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监狱对外宣传服务项目三次更正公告第一次
福建省永安监狱对外宣传服务项目三次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建省永安监狱对外宣传服务项目(三次)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广告宣传服务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永安监狱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 17:3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0月12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吴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永安监狱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大洲后2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警官、0598-(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151号2幢1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吴、(略)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永安监狱对外宣传服务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中“(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序号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的“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1)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以及执照,审计报告所签署的会计师资格证书;资信证明为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及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写明复印无效,需提供原件或者在电子文本中提供资信证明原件的电子档,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有写所致的单位(接受人),单位(接受人)名称为福建省永安监狱,否则无效。(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更正为:“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 (略) 理。”。
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3-5财务状况报告、附件3-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附件3-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更正为:“附件3-5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永安监狱
地址: (略) 大洲后26号
联系方式:李警官、0598-(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略) 151号2幢101室
联系方式:小吴、(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电 话: (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建省永安监狱对外宣传服务项目(三次)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广告宣传服务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永安监狱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 17:3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0月12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吴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永安监狱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大洲后2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警官、0598-(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151号2幢1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吴、(略)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永安监狱对外宣传服务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中“(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序号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的“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1)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以及执照,审计报告所签署的会计师资格证书;资信证明为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及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写明复印无效,需提供原件或者在电子文本中提供资信证明原件的电子档,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有写所致的单位(接受人),单位(接受人)名称为福建省永安监狱,否则无效。(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更正为:“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 (略) 理。”。
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3-5财务状况报告、附件3-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附件3-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更正为:“附件3-5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永安监狱
地址: (略) 大洲后26号
联系方式:李警官、0598-(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略) 151号2幢101室
联系方式:小吴、(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电 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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