营履约保证金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二次的运营履约保证金保函须在五年运营期届满前至少提前 3 个月以上提供,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担保金额每日万分之四承担违约金。若采用保函性质须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和合同文本,同步签订本项目施工合同、种植营运合同、土地转租合同,如我公司未按照前述承诺同步签订本项目施工合同、种植营运合同、土地转租合同,我公司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 我公司完全知悉招标人负责组织本项目土地流转工作,并无条件受让招标人统一流转的全部耕地。本项目耕地流转期限为 10 年,具体流转面积以招标人确定的流转土地实测面积为准,流转土地租金平均价格水田不高于 800 元/亩·年、旱地不高于 700 元/亩·年,具体以流转协议约定为准。中标人须在每个营运年度起始日之前至少提前 30 日支付下年度土地租金,若逾期支付租金,应当从逾期支付之日起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四向土地流转方承担违约金。中标人不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本项目施工合同、运营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施工合同中标价 10%的违约金。3.若我公司中标,应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招标 (略) 土地增值收益 519.3761 万元,如我公司逾期支付的,招标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和营运合同;招标人不解除施工合同和运营合同的,每逾期一天,我公司同意承担逾期金额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缴纳的高标准农田投资增值收益,不论因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种植营运合同,招标人均不予退还。4.若我公司中标,为支持本项目农业产业化种植营运业务发展,无条件为本项目缴纳种植运营补贴资金,金额为本项目施工投标最高限价的 %(即: 元)。(由投标人填报百分数%,但不得低于 2%,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 1 位。)。若为联合体中标,施工单位无条件自愿向种植营运单位缴纳本项目种植营运补助资金,金额为中标通知书上载明的种植营运补助资金报价的中标金额。5、同等条件下,我公司应将本营运项目所涉及的农作物种植、农事服务、粮油加工、仓储、粮油供应链服务等经营业务,优先委托给本项目 (略) 。6、投标人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完全同意按照承诺及合同约定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注:投标人不得更改本《种植营运承诺函》的格式,空格上所填内容也不得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承诺人 1(联合体牵头人): 承诺人 2(联合体成员): 承诺日期:2024 年 月 日3、本项目报名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提问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均不做变更。 招标人:中江 (略) 代理机构:四川锦鑫 (略) 2024年10月11日
都 (略) (略)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一中江县2024年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种植营运 补遗文件(一)各潜在投标人:1、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投标最高限价中:注 “2、若种植营运补贴资金投标报价低于本项目施工投标最高限价的 2.0%(即:* 元),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修改为:2、若种植营运补贴资金投标报价低于本项目施工投标最高限价的 2.0%(即:*元),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2、本项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一、其他材料 附件1修改为: 附件 1: 种植营运承诺函中江 (略) :我公司已完全知晓都 (略) (略)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一中江县2024年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种植营运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及项目实际,特此郑重承诺如下:1.若我公司中标,须向招标人缴纳种植营运履约保证金*元,保证期限为10 年;运营履约保证金保函分两次提供,每次担保期限五年,第一次的运营履约保证金保函与施工履约保证金同时提供,未按期提供运营履约保证金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二次的运营履约保证金保函须在五年运营期届满前至少提前 3 个月以上提供,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担保金额每日万分之四承担违约金。若采用保函性质须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和合同文本,同步签订本项目施工合同、种植营运合同、土地转租合同,如我公司未按照前述承诺同步签订本项目施工合同、种植营运合同、土地转租合同,我公司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 我公司完全知悉招标人负责组织本项目土地流转工作,并无条件受让招标人统一流转的全部耕地。本项目耕地流转期限为 10 年,具体流转面积以招标人确定的流转土地实测面积为准,流转土地租金平均价格水田不高于 800 元/亩·年、旱地不高于 700 元/亩·年,具体以流转协议约定为准。中标人须在每个营运年度起始日之前至少提前 30 日支付下年度土地租金,若逾期支付租金,应当从逾期支付之日起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四向土地流转方承担违约金。中标人不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本项目施工合同、运营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施工合同中标价 10%的违约金。3.若我公司中标,应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招标 (略) 土地增值收益 519.3761 万元,如我公司逾期支付的,招标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和营运合同;招标人不解除施工合同和运营合同的,每逾期一天,我公司同意承担逾期金额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缴纳的高标准农田投资增值收益,不论因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种植营运合同,招标人均不予退还。4.若我公司中标,为支持本项目农业产业化种植营运业务发展,无条件为本项目缴纳种植运营补贴资金,金额为本项目施工投标最高限价的 %(即: 元)。(由投标人填报百分数%,但不得低于 2%,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 1 位。)。若为联合体中标,施工单位无条件自愿向种植营运单位缴纳本项目种植营运补助资金,金额为中标通知书上载明的种植营运补助资金报价的中标金额。5、同等条件下,我公司应将本营运项目所涉及的农作物种植、农事服务、粮油加工、仓储、粮油供应链服务等经营业务,优先委托给本项目 (略) 。6、投标人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完全同意按照承诺及合同约定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注:投标人不得更改本《种植营运承诺函》的格式,空格上所填内容也不得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承诺人 1(联合体牵头人): 承诺人 2(联合体成员): 承诺日期:2024 年 月 日3、本项目报名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提问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均不做变更。 招标人:中江 (略) 代理机构:四川锦鑫 (略) 2024年10月11日
131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