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惠州市医疗救助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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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惠州市医疗救助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惠州市医疗救助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广东中正国标 (略) 发布时间:2024-10-14 18:48:34

采购计划编号:(略)-2024-(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ZGB(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商业保险机 (略) 医疗救助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调整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中的第四章 评标 3.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商务部分

同类项目经验 (10.0分)

根据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办 (略) 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业务项目数量,每提供1个项目得0.2分,最高得10分。

注:1. (略) 或集团、省级分支机构、 (略) 分支机构的业绩一并计算得分。

2.大病保险业务是指符合国家、省市大病保险文件有关规定开展的大病保险业务,不含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投标人提供大病保险业务合同或协议关键页复印件,合同或协议关键页需要体现服务期限、项目内容、签订页。

3.按 (略) 的服务合同个数计算得分。

4.同一 (略) 的同一项目,只计算一次得分。

同类项目服务质量 (10.0分)

根据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与 (略) 政府部门合作经办医疗救助业务,合作政府部门给予投标人最近一期医疗救助服务质量(包括考核结果评价等类似对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综合评价结果,下同)评价进行计分:

(1)服务质量评价为满意(或服务质量评价分数百分制90分及以上)的,每个得0.5分;

(2)服务质量评价为一般(或服务质量评价分数百分制80分及以上至90分)的,每个得0.2分;

(3)服务质量评价为差(或服务质量评价分数百分制80分以下)的,不得分;

(4)本项最高得10分。

注:1. (略) 或集团、省级分支机构、 (略) 分支机构的业绩一并计算得分。

2.按履约评价为良好的 (略) 单位个数计算得分,以投标人与相关合作单位的服务合同及相关合作单位的评价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相关证明材料的落款日期从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前。

3.每份评价文书中类似“满意”的用语包括:好、很好、优、优秀和非常优秀等类似用语;“一般”包括:较好、比较好、良、良好、及格和比较一般等类似的用语;“差”包括:不好、不满意、不及格等类似用语。

4.同一 (略) 的同一项目,只计算一次得分。

5.如同一份评价包含多项合作项目的,只要提供的材料能证明包含对医疗救助承办的,视同为对医疗救助服务质量的评价结果。

更正为: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商务部分

同类项目经验 (10.0分)

根据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办 (略) 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业务项目数量,每提供1个项目得0.2分,最高得10分。

注:1. (略) 或集团、省级分支机构、 (略) 分支机构的业绩一并计算得分。

2.大病保险业务是指符合国家、省市大病保险文件有关规定开展的大病保险业务,不含其他补充医疗保险。

3.投标人提供大病保险业务合同、医疗救助业务合同或协议关键页复印件,合同或协议关键页需要体现服务期限、项目内容、签订页。

4.按 (略) 的服务合同个数计算得分。

5.同一 (略) 的同一项目,只计算一次得分。

同类项目服务质量 (10.0分)

根据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与 (略) 政府部门合作经办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业务,合作政府部门给予投标人最近一期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服务质量(包括考核结果评价等类似对承办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业务的综合评价结果,下同)评价进行计分:

(1)服务质量评价为满意(或服务质量评价分数百分制90分及以上)的,每个得0.5分;

(2)服务质量评价为一般(或服务质量评价分数百分制80分及以上至90分)的,每个得0.2分;

(3)服务质量评价为差(或服务质量评价分数百分制80分以下)的,不得分;

(4)本项最高得10分。

注:1. (略) 或集团、省级分支机构、 (略) 分支机构的业绩一并计算得分。

2.按履约评价为良好的 (略) 单位个数计算得分,以投标人与相关合作单位的服务合同及相关合作单位的评价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相关证明材料的落款日期从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前。

3.每份评价文书中类似“满意”的用语包括:好、很好、优、优秀和非常优秀等类似用语;“一般”包括:较好、比较好、良、良好、及格和比较一般等类似的用语;“差”包括:不好、不满意、不及格等类似用语。

4.同一 (略) 的同一项目,只计算一次得分。

5.如同一份评价包含多项合作项目的,只要提供的材料能证明包含对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承办的,视同为对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服务质量的评价结果。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 (略) ,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江 (略) 2 (略) 大楼7楼

联系方式:0752-(略)(冯女士)、0752-(略)(张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中正国标 (略)

地址: (略) 江北云 (略) 真维斯大厦A座五楼

联系方式:0752-(略)(邮箱:*@*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晓琳

电话:0752-(略)(邮箱:*@*26.com)

广东中正国标 (略)

2024年10月14日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惠州市医疗救助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广东中正国标 (略) 发布时间:2024-10-14 18:48:34

采购计划编号:(略)-2024-(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ZGB(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商业保险机 (略) 医疗救助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调整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中的第四章 评标 3.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商务部分

同类项目经验 (10.0分)

根据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办 (略) 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业务项目数量,每提供1个项目得0.2分,最高得10分。

注:1. (略) 或集团、省级分支机构、 (略) 分支机构的业绩一并计算得分。

2.大病保险业务是指符合国家、省市大病保险文件有关规定开展的大病保险业务,不含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投标人提供大病保险业务合同或协议关键页复印件,合同或协议关键页需要体现服务期限、项目内容、签订页。

3.按 (略) 的服务合同个数计算得分。

4.同一 (略) 的同一项目,只计算一次得分。

同类项目服务质量 (10.0分)

根据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与 (略) 政府部门合作经办医疗救助业务,合作政府部门给予投标人最近一期医疗救助服务质量(包括考核结果评价等类似对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综合评价结果,下同)评价进行计分:

(1)服务质量评价为满意(或服务质量评价分数百分制90分及以上)的,每个得0.5分;

(2)服务质量评价为一般(或服务质量评价分数百分制80分及以上至90分)的,每个得0.2分;

(3)服务质量评价为差(或服务质量评价分数百分制80分以下)的,不得分;

(4)本项最高得10分。

注:1. (略) 或集团、省级分支机构、 (略) 分支机构的业绩一并计算得分。

2.按履约评价为良好的 (略) 单位个数计算得分,以投标人与相关合作单位的服务合同及相关合作单位的评价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相关证明材料的落款日期从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前。

3.每份评价文书中类似“满意”的用语包括:好、很好、优、优秀和非常优秀等类似用语;“一般”包括:较好、比较好、良、良好、及格和比较一般等类似的用语;“差”包括:不好、不满意、不及格等类似用语。

4.同一 (略) 的同一项目,只计算一次得分。

5.如同一份评价包含多项合作项目的,只要提供的材料能证明包含对医疗救助承办的,视同为对医疗救助服务质量的评价结果。

更正为: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商务部分

同类项目经验 (10.0分)

根据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办 (略) 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业务项目数量,每提供1个项目得0.2分,最高得10分。

注:1. (略) 或集团、省级分支机构、 (略) 分支机构的业绩一并计算得分。

2.大病保险业务是指符合国家、省市大病保险文件有关规定开展的大病保险业务,不含其他补充医疗保险。

3.投标人提供大病保险业务合同、医疗救助业务合同或协议关键页复印件,合同或协议关键页需要体现服务期限、项目内容、签订页。

4.按 (略) 的服务合同个数计算得分。

5.同一 (略) 的同一项目,只计算一次得分。

同类项目服务质量 (10.0分)

根据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与 (略) 政府部门合作经办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业务,合作政府部门给予投标人最近一期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服务质量(包括考核结果评价等类似对承办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业务的综合评价结果,下同)评价进行计分:

(1)服务质量评价为满意(或服务质量评价分数百分制90分及以上)的,每个得0.5分;

(2)服务质量评价为一般(或服务质量评价分数百分制80分及以上至90分)的,每个得0.2分;

(3)服务质量评价为差(或服务质量评价分数百分制80分以下)的,不得分;

(4)本项最高得10分。

注:1. (略) 或集团、省级分支机构、 (略) 分支机构的业绩一并计算得分。

2.按履约评价为良好的 (略) 单位个数计算得分,以投标人与相关合作单位的服务合同及相关合作单位的评价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相关证明材料的落款日期从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前。

3.每份评价文书中类似“满意”的用语包括:好、很好、优、优秀和非常优秀等类似用语;“一般”包括:较好、比较好、良、良好、及格和比较一般等类似的用语;“差”包括:不好、不满意、不及格等类似用语。

4.同一 (略) 的同一项目,只计算一次得分。

5.如同一份评价包含多项合作项目的,只要提供的材料能证明包含对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承办的,视同为对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服务质量的评价结果。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 (略) ,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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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江 (略) 2 (略) 大楼7楼

联系方式:0752-(略)(冯女士)、0752-(略)(张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中正国标 (略)

地址: (略) 江北云 (略) 真维斯大厦A座五楼

联系方式:0752-(略)(邮箱:*@*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晓琳

电话:0752-(略)(邮箱:*@*26.com)

广东中正国标 (略)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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