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区职工之家建设项目—暖通工程招标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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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在研究 (略) 职工之家建设项目—暖通工程的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后,各投标人于 2024年10月10日16:0 (略) 上提交了投标提问书,现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提问和招标文件作如下说明,请投标人在投标时予以充分的了解和考虑:
一、对各投标单位提问的澄清修改:
提问1:如下图:招标文件第49页,空调推荐品牌为:东芝、松下、三菱重工、格力等同档次及以上,且特别黑体字注明:带▲的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如负偏离做 (略) 理。
经与松下厂家沟通、确认,本次招标清单中有3项设备带▲的参数,松下的设备技术参数不满足。明细如下:
序号 | 名称型号 | 招标文件规格/参数 | 松下设备技术参数 |
10 | 60HP空调室外机 | ▲1、制冷量≥169.5KW 2、制热量≥189.0KW 3、功率≤47.4KW | CU-ME60B1YX8Z 1、制冷量168.0KW 2、制热量≥189.0KW 3、功率≤47.82KW |
30 | 全新风分体空调机组(室内机) | 1、风量≥4180cmh、静压≥250pa,功率≤0.8kW ▲2、冷量≥40.4kW 3、热量≥24.4kW | CS-ME130D4EX0 1、风量58.3m3/h、静压200pa ▲2、冷量≥40.0kW 3、热量31.0kW |
34 | 全新风分体空调机组(室外机) | 1、功率≤12.8kW ▲2、冷量≥40.4kW 3、热量≥24.4kW | CU-ME14B1YX8Z 1、功率≤10.84kW ▲2、冷量40.0kW 3、热量45kW |
综合上述说明,我司提出如下异议:按招标文件要求,松下在推荐品牌范围内,但结合相关技术条款,松下部分设备参数负偏离,会做 (略) 理。明显存在排斥潜在投标单位的情况。建议:取消“带▲的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如负偏离做 (略) 理”条款或者调整为:“带▲的参数允许负偏离,但不得超过3%,如负偏离超过3%做 (略) 理。
回复:取消本项目清单中所有功率、风量、机外静压要求,经核实松下品牌能符合相关参数要求。
提问2:P28页/技术评分标准:(20 分)/技术响应 (0-3 分): 基本技术参数配置及性能、功能要求等: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配置要求得 3 分。技术指标 设备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每项扣 0.2 分,扣完为止。带▲的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如负偏离做 (略) 理。涉及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内容,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不提供视为不响应。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的参数按某品牌参数,该规格参数详细规定制冷量、制热量、功率、静压和风量等。而多联机品牌制造商在开发设备时采用设计标准不一,制冷量及制热量会大体相同,其他参数可能会有偏差,但对实际运行性能影响不大。如若按此标准,大多数品牌都会扣分,而完全无偏离只有一家能够满足,其他厂家都有偏差。 法律依据:此条具有明显偏向性,对其它品牌不公平,存在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条款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条款规定。 建议改为:技术响应 (0-3 分): 基本技术参数配置及性能、功能要求等: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配置要求得 3 分。所投产品的参数配置负偏离在4%(含)以内及正偏离的视为无偏离,不扣分。技术指标设备技术参数负偏离大于4%以上的,每项扣 0.1 分,扣完为止。带▲的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如负偏离做 (略) 理。涉及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内容,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不提供视为不响应。
回复:取消本项目清单中所有功率、风量、机外静压要求,投标人可以根据招标人要求选择符合的产品型号进行投标。
提问3:招标文件P28页,基本技术参数配置及性能、功能要求等: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配置要求得 3 分。技术指标设备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每项扣 0.2 分,扣完为止。
带▲的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如负偏离做 (略) 理。
涉及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内容,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不提供视为不响应。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暖通工程采购清单中详细要求了室外机的制冷量、制热量、功率;室内机的制冷量、制热量、功率及机外静压,不同品牌的产品根据其制造工艺、零部件选用的不同,其功率均有所不同。其中风管机的机外静压是克服风管的阻力损失的,并不是按招标文件中设置的10~50Pa、50~200Pa (略) 间,而是仅需满足风管机风管的阻力损失即可,招标文件中设置的静压是否满足实际使用要求? (略) 近年招标的项目均只评审制冷量,制热量,是为了更好的赋予各品牌的参与度,提高竞争性。本次项目推荐品牌为东芝、松下、三菱重工、格力同等档次及以上,其中松下、三菱重工、格力三个品牌的产品均无法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均会导致负偏离。该参数设置评分是否为东芝品牌量身定做?该条款是否具有严重的排他性、倾向性。推荐品牌中的所有品牌是否符合本项条款相关的竞争性,如果连推荐品牌都不能满足以上条款,此评分条款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条款规定。
建议更改:招标文件P28页,基本技术参数(制冷量、制热量)、功能要求等: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配置要求得 3 分。技术指标设备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每项扣 0.2 分,扣完为止。
回复:取消本项目清单中所有功率、风量、机外静压要求,投标人可以根据招标人要求选择符合的产品型号进行投标。
提问4:招标文件P28页,对投标单位所选择的品牌、产品选型、产品的稳定性、技术先进性满足程度进行分类打分,优得6-7分,良得3-5分,一般得1-2分,差不得分。优指的是:投标设备的品牌、选型、稳定性、技术先进程度等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的;良指的是:投标设备的品牌、选型、稳定性、技术先进程度等基本符合招标要求的;一般的是:投标设备的品牌、选型、稳定性、技术先进程度等略有不足,不太符合招标要求的。
招标文件P49页,空调推荐品牌:东芝、松下、三菱重工、格力同等档次及以上
空气能热水器推荐品牌:美的、海尔、格力、欧特斯、生能、四季沐歌同等档次及以上
铜管推荐品牌:重庆金龙,诸暨海亮,上海飞轮同等档次及以上
保温材料推荐品牌:华美,世霸龙,福乐斯同等档次及以上。
事实依据: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会对投标单位所选择的品牌进行评分,品牌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会获得更高打分,请问招标人,品牌如何属于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目前空调品牌中东芝、松下、三菱重工、格力 (略) 城投库二类品牌,是否说 (略) 城投库一类品牌是属于优于招标文件要求,选择二类品牌库中其他品牌是否属于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若品牌优劣并未明确评判标准,比如我司若选择海尔或美的品牌来参加投标,是否属于评分标准中的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如果招标文件不明确品牌,不一视同仁,则会赋予专家过多自由裁量权,是否对其他同档次品牌存有歧义。属于不公正待遇,歧视其他品牌或投标人。类似案例如招标联系人(吴银萍)前段时间招标的如人才公寓暖通项目中对品牌标准选择有明确要求,其他类似案例比比皆是。均是选择大金、三菱电机、日立或者选择东芝、松下、三菱重工、格力、美的、海尔品牌。为何在本次招标推荐品牌中取消了海尔和美的品牌,招标人是否对这两个品牌存在歧视和排斥行为。招标人是否认定美的、海尔品牌不如上述4个品牌,请问招标人如何选择品牌的,论市场占有率、功能性价比等,我司认为遗漏的2个品牌远远优于上述4个品牌。该项评分条款内容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条款规定。
我司要求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完善品牌目录,或者明确品牌优劣评判标准,以免过度给予专家自由裁量权,避免引起投标后期的歧义和投诉争议。到时反而会招标人工期的延误。
建议更改:招标文件P49页,空调推荐品牌:东芝、松下、三菱重工、格力、海尔、美的同等档次及以上
回复:本项目所列的仅为推荐品牌,并无排挤其他品牌,欢迎符合招标要求的品牌供应商前来投标,故不作调整。
二、其他澄清修改: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10月22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10月22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10月22日09时30分”。“现场开标地点”调整为“现场开标地点: (略) (略) 三楼4号交易厅( (略) (略) (略) 1066号公共服务大楼三楼)”。
招标代理: 浙江 (略) (盖单位章)
2024年10月14日
柯桥区职工之家建设项目—暖通工程招标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在研究 (略) 职工之家建设项目—暖通工程的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后,各投标人于 2024年10月10日16:0 (略) 上提交了投标提问书,现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提问和招标文件作如下说明,请投标人在投标时予以充分的了解和考虑:
一、对各投标单位提问的澄清修改:
提问1:如下图:招标文件第49页,空调推荐品牌为:东芝、松下、三菱重工、格力等同档次及以上,且特别黑体字注明:带▲的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如负偏离做 (略) 理。
经与松下厂家沟通、确认,本次招标清单中有3项设备带▲的参数,松下的设备技术参数不满足。明细如下:
序号 | 名称型号 | 招标文件规格/参数 | 松下设备技术参数 |
10 | 60HP空调室外机 | ▲1、制冷量≥169.5KW 2、制热量≥189.0KW 3、功率≤47.4KW | CU-ME60B1YX8Z 1、制冷量168.0KW 2、制热量≥189.0KW 3、功率≤47.82KW |
30 | 全新风分体空调机组(室内机) | 1、风量≥4180cmh、静压≥250pa,功率≤0.8kW ▲2、冷量≥40.4kW 3、热量≥24.4kW | CS-ME130D4EX0 1、风量58.3m3/h、静压200pa ▲2、冷量≥40.0kW 3、热量31.0kW |
34 | 全新风分体空调机组(室外机) | 1、功率≤12.8kW ▲2、冷量≥40.4kW 3、热量≥24.4kW | CU-ME14B1YX8Z 1、功率≤10.84kW ▲2、冷量40.0kW 3、热量45kW |
综合上述说明,我司提出如下异议:按招标文件要求,松下在推荐品牌范围内,但结合相关技术条款,松下部分设备参数负偏离,会做 (略) 理。明显存在排斥潜在投标单位的情况。建议:取消“带▲的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如负偏离做 (略) 理”条款或者调整为:“带▲的参数允许负偏离,但不得超过3%,如负偏离超过3%做 (略) 理。
回复:取消本项目清单中所有功率、风量、机外静压要求,经核实松下品牌能符合相关参数要求。
提问2:P28页/技术评分标准:(20 分)/技术响应 (0-3 分): 基本技术参数配置及性能、功能要求等: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配置要求得 3 分。技术指标 设备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每项扣 0.2 分,扣完为止。带▲的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如负偏离做 (略) 理。涉及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内容,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不提供视为不响应。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的参数按某品牌参数,该规格参数详细规定制冷量、制热量、功率、静压和风量等。而多联机品牌制造商在开发设备时采用设计标准不一,制冷量及制热量会大体相同,其他参数可能会有偏差,但对实际运行性能影响不大。如若按此标准,大多数品牌都会扣分,而完全无偏离只有一家能够满足,其他厂家都有偏差。 法律依据:此条具有明显偏向性,对其它品牌不公平,存在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条款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条款规定。 建议改为:技术响应 (0-3 分): 基本技术参数配置及性能、功能要求等: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配置要求得 3 分。所投产品的参数配置负偏离在4%(含)以内及正偏离的视为无偏离,不扣分。技术指标设备技术参数负偏离大于4%以上的,每项扣 0.1 分,扣完为止。带▲的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如负偏离做 (略) 理。涉及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内容,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不提供视为不响应。
回复:取消本项目清单中所有功率、风量、机外静压要求,投标人可以根据招标人要求选择符合的产品型号进行投标。
提问3:招标文件P28页,基本技术参数配置及性能、功能要求等: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配置要求得 3 分。技术指标设备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每项扣 0.2 分,扣完为止。
带▲的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如负偏离做 (略) 理。
涉及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内容,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不提供视为不响应。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暖通工程采购清单中详细要求了室外机的制冷量、制热量、功率;室内机的制冷量、制热量、功率及机外静压,不同品牌的产品根据其制造工艺、零部件选用的不同,其功率均有所不同。其中风管机的机外静压是克服风管的阻力损失的,并不是按招标文件中设置的10~50Pa、50~200Pa (略) 间,而是仅需满足风管机风管的阻力损失即可,招标文件中设置的静压是否满足实际使用要求? (略) 近年招标的项目均只评审制冷量,制热量,是为了更好的赋予各品牌的参与度,提高竞争性。本次项目推荐品牌为东芝、松下、三菱重工、格力同等档次及以上,其中松下、三菱重工、格力三个品牌的产品均无法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均会导致负偏离。该参数设置评分是否为东芝品牌量身定做?该条款是否具有严重的排他性、倾向性。推荐品牌中的所有品牌是否符合本项条款相关的竞争性,如果连推荐品牌都不能满足以上条款,此评分条款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条款规定。
建议更改:招标文件P28页,基本技术参数(制冷量、制热量)、功能要求等: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配置要求得 3 分。技术指标设备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每项扣 0.2 分,扣完为止。
回复:取消本项目清单中所有功率、风量、机外静压要求,投标人可以根据招标人要求选择符合的产品型号进行投标。
提问4:招标文件P28页,对投标单位所选择的品牌、产品选型、产品的稳定性、技术先进性满足程度进行分类打分,优得6-7分,良得3-5分,一般得1-2分,差不得分。优指的是:投标设备的品牌、选型、稳定性、技术先进程度等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的;良指的是:投标设备的品牌、选型、稳定性、技术先进程度等基本符合招标要求的;一般的是:投标设备的品牌、选型、稳定性、技术先进程度等略有不足,不太符合招标要求的。
招标文件P49页,空调推荐品牌:东芝、松下、三菱重工、格力同等档次及以上
空气能热水器推荐品牌:美的、海尔、格力、欧特斯、生能、四季沐歌同等档次及以上
铜管推荐品牌:重庆金龙,诸暨海亮,上海飞轮同等档次及以上
保温材料推荐品牌:华美,世霸龙,福乐斯同等档次及以上。
事实依据: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会对投标单位所选择的品牌进行评分,品牌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会获得更高打分,请问招标人,品牌如何属于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目前空调品牌中东芝、松下、三菱重工、格力 (略) 城投库二类品牌,是否说 (略) 城投库一类品牌是属于优于招标文件要求,选择二类品牌库中其他品牌是否属于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若品牌优劣并未明确评判标准,比如我司若选择海尔或美的品牌来参加投标,是否属于评分标准中的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如果招标文件不明确品牌,不一视同仁,则会赋予专家过多自由裁量权,是否对其他同档次品牌存有歧义。属于不公正待遇,歧视其他品牌或投标人。类似案例如招标联系人(吴银萍)前段时间招标的如人才公寓暖通项目中对品牌标准选择有明确要求,其他类似案例比比皆是。均是选择大金、三菱电机、日立或者选择东芝、松下、三菱重工、格力、美的、海尔品牌。为何在本次招标推荐品牌中取消了海尔和美的品牌,招标人是否对这两个品牌存在歧视和排斥行为。招标人是否认定美的、海尔品牌不如上述4个品牌,请问招标人如何选择品牌的,论市场占有率、功能性价比等,我司认为遗漏的2个品牌远远优于上述4个品牌。该项评分条款内容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条款规定。
我司要求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完善品牌目录,或者明确品牌优劣评判标准,以免过度给予专家自由裁量权,避免引起投标后期的歧义和投诉争议。到时反而会招标人工期的延误。
建议更改:招标文件P49页,空调推荐品牌:东芝、松下、三菱重工、格力、海尔、美的同等档次及以上
回复:本项目所列的仅为推荐品牌,并无排挤其他品牌,欢迎符合招标要求的品牌供应商前来投标,故不作调整。
二、其他澄清修改: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10月22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10月22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10月22日09时30分”。“现场开标地点”调整为“现场开标地点: (略) (略) 三楼4号交易厅( (略) (略) (略) 1066号公共服务大楼三楼)”。
招标代理: 浙江 (略) (盖单位章)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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