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中国医卫用非织造产品示范基地及佛山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九江临港国际产业社区新建供电管道及给水主管项目工程施工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广东省佛山市中国医卫用非织造产品示范基地及佛山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九江临港国际产业社区新建供电管道及给水主管项目工程施工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中国医卫用非织造产品示范基地及佛山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九江临港国际 (略) 新建供电管道及给水主管项目工程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略) 中国医卫用非织造产品示范基地及佛山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九江临港国际 (略) 新建供电管道及给水主管项目工程施工 |
公告性质 | 其他 |
广东省佛山市中国医卫用非织造产品示范基地及佛山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九江临港国际产业社区新建供电管道及给水主管项目工程施工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2-#-2024-0008-02-01
项目名称: (略) 中国医卫用非织造产品示范基地及佛山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九江临港国际 (略) 新建供电管道及给水主管项目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0月12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3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现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的2.2.4资信标钟类似项目业绩进行修改:
原内容: | 现修改为: |
在满足招标公告的基础上,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 (略) 政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 1分,最高得 3 分。 注: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 (略) 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在满足招标公告的基础上,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 (略) 政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 1.5分,最高得 3 分。 注: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 (略) 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1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南海江兴 (略) | 代理机构:广东隆 (略) |
地址: (略) (略) 九江镇九江大道公资大楼 | 地址: (略) (略) 狮山 (略) 5 号中富创意产业中心1栋 2001、2002 室 |
联系人:叶工 | 联系人:徐工 |
联系方式:0757-# | 联系方式:0757-# |
日期:2024年10月12日 | 日期:2024年10月12日 |
答疑澄清文件公告.pdf |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中国医卫用非织造产品示范基地及佛山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九江临港国际 (略) 新建供电管道及给水主管项目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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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略) 中国医卫用非织造产品示范基地及佛山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九江临港国际 (略) 新建供电管道及给水主管项目工程施工 |
公告性质 | 其他 |
广东省佛山市中国医卫用非织造产品示范基地及佛山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九江临港国际产业社区新建供电管道及给水主管项目工程施工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2-#-2024-0008-02-01
项目名称: (略) 中国医卫用非织造产品示范基地及佛山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九江临港国际 (略) 新建供电管道及给水主管项目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0月12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3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现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的2.2.4资信标钟类似项目业绩进行修改:
原内容: | 现修改为: |
在满足招标公告的基础上,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 (略) 政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 1分,最高得 3 分。 注: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 (略) 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在满足招标公告的基础上,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 (略) 政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 1.5分,最高得 3 分。 注: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 (略) 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1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南海江兴 (略) | 代理机构:广东隆 (略) |
地址: (略) (略) 九江镇九江大道公资大楼 | 地址: (略) (略) 狮山 (略) 5 号中富创意产业中心1栋 2001、2002 室 |
联系人:叶工 | 联系人:徐工 |
联系方式:0757-# | 联系方式:0757-# |
日期:2024年10月12日 | 日期:2024年10月12日 |
答疑澄清文件公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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