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武夷新区将口综合客运枢纽提升改造及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
南平市武夷新区将口综合客运枢纽提升改造及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
(略) (略) (将口)综合客运枢纽提升改造及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8001
各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P8页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3条第(3)招标范围和内容中的第⑥点“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以上发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执行,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更正为“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2、原招标文件P19页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第15项主体工程分包中的“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的规定。若对勘察任务进行分包的,勘察分包单位的资质应当符合住建部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相关要求。及其他符合依法分包相应内容的资质要求。 ”更正为: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①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的规定;② 若对勘察任务进行分包的,勘察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 ;③若对特种专业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特种专业工程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
3、原招标文件P89页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第一节资格文件目录中的“二、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基本情况表”更正为“二、拟分包单位基本情况表”。
4、原招标文件P91页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第一节资格文件中的“二、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基本情况表”内容更正如下:“
二、拟分包单位基本情况表
分包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拟分包工程 | (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或工程勘察或特种专业工程) | ||||||
企业资质等级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 网 址 |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分 包 理 由 | |||||||
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其中,分包单位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应当如实填写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是否会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作出判断。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分包单位:(盖分包单位公章)
注:1. 投标人需要分包主体工程施工或设计或工程勘察或特种专业工程的须填写此表,并加盖投标人和拟分包单位公章。各分包单位应分别提供本表。
2.分包单位须附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的扫描件。
3.上述各类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评标委员会应以视为证书无效进行评定。
4.未如实填写“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按弄 (略) 理。”(拟分包单位基本情况表可查看补充通知附件)
5、 原招标文件内容涉及到以上更正内容的,更正如上。”
6、原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E*8001)组成部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矛盾的按本补充通知调整执行。
补充通知一.docx
招 标 人:南平武夷交通 (略)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 (略)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
(略) (略) (将口)综合客运枢纽提升改造及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8001
各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P8页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3条第(3)招标范围和内容中的第⑥点“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以上发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执行,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更正为“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2、原招标文件P19页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第15项主体工程分包中的“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的规定。若对勘察任务进行分包的,勘察分包单位的资质应当符合住建部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相关要求。及其他符合依法分包相应内容的资质要求。 ”更正为: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①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的规定;② 若对勘察任务进行分包的,勘察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 ;③若对特种专业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特种专业工程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
3、原招标文件P89页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第一节资格文件目录中的“二、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基本情况表”更正为“二、拟分包单位基本情况表”。
4、原招标文件P91页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第一节资格文件中的“二、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基本情况表”内容更正如下:“
二、拟分包单位基本情况表
分包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拟分包工程 | (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或工程勘察或特种专业工程) | ||||||
企业资质等级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 网 址 |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分 包 理 由 | |||||||
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其中,分包单位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应当如实填写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是否会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作出判断。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分包单位:(盖分包单位公章)
注:1. 投标人需要分包主体工程施工或设计或工程勘察或特种专业工程的须填写此表,并加盖投标人和拟分包单位公章。各分包单位应分别提供本表。
2.分包单位须附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的扫描件。
3.上述各类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评标委员会应以视为证书无效进行评定。
4.未如实填写“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按弄 (略) 理。”(拟分包单位基本情况表可查看补充通知附件)
5、 原招标文件内容涉及到以上更正内容的,更正如上。”
6、原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E*8001)组成部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矛盾的按本补充通知调整执行。
补充通知一.docx
招 标 人:南平武夷交通 (略)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 (略)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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