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系统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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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系统招标变更



(略)

变 更 公 告

各投标人:

(略) (略) 受 (略) (略) 委托就 (略) (略) 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编号:HC 点击查看>> (略) ,现将文件中有关事项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54页“具有涉密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得3分”。

修改为:投标人获得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的得3分。

2、招标文件中第54页 “投标人 (略) 科学技术奖得3分,否则不得分”。

修改为:投标人获得过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认证的得3分。

3、招标文件中第54页中“投标人提供2013年以来 (略) 省内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系统开发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项目得2分,最高得4分,否则不得分。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是投标人与环保单位独立签订,合同金额≥100万。同一合同不重复计算。投标人提供2013年以来国内(不含 (略) 省内)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系统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得6分。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是投标人与环保单位独立签订,合同金额≥100万。同一合同不重复计算”。

修改为:投标人提供2013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合同金额>150万,每个得2分,最高得6分;100万≤合同金额≤150万,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是投标人与机动车尾 (略) 门直接签订,原件备查)。

4、招标文件中第46页中“投标产品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国家质检标志,同时应提 (略) 门的质量检测报告书”。

修改为:投标产品在供货时需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国家质检标志,同时提交主要设备(服务器、便携式执法设备) (略) 门的质量检测报告书。

5、招投标文件中第20页中“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合同款的50%,货到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40%,余下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修改为: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合同款的30%,货到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30%,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30%,余下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开标时间变更为 * 日上午9时,如有其它变更,另行通知。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2016年10月10日






(略)

变 更 公 告

各投标人:

(略) (略) 受 (略) (略) 委托就 (略) (略) 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编号:HC 点击查看>> (略) ,现将文件中有关事项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54页“具有涉密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得3分”。

修改为:投标人获得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的得3分。

2、招标文件中第54页 “投标人 (略) 科学技术奖得3分,否则不得分”。

修改为:投标人获得过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认证的得3分。

3、招标文件中第54页中“投标人提供2013年以来 (略) 省内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系统开发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项目得2分,最高得4分,否则不得分。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是投标人与环保单位独立签订,合同金额≥100万。同一合同不重复计算。投标人提供2013年以来国内(不含 (略) 省内)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系统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得6分。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是投标人与环保单位独立签订,合同金额≥100万。同一合同不重复计算”。

修改为:投标人提供2013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合同金额>150万,每个得2分,最高得6分;100万≤合同金额≤150万,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是投标人与机动车尾 (略) 门直接签订,原件备查)。

4、招标文件中第46页中“投标产品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国家质检标志,同时应提 (略) 门的质量检测报告书”。

修改为:投标产品在供货时需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国家质检标志,同时提交主要设备(服务器、便携式执法设备) (略) 门的质量检测报告书。

5、招投标文件中第20页中“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合同款的50%,货到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40%,余下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修改为: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合同款的30%,货到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30%,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30%,余下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开标时间变更为 * 日上午9时,如有其它变更,另行通知。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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