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项目施工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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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项目施工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控制价(最高限价) 162,270,560元
评标办法 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中央储备 (略) 搬迁项目施工 (项目名称) 搬迁项目施工标段施工答疑03号

现针对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提问进行如下回复:

问题一、仓储项目(2#浅圆仓)场地是否可作为本次搬迁项目施工期间临建用地使用?

回复:否。

问题二、仓储项目(2#浅圆仓)靠近1#浅圆仓、1#散装平房仓、 (略) 域场地是否可作 (略) 使用,以便形成搬迁项目环形贯 (略) ?

回复:待中标后以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为准,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问题三、根据《搬迁项目施工标段施工答疑01号》第4条、第5条回复“施工围挡秩序考虑本项目招标 (略) 域施工围挡”、“强夯是红线内 (略) 域”,需明确本次招标范围外仓 (略) 域强夯施工是否需要考虑围挡?

回复:中标后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问题四、请问,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以外的管理人员,如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若需要请明需要确提供的人员及数量。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是否提供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资料由投标人综合考虑,不做硬性要求。但在中标后,中标人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问题五、请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是否需要附上 (略) 页查询截图?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提供材料;如未要求,则可不附。

问题六、清单编制说明中,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15)投标人应充分踏勘现场,以了解工地位置、道路、装卸限制、施工临时用水的接入点、施工临时用电的接入点、施工期排水的接入位置等及任何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被批准。”

疑问:约定不合理,建议删除“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被批准。”

回复:按招标文件、清单编制说明中的要求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自行报价。

问题七、清单编制说明中,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16)建渣及生活垃圾等废弃物不得滞留在施工现场,应谁产生谁清运,应弃置在环境卫生保护有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其费用已含在投标人投标总价中。”

疑问:约定不合理,建议删除该条款。

回复:按招标文件、清单编制说明中的要求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自行报价。

问题八、清单编制说明中,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对子目的项目特征只作重点描述,详细描述见施工图设计、技术规定、规范及相应标准图集,并应结合投标人现场勘察情况和相关规范包括完成所有工序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不因特征未包含的内容而增加费用。若本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疑问:依据2013清单规范,工程量清单准确性由发包人负责,且不在报价范围内,修改建议:删除。

回复:按招标文件、清单编制说明中的要求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自行报价。

问题九、清单编制说明中,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22)不同单项及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相同项目(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相同)的报价应统一,如有差异,按最低的报价单价进行结算,材 (略) 理办法同此。”

疑问:约定不合理,该条款基于招标人给定控制住保证相同清单一致情况下,如若招标人给定控制价不一致投标人无法保证统一,建议删除该条款。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请贵司综合考虑投标。

问题十、本项目单位工程多是否无需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建议投标时不提供,中标后由中标单位提供。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投标人需要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问题十一、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提供了“九、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品牌/厂家一览表 ”,请招标人明确,是否需要将品牌填入对应材料备注栏中,或是无需提供,请招标人明示?

回复:需要将品牌填入对应材料备注栏中。

问题十二、工程量清单提升塔-安装工程中,内外壁热浸镀锌钢管 DN100、内外壁热浸镀锌钢管 DN25、内外壁热浸镀锌钢管 DN50、内外壁热浸镀锌钢管 DN80,在同一个单位工程中,以上几项名称、特征均相同,综合单价相差过大,请招标人核实。

回复:同一单位工程,但所属安装专业不同。

问题十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47~P48,“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所有证件由承包人办理,以承包人为主,发包人仅进行协助。”

此条约定不合理,法律法规约定由发包人办理的,应由发包人办理并承担费用,承包人进行协助,如施工许可证等。

回复:我司发布的合同中要求的是“(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所有证件由发包人办理,以发包人为主,承包人应当进行协助。

此问与我司发布的招标文件条款内容不符,请贵司仔细核对下载的招标文件是否为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问题十四、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48,“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若承包人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监理工程师可按照现有资料和掌握的情况进行单方面结算,承包人将无条件接受和认可,造成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建议修改为:“……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承包人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监理工程师可按照现有资料和掌握的情况进行单方面结算,承包人将无条件接受和认可,造成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回复:此问与我司发布的招标文件条款内容不符,请贵司仔细核对下载的招标文件是否为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问题十五、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52,“3.2.6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缴纳(略)元的违约金。擅自离开施工场地连续5天不在场或累计次数达到3次或累计10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上报建设行政主管 (略) ,将承包人和相关人员列入失信企业和人员名单,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以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到场履职而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发包人保留解除合同权利的,已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换,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2.7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视为违法转包,发包人有权因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要求承包人缴纳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确需更换,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缴纳(略)元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承包人需提供新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一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等资料报发包人审核批准。新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为承包人单位正式员工,且在职称、执业资格等方面不低于原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同时,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因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而单方面解除合同,发包人保留解除合同权利的,已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换,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2.8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发包人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措施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7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委派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一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等资料书面报送发包人审核批准。如承包人拒绝更换,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缴纳(略)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因承包人拒绝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而单方面解除合同,发包人保留解除合同权利的,已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换,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约定不合理,违约金太高,建议降低违约金调整为5%。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请贵司综合考虑投标。

问题十六、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略).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3.1.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工程验收后按规定完整、规范提交工程验收资料、包括分项、整体施工及验收资料、竣工图、质量保修责任书、结算书等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由监理单位审核后上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由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完整工程结算资料后报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发包人收到跟踪审计出具的第三方认可的审计报告后,按规定程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单位进行审核、审计。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发包人可按照现有资料和掌握的情况进行单方面结算,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和认可,造成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审核或审计单位较多,建议明确各主体的审核时限。

回复:审核时限根据审核或审计进度执行,现无法明确,请贵司综合考虑投标。

问题十七、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57页第6.1.6条建议增加“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才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请贵司综合考虑投标。

问题十八、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58,“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用地、征地、拆迁等原因引发的工程停工或怠工(局部停工除外),累计超过15天时,工程总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

建议修改条款,因发包人用地、征地、拆迁等原因引发的工程停工或怠工,承包人相应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请贵司综合考虑投标。

问题十九、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58,“11.1市场价格波动 (略) 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材料调整范围:仅限于钢筋、混凝土、钢材(成品设备制造使用钢材除外)三种主材。”

建议增加可调差材料,如电线、电缆、砂、石等。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请贵司综合考虑投标。

问题二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61,“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关于中央补助资金的约定:……因财政部或财政部四 (略) 原因导致资金下拨迟延的,发包人不承担责任,承包人也不得因此停工、要求工期顺延等。⑦发包方审计、评审报告确认书、工程施工(含竣工图)资料备案表(移交表)。由于本工程为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工程,工程价款结算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评审或审核结果作为依据。”

因财政部或财政部四 (略) 原因导致资金下拨迟延的,发包人应积极解决,以保证承包人顺利完成施工任务,此条应删除。

回复:本项目不涉及中央补助资金,无需财政部或财政部四 (略) 审批,请贵司综合考虑投标。

问题二十一、招标文件合同条款P64,“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施工单位进场每一个月上报工程量一次,按完成实际工程量,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开具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报发包人审核认可。工程进度款原则上按月进行支付,承包人按当月审定工程费用的80%申请月度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0%;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

约定不合理,决算为发包人与政府的工作,不应作为承包人结算收款的条件。建议修改为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到95%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请贵司综合考虑投标。

问题二十二、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66,“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最终结算价款由发包人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并经双方确认为准。承包人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以两次为限),经审计机构复核后,承包人仍不签字确认的,发包人有权依审计结论进行结算。”

两次为限不合理,应删除“承包人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以两次为限),经审计机构复核后,承包人仍不签字确认的,发包人有权依审计结论进行结算。”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请贵司综合考虑投标。

问题二十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略)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最终签发的竣工付款证书,以发包人上级派出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发包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竣工结算按以下方式进行:最终结算价款由发包人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并经双方确认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2)本工程为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工程,工程价款结算以中国储 (略) 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评审或审核结果作为依据。

(略) 条款涉及的结算价确认主体不一致,是否可以统一修改为“发包人聘请的审计机构”?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请贵司综合考虑投标。

问题二十四、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略).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专用合同条款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专用合同条款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的结算总造价的3%。在缺陷期满两年后支付2%,在缺陷期满五年后支付1%。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和第14.4.1条“缺陷责任期满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约定,第15.3.2条对质保金返还时间应改为待缺陷责任期满。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请贵司综合考虑投标。

问题二十五、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67,“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以停电、环保治理、疫情、地质灾害、战争等非发包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外部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形为由,提出任何费用索赔或者费用赔偿,但是工期可以相应顺延;承”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基于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建议完善发包人违约责任。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请贵司综合考虑投标。

问题二十六、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68,“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2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20天太长,承包人风险较大,建议修改为60天。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请贵司综合考虑投标。

问题二十七、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66,“14.2 竣工结算审核”

建议约定发包人的审核期限。

  1. 招标人提供的“投标人承诺书”附件,需要填写招标监管机构、项目编号,请招标人明确此两项具体填写内容。

回复:保留“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不用填写;项目编号打“(/)”斜

杠即可。

  1.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报表,是否无须提供财报附注部分?

回复:招标文件要求的“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 请问,土木工程是否符合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专业要求?

回复:符合。

  1. 招标文件未提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请问,投标阶段,是否只需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待项目中标,根据现场施工管理需要,配齐其他人员进场?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是否提供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资料由投标人综合考虑,不做硬性要求。但在中标后,中标人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1. 能否利用二期场地作 (略) 等临设场地?

回复:否。

问题二十八、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描述“投标人须上传盖章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扉页扫描件。”

请问:此处的封面、扉页是否为《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的清单计价用表中的“B.3 工程项目投标总价封面(封-3)”、“C.3 工程项目投标总价扉页(扉-3)”?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题二十九、本工程用地红线包括搬迁项目和仓储项目,能否使用仓储项目用地进行作 (略) (略) 。

回复:否。

招 标 人: 中央储备 (略)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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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价(最高限价) 162,270,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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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中央储备 (略) 搬迁项目施工 (项目名称) 搬迁项目施工标段施工答疑03号

现针对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提问进行如下回复:

问题一、仓储项目(2#浅圆仓)场地是否可作为本次搬迁项目施工期间临建用地使用?

回复:否。

问题二、仓储项目(2#浅圆仓)靠近1#浅圆仓、1#散装平房仓、 (略) 域场地是否可作 (略) 使用,以便形成搬迁项目环形贯 (略) ?

回复:待中标后以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为准,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问题三、根据《搬迁项目施工标段施工答疑01号》第4条、第5条回复“施工围挡秩序考虑本项目招标 (略) 域施工围挡”、“强夯是红线内 (略) 域”,需明确本次招标范围外仓 (略) 域强夯施工是否需要考虑围挡?

回复:中标后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问题四、请问,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以外的管理人员,如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若需要请明需要确提供的人员及数量。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是否提供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资料由投标人综合考虑,不做硬性要求。但在中标后,中标人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问题五、请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是否需要附上 (略) 页查询截图?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提供材料;如未要求,则可不附。

问题六、清单编制说明中,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15)投标人应充分踏勘现场,以了解工地位置、道路、装卸限制、施工临时用水的接入点、施工临时用电的接入点、施工期排水的接入位置等及任何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被批准。”

疑问:约定不合理,建议删除“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被批准。”

回复:按招标文件、清单编制说明中的要求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自行报价。

问题七、清单编制说明中,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16)建渣及生活垃圾等废弃物不得滞留在施工现场,应谁产生谁清运,应弃置在环境卫生保护有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其费用已含在投标人投标总价中。”

疑问:约定不合理,建议删除该条款。

回复:按招标文件、清单编制说明中的要求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自行报价。

问题八、清单编制说明中,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对子目的项目特征只作重点描述,详细描述见施工图设计、技术规定、规范及相应标准图集,并应结合投标人现场勘察情况和相关规范包括完成所有工序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不因特征未包含的内容而增加费用。若本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疑问:依据2013清单规范,工程量清单准确性由发包人负责,且不在报价范围内,修改建议:删除。

回复:按招标文件、清单编制说明中的要求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自行报价。

问题九、清单编制说明中,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22)不同单项及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相同项目(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相同)的报价应统一,如有差异,按最低的报价单价进行结算,材 (略) 理办法同此。”

疑问:约定不合理,该条款基于招标人给定控制住保证相同清单一致情况下,如若招标人给定控制价不一致投标人无法保证统一,建议删除该条款。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请贵司综合考虑投标。

问题十、本项目单位工程多是否无需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建议投标时不提供,中标后由中标单位提供。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投标人需要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问题十一、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提供了“九、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品牌/厂家一览表 ”,请招标人明确,是否需要将品牌填入对应材料备注栏中,或是无需提供,请招标人明示?

回复:需要将品牌填入对应材料备注栏中。

问题十二、工程量清单提升塔-安装工程中,内外壁热浸镀锌钢管 DN100、内外壁热浸镀锌钢管 DN25、内外壁热浸镀锌钢管 DN50、内外壁热浸镀锌钢管 DN80,在同一个单位工程中,以上几项名称、特征均相同,综合单价相差过大,请招标人核实。

回复:同一单位工程,但所属安装专业不同。

问题十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47~P48,“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所有证件由承包人办理,以承包人为主,发包人仅进行协助。”

此条约定不合理,法律法规约定由发包人办理的,应由发包人办理并承担费用,承包人进行协助,如施工许可证等。

回复:我司发布的合同中要求的是“(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所有证件由发包人办理,以发包人为主,承包人应当进行协助。

此问与我司发布的招标文件条款内容不符,请贵司仔细核对下载的招标文件是否为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问题十四、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48,“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若承包人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监理工程师可按照现有资料和掌握的情况进行单方面结算,承包人将无条件接受和认可,造成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建议修改为:“……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承包人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监理工程师可按照现有资料和掌握的情况进行单方面结算,承包人将无条件接受和认可,造成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回复:此问与我司发布的招标文件条款内容不符,请贵司仔细核对下载的招标文件是否为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问题十五、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52,“3.2.6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缴纳(略)元的违约金。擅自离开施工场地连续5天不在场或累计次数达到3次或累计10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上报建设行政主管 (略) ,将承包人和相关人员列入失信企业和人员名单,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以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到场履职而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发包人保留解除合同权利的,已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换,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2.7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视为违法转包,发包人有权因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要求承包人缴纳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确需更换,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缴纳(略)元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承包人需提供新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一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等资料报发包人审核批准。新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为承包人单位正式员工,且在职称、执业资格等方面不低于原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同时,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因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而单方面解除合同,发包人保留解除合同权利的,已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换,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2.8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发包人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措施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7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委派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一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等资料书面报送发包人审核批准。如承包人拒绝更换,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缴纳(略)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因承包人拒绝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而单方面解除合同,发包人保留解除合同权利的,已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换,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约定不合理,违约金太高,建议降低违约金调整为5%。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请贵司综合考虑投标。

问题十六、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略).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3.1.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工程验收后按规定完整、规范提交工程验收资料、包括分项、整体施工及验收资料、竣工图、质量保修责任书、结算书等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由监理单位审核后上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由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完整工程结算资料后报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发包人收到跟踪审计出具的第三方认可的审计报告后,按规定程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单位进行审核、审计。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发包人可按照现有资料和掌握的情况进行单方面结算,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和认可,造成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审核或审计单位较多,建议明确各主体的审核时限。

回复:审核时限根据审核或审计进度执行,现无法明确,请贵司综合考虑投标。

问题十七、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57页第6.1.6条建议增加“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才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请贵司综合考虑投标。

问题十八、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58,“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用地、征地、拆迁等原因引发的工程停工或怠工(局部停工除外),累计超过15天时,工程总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

建议修改条款,因发包人用地、征地、拆迁等原因引发的工程停工或怠工,承包人相应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请贵司综合考虑投标。

问题十九、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58,“11.1市场价格波动 (略) 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材料调整范围:仅限于钢筋、混凝土、钢材(成品设备制造使用钢材除外)三种主材。”

建议增加可调差材料,如电线、电缆、砂、石等。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请贵司综合考虑投标。

问题二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61,“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关于中央补助资金的约定:……因财政部或财政部四 (略) 原因导致资金下拨迟延的,发包人不承担责任,承包人也不得因此停工、要求工期顺延等。⑦发包方审计、评审报告确认书、工程施工(含竣工图)资料备案表(移交表)。由于本工程为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工程,工程价款结算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评审或审核结果作为依据。”

因财政部或财政部四 (略) 原因导致资金下拨迟延的,发包人应积极解决,以保证承包人顺利完成施工任务,此条应删除。

回复:本项目不涉及中央补助资金,无需财政部或财政部四 (略) 审批,请贵司综合考虑投标。

问题二十一、招标文件合同条款P64,“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施工单位进场每一个月上报工程量一次,按完成实际工程量,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开具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报发包人审核认可。工程进度款原则上按月进行支付,承包人按当月审定工程费用的80%申请月度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0%;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

约定不合理,决算为发包人与政府的工作,不应作为承包人结算收款的条件。建议修改为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到95%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请贵司综合考虑投标。

问题二十二、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66,“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最终结算价款由发包人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并经双方确认为准。承包人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以两次为限),经审计机构复核后,承包人仍不签字确认的,发包人有权依审计结论进行结算。”

两次为限不合理,应删除“承包人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以两次为限),经审计机构复核后,承包人仍不签字确认的,发包人有权依审计结论进行结算。”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请贵司综合考虑投标。

问题二十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略)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最终签发的竣工付款证书,以发包人上级派出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发包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竣工结算按以下方式进行:最终结算价款由发包人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并经双方确认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2)本工程为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工程,工程价款结算以中国储 (略) 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评审或审核结果作为依据。

(略) 条款涉及的结算价确认主体不一致,是否可以统一修改为“发包人聘请的审计机构”?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请贵司综合考虑投标。

问题二十四、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略).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专用合同条款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专用合同条款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的结算总造价的3%。在缺陷期满两年后支付2%,在缺陷期满五年后支付1%。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和第14.4.1条“缺陷责任期满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约定,第15.3.2条对质保金返还时间应改为待缺陷责任期满。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请贵司综合考虑投标。

问题二十五、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67,“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以停电、环保治理、疫情、地质灾害、战争等非发包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外部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形为由,提出任何费用索赔或者费用赔偿,但是工期可以相应顺延;承”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基于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建议完善发包人违约责任。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请贵司综合考虑投标。

问题二十六、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68,“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2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20天太长,承包人风险较大,建议修改为60天。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请贵司综合考虑投标。

问题二十七、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66,“14.2 竣工结算审核”

建议约定发包人的审核期限。

  1. 招标人提供的“投标人承诺书”附件,需要填写招标监管机构、项目编号,请招标人明确此两项具体填写内容。

回复:保留“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不用填写;项目编号打“(/)”斜

杠即可。

  1.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报表,是否无须提供财报附注部分?

回复:招标文件要求的“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 请问,土木工程是否符合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专业要求?

回复:符合。

  1. 招标文件未提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请问,投标阶段,是否只需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待项目中标,根据现场施工管理需要,配齐其他人员进场?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是否提供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资料由投标人综合考虑,不做硬性要求。但在中标后,中标人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1. 能否利用二期场地作 (略) 等临设场地?

回复:否。

问题二十八、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描述“投标人须上传盖章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扉页扫描件。”

请问:此处的封面、扉页是否为《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的清单计价用表中的“B.3 工程项目投标总价封面(封-3)”、“C.3 工程项目投标总价扉页(扉-3)”?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题二十九、本工程用地红线包括搬迁项目和仓储项目,能否使用仓储项目用地进行作 (略) (略) 。

回复:否。

招 标 人: 中央储备 (略)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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