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开区水质监测站6个运维项目更正公告
镇江经开区水质监测站6个运维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镇 (略) 水质监测站(6个)运维项目 | ||
品目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
采购单位 | 镇江经济技 (略) 生态环境和 (略)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5日 10:1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12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0月15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梁宇茜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 | ||
采购单位 | 镇江经济技 (略) 生态环境和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苏 (略) (略) 西直通点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苏世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麒麟科技创 (略) 8号华业园5栋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梁宇茜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略)-SSJT-G2024-01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镇 (略) 水质监测站(6个)运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12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一、总则 5.政策功能5.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5.4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国 (略)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5.5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 (略)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5.6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 5.7 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采购项目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中标通知书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网站。 5.8 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实施相关采购活动。
现更正为:招标文件一、总则 5.政策功能5.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5.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5.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1.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5.1.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5.1.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1.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1.5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5.1.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2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 信息安全产品指国 (略)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5.3支持绿色发展 5.3.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 (略)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5.3.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 5.3.3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装修、修缮等项目,鼓励参考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规定的需求标准。 5.3.4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实施相关采购活动。 5.4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采购项目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 (略) (略) ”网站。 5.5支持创新发展 5.5.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重点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装备、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的自主创新产品。 5.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5.6.1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2、原招标文件六、授予合同 29、履约保证金 29.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现更正为:招标文件六、授予合同 29、履约保证金 29.1 A.?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B.□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提交政府采购合同金额XX%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支持和鼓励中标供应商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省财政厅已上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平台可通过域名http://**直接访问,也可通过江苏省 (略) 、“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
更正日期:2024-10-14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镇江经济技 (略) 生态环境和 (略)
单位地址:江苏 (略) (略) 西直通点1号
联系人:郭晓君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世 (略)
单位地址: (略) 麒麟科技创 (略) 8号华业园5栋
联系人:梁宇茜
联系电话:0511-(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宇茜
电话:0511-(略)
招标文件及采购人信用承诺书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镇 (略) 水质监测站(6个)运维项目 | ||
品目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
采购单位 | 镇江经济技 (略) 生态环境和 (略)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5日 10:1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12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0月15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梁宇茜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 | ||
采购单位 | 镇江经济技 (略) 生态环境和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苏 (略) (略) 西直通点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苏世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麒麟科技创 (略) 8号华业园5栋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梁宇茜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略)-SSJT-G2024-01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镇 (略) 水质监测站(6个)运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12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一、总则 5.政策功能5.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5.4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国 (略)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5.5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 (略)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5.6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 5.7 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采购项目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中标通知书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网站。 5.8 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实施相关采购活动。
现更正为:招标文件一、总则 5.政策功能5.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5.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5.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1.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5.1.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5.1.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1.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1.5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5.1.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2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 信息安全产品指国 (略)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5.3支持绿色发展 5.3.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 (略)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5.3.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 5.3.3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装修、修缮等项目,鼓励参考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规定的需求标准。 5.3.4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实施相关采购活动。 5.4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采购项目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 (略) (略) ”网站。 5.5支持创新发展 5.5.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重点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装备、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的自主创新产品。 5.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5.6.1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2、原招标文件六、授予合同 29、履约保证金 29.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现更正为:招标文件六、授予合同 29、履约保证金 29.1 A.?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B.□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提交政府采购合同金额XX%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支持和鼓励中标供应商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省财政厅已上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平台可通过域名http://**直接访问,也可通过江苏省 (略) 、“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
更正日期:2024-10-14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镇江经济技 (略) 生态环境和 (略)
单位地址:江苏 (略) (略) 西直通点1号
联系人:郭晓君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世 (略)
单位地址: (略) 麒麟科技创 (略) 8号华业园5栋
联系人:梁宇茜
联系电话:0511-(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宇茜
电话:051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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