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桥梁钢结构制作与运输G1-G4标施工
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桥梁钢结构制作与运输G1-G4标施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桥梁钢结构制作与运输G1-G4标(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1、 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3.5.10修改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 (略)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2、 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除湿系统”中:“...供配电专业负责提供 220V3 线电缆到交换 (略) ,G2 标段承包人负责连接。...”此部分描述修改为“...供配电专业负责提供 380V4线电缆到交换 (略) ,G2标段承包人负责连接。...”其他描述不变。招标文件其他章节若有相同描述的,以本次修改为准。 3、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4(4)其他评分因素中“业绩”的备注增加下列描述: 资格审查业绩与加分项业绩须为不同业绩,投标人已通过资格审查的类似业绩,可得到基本分,但不参与加分项的加分。 4、 以下内容为投标人的疑问答复: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2)业绩条件:具备近十年国内(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十年已交工或竣工)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数量大于#吨(含) (略) 桥梁钢结构制作业绩(总包、分包业绩均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有关项目经理业绩、项目总工业绩以及企业业绩中均提到了“桥梁钢结构制作业绩”。 请问:这里的“桥梁钢结构制作业绩”是否仅指桥跨钢结构制作业绩或钢塔制作业绩,不包含钢沉井、钢围堰、钢套箱、钢栈桥等其他钢结构制作业绩? 答:不包含钢沉井、钢围堰、钢套箱、钢栈桥等其他钢结构制作业绩。 2、招标文件P259投标文件格式“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中,提到“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因桥位现场钢结构施工仅为环缝焊接及补涂装工作,不涉及施工营地建设、加工车间等工作。但若描述承包人钢结构加工厂及拼装场地的施工总平面图,不符合技术文件的暗标要求。请问:投标文件中是否可以不放置此附表? 答:投标人提供桥位现场施工总平图即可。 3、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暗标,但施工总体部署中为了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能否进行制造基地产能分析,请明确。 答: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满足暗标要求。 4、招标文件第20页,10.3关键控制设备要求:11、2条以上净距44米×长度120米以上室内拼装车间生产线;请问招标人2条以上是否包含2条? 答:是。 5、问:考虑到各施工单位可能投入多条生产生产线且长、宽不一,而招标文件P20页10.3关键设备控制要求中第11条对车间宽度要求是“净距”,为体现以上关键信息,建议承诺节段拼装室内生产线建写成: 节段拼装室内生产线面积XX(即:宽度×长度)m2(宽度/净距 XX/XXm×长度 m XX条,宽度/净距 XX/XXm×长度 m XX条……)。 答:各投标人承诺投入的节段拼装室内生产线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原格式的基础上,自行添加。 6、招标文件P195第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中提到“合同实施期间,根据《 (略) (略)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略) (略) 级政府投资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机制的通知》(厦建筑[2021]65 号文件) 及《厦交建【2021】44 号》进行调差”,此文件中提到“可调价差材料用量”为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相应的用量;“报告期价”为施 (略) 建设工程造价 (略) 场信息综合价;“基期价”为招标控制价或合同价编制期 (略) 建设工程造价站 (略) 场信息综合价”。同时本项目主要材质为Q345qD、Q420qD, (略) 建设工程造价站上显示的“钢板(Q355),材料编码#”日期仅发布到2021年9月1日。请招标人明确以下信息:“基期价”所 (略) 建设工程造价站发布的材料编码、日期及综合价。 答:按《 (略) (略)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略) (略) 级政府投资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机制的通知》(厦建筑[2021]65 号文件) 及《厦交建【2021】44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略) 发布新调差文件,则依最新规定执行, (略) 财审中心审核为准。 7、招标文件第126页专用合同条款中第28项(条款号:20.1/20.4.2)中所述承包人需自行负责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被保险人办理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和安责险,且还明示了人身伤害险的相关要求,于第130页第12项工伤保险费中,明确了按照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的0.15%以总额计列,请招标人提供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安责险及人身伤害险这4种保险费率。 答: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 8、投标文件“九、其他材料”中 “承诺函”后的备注要求“2、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评标办法 2.2.4(4)“其他评分因素”中的“节段拼装场地面积及运输能力”中规定的符合对应标段的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则本承诺函承诺的生产条件应与证明文件中显示的生产条件一致。” 请问: ①若提供的证明文件中的生产条件远大于各标段所要求的场地面积,承诺函中承诺的生产条件是否按各标段实际所需的面积来填写? ②若拟投入的节段拼装室内生产线有多条,不同生产线的长度、宽度各不相同,请问承诺函中应如何填写? 答:①可以。 ②各投标人承诺投入的节段拼装室内生产线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原格式的基础上,自行添加。 9、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桥梁钢结构制作与运输G1-G4标(施工)招标文件》P267页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要求填写发包人相关信息。 问:对于分包类项目其中发包人信息填写业主单位还是总承包单位信息。 答:分包类业绩,发包人信息填写业主单位及总承包单位信息。 10、(1)P253“五、施工组织设计(一)(5)”中,主标题是否指一级标题,其余标题为小标题。 (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图名、表名采用什么字体、行距、颜色,是否加粗,是否居中。 (3)施工组织设计附表是否需分栏。 (4)施工组织设计中正文中表格采用什么字体、行距,表框是否有要求。 (5)施工组织设计中附表标题行距及表格内字体行距是否有要求。 (6)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页码限制。 答:招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未作详细规定的部分,投标人可自行决定。 11、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桥梁钢结构制作与运输G1-G4标(施工)招标文件》P246页(二)投标函附录序号2“逾期交工违约金“的约定内容中有“G4标段增加:由于受到航空限高及大嶝新机场校飞影响。。。承包人仍按照既定工期完成架梁任务,仍可免 (略) 罚。” 问:本条只适用于G4标,其他G1、G2、G3标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是否还需要写入此段内容。请确认。 答:不需要。 1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为“ / 年至 / 年”,在评标办法 2.2.4(4)其他评分因素“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 请问:投标文件中的“财务状况表”是否只需填写“2023年的财务指标”,且在表后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即可? 答:是。 13、 招标文件第169页,4.15.7节BIM工作进度要求(1)中,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个月内完成BIM工作实施方案和带场地信息的精细化BIM模型(LOD500+)。存在以下疑问:是否只要求场地模型精度为LOD500+,其余模型(例如钢结构桥梁部分)为发包方提供的模型精度。由于LOD500+为竣工模型的精度,如要求所有模型精度都为LOD500+,则无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一个月内完成。请明示。 答:发包方不提供模型精度,如评估工作量巨大,需要承包人一个月内完成BIM工作实施方案和带场地信息的精细化BIM模型(LOD500+)并提交,允许承包人逐步提交竣工模型成果,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各分项模型(LOD500+精度)的具体时间表。 1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正文”中“3.5.10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与“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在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的,但可 (略)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查询的,应附 (略) 页截图并 (略) 径及相关补充证明材料。”和“3.5.5中的拟委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要求”描述不一致。 请问:是否以3.5.3和3.5.5的要求为准? 答:3.5.3为企业业绩审查要求,3.5.5为主要人员审查要求,鉴于3.5.10与3.5.3与3.5.5存在部分歧义,已在本答疑中进行了修改。 四、本工程施工图纸有作更新,更新后的施工图纸随本答疑纪要同时发布,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五、本工程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因图纸调整故重新发布,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作废,以随本答疑纪要一同发布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为准,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六、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11月5日上午10时45分。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0月14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0月14日 |
注:本纪要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各投标人、标底编审部门各一份,同时最迟应当在发出
(略) 招标办备案。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桥梁钢结构制作与运输G1-G4标(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1、 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3.5.10修改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 (略)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2、 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除湿系统”中:“...供配电专业负责提供 220V3 线电缆到交换 (略) ,G2 标段承包人负责连接。...”此部分描述修改为“...供配电专业负责提供 380V4线电缆到交换 (略) ,G2标段承包人负责连接。...”其他描述不变。招标文件其他章节若有相同描述的,以本次修改为准。 3、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4(4)其他评分因素中“业绩”的备注增加下列描述: 资格审查业绩与加分项业绩须为不同业绩,投标人已通过资格审查的类似业绩,可得到基本分,但不参与加分项的加分。 4、 以下内容为投标人的疑问答复: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2)业绩条件:具备近十年国内(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十年已交工或竣工)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数量大于#吨(含) (略) 桥梁钢结构制作业绩(总包、分包业绩均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有关项目经理业绩、项目总工业绩以及企业业绩中均提到了“桥梁钢结构制作业绩”。 请问:这里的“桥梁钢结构制作业绩”是否仅指桥跨钢结构制作业绩或钢塔制作业绩,不包含钢沉井、钢围堰、钢套箱、钢栈桥等其他钢结构制作业绩? 答:不包含钢沉井、钢围堰、钢套箱、钢栈桥等其他钢结构制作业绩。 2、招标文件P259投标文件格式“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中,提到“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因桥位现场钢结构施工仅为环缝焊接及补涂装工作,不涉及施工营地建设、加工车间等工作。但若描述承包人钢结构加工厂及拼装场地的施工总平面图,不符合技术文件的暗标要求。请问:投标文件中是否可以不放置此附表? 答:投标人提供桥位现场施工总平图即可。 3、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暗标,但施工总体部署中为了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能否进行制造基地产能分析,请明确。 答: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满足暗标要求。 4、招标文件第20页,10.3关键控制设备要求:11、2条以上净距44米×长度120米以上室内拼装车间生产线;请问招标人2条以上是否包含2条? 答:是。 5、问:考虑到各施工单位可能投入多条生产生产线且长、宽不一,而招标文件P20页10.3关键设备控制要求中第11条对车间宽度要求是“净距”,为体现以上关键信息,建议承诺节段拼装室内生产线建写成: 节段拼装室内生产线面积XX(即:宽度×长度)m2(宽度/净距 XX/XXm×长度 m XX条,宽度/净距 XX/XXm×长度 m XX条……)。 答:各投标人承诺投入的节段拼装室内生产线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原格式的基础上,自行添加。 6、招标文件P195第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中提到“合同实施期间,根据《 (略) (略)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略) (略) 级政府投资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机制的通知》(厦建筑[2021]65 号文件) 及《厦交建【2021】44 号》进行调差”,此文件中提到“可调价差材料用量”为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相应的用量;“报告期价”为施 (略) 建设工程造价 (略) 场信息综合价;“基期价”为招标控制价或合同价编制期 (略) 建设工程造价站 (略) 场信息综合价”。同时本项目主要材质为Q345qD、Q420qD, (略) 建设工程造价站上显示的“钢板(Q355),材料编码#”日期仅发布到2021年9月1日。请招标人明确以下信息:“基期价”所 (略) 建设工程造价站发布的材料编码、日期及综合价。 答:按《 (略) (略)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略) (略) 级政府投资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机制的通知》(厦建筑[2021]65 号文件) 及《厦交建【2021】44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略) 发布新调差文件,则依最新规定执行, (略) 财审中心审核为准。 7、招标文件第126页专用合同条款中第28项(条款号:20.1/20.4.2)中所述承包人需自行负责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被保险人办理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和安责险,且还明示了人身伤害险的相关要求,于第130页第12项工伤保险费中,明确了按照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的0.15%以总额计列,请招标人提供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安责险及人身伤害险这4种保险费率。 答: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 8、投标文件“九、其他材料”中 “承诺函”后的备注要求“2、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评标办法 2.2.4(4)“其他评分因素”中的“节段拼装场地面积及运输能力”中规定的符合对应标段的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则本承诺函承诺的生产条件应与证明文件中显示的生产条件一致。” 请问: ①若提供的证明文件中的生产条件远大于各标段所要求的场地面积,承诺函中承诺的生产条件是否按各标段实际所需的面积来填写? ②若拟投入的节段拼装室内生产线有多条,不同生产线的长度、宽度各不相同,请问承诺函中应如何填写? 答:①可以。 ②各投标人承诺投入的节段拼装室内生产线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原格式的基础上,自行添加。 9、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桥梁钢结构制作与运输G1-G4标(施工)招标文件》P267页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要求填写发包人相关信息。 问:对于分包类项目其中发包人信息填写业主单位还是总承包单位信息。 答:分包类业绩,发包人信息填写业主单位及总承包单位信息。 10、(1)P253“五、施工组织设计(一)(5)”中,主标题是否指一级标题,其余标题为小标题。 (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图名、表名采用什么字体、行距、颜色,是否加粗,是否居中。 (3)施工组织设计附表是否需分栏。 (4)施工组织设计中正文中表格采用什么字体、行距,表框是否有要求。 (5)施工组织设计中附表标题行距及表格内字体行距是否有要求。 (6)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页码限制。 答:招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未作详细规定的部分,投标人可自行决定。 11、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桥梁钢结构制作与运输G1-G4标(施工)招标文件》P246页(二)投标函附录序号2“逾期交工违约金“的约定内容中有“G4标段增加:由于受到航空限高及大嶝新机场校飞影响。。。承包人仍按照既定工期完成架梁任务,仍可免 (略) 罚。” 问:本条只适用于G4标,其他G1、G2、G3标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是否还需要写入此段内容。请确认。 答:不需要。 1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为“ / 年至 / 年”,在评标办法 2.2.4(4)其他评分因素“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 请问:投标文件中的“财务状况表”是否只需填写“2023年的财务指标”,且在表后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即可? 答:是。 13、 招标文件第169页,4.15.7节BIM工作进度要求(1)中,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个月内完成BIM工作实施方案和带场地信息的精细化BIM模型(LOD500+)。存在以下疑问:是否只要求场地模型精度为LOD500+,其余模型(例如钢结构桥梁部分)为发包方提供的模型精度。由于LOD500+为竣工模型的精度,如要求所有模型精度都为LOD500+,则无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一个月内完成。请明示。 答:发包方不提供模型精度,如评估工作量巨大,需要承包人一个月内完成BIM工作实施方案和带场地信息的精细化BIM模型(LOD500+)并提交,允许承包人逐步提交竣工模型成果,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各分项模型(LOD500+精度)的具体时间表。 1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正文”中“3.5.10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与“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在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的,但可 (略)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查询的,应附 (略) 页截图并 (略) 径及相关补充证明材料。”和“3.5.5中的拟委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要求”描述不一致。 请问:是否以3.5.3和3.5.5的要求为准? 答:3.5.3为企业业绩审查要求,3.5.5为主要人员审查要求,鉴于3.5.10与3.5.3与3.5.5存在部分歧义,已在本答疑中进行了修改。 四、本工程施工图纸有作更新,更新后的施工图纸随本答疑纪要同时发布,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五、本工程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因图纸调整故重新发布,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作废,以随本答疑纪要一同发布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为准,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六、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11月5日上午10时45分。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0月14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0月14日 |
注:本纪要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各投标人、标底编审部门各一份,同时最迟应当在发出
(略) 招标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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