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验外送项目项目的更正公告
关于检验外送项目项目的更正公告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乐清市妇幼保健院检验外送项目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检验外送项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四章 评标办法 | 检测项目:每提供一个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得1分,最多得20分,不提供不得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得分 | 检测项目:每提供一个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得1分,最多得22分,不提供不得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得分 |
2 | 第四章 评标办法 | 投标人业绩: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检验项目外送检测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合同复印件得0.5分,最高得1分,不提供合同复印件资料不得分。 | 投标人业绩: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检验项目外送检测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合同复印件得0.5分,最高得3分,不提供合同复印件资料不得分。 |
3 | 第四章 评标办法 | 截止2024年8月1日投标人实验室通过ISO(略)认可开展项目数量200(含)项以上得4分;160项至199项得2分;100(含)项至159项得1分;100项以下或未通过者不得分,检测实验室和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必须一致。 | 截止2024年8月1日投标人实验室通过ISO(略)认可开展项目数量200(含)项以上得4分;160项至199项得2分;100(含)项至159项得1分;100项以下或未通过者不得分, |
4 | 第四章 评标办法 | 具有负责本项目的医学检验专业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40人及以上,得4分,20-39人得2分,10-19人及以下得1分,10人以下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在投标单位截至投标时间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 具有负责本项目的医学检验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的人员20人及以上,得4分,10-19人得2分,1-9人及以下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在投标单位截至投标时间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
5 | 第四章 评标办法 | 投标人提供的2022年至今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证书情况给分。提供60(含)份以上得6分,50-59份得4分,40(含)-49份得2分。40份以下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检测实验室和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必须一致。 | 投标人提供的2022年至今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证书情况给分。提供60(含)份以上得3分,50-59份得2分,40(含)-49份得1分。40份以下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6 | 第四章 评标办法 | 增加 | 结果互认: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服务的实验室列入“浙江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名单,且通过互认的项目数达到45项及以上得3分,30-44项得2分,1-29项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提供或未盖章的不得分) |
7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09:30 | 2024年10月31日09:30 |
8 |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 增加 | 若因医保督查导致的退费,中标方要按相应折扣的费 (略) 。 |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0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奔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略)
质疑联系人:马云波
质疑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 真:0571-(略)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略)
质疑联系人:沈夏奇
质疑联系方式:0571-(略)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略) 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7-(略)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乐清市妇幼保健院检验外送项目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检验外送项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四章 评标办法 | 检测项目:每提供一个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得1分,最多得20分,不提供不得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得分 | 检测项目:每提供一个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得1分,最多得22分,不提供不得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得分 |
2 | 第四章 评标办法 | 投标人业绩: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检验项目外送检测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合同复印件得0.5分,最高得1分,不提供合同复印件资料不得分。 | 投标人业绩: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检验项目外送检测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合同复印件得0.5分,最高得3分,不提供合同复印件资料不得分。 |
3 | 第四章 评标办法 | 截止2024年8月1日投标人实验室通过ISO(略)认可开展项目数量200(含)项以上得4分;160项至199项得2分;100(含)项至159项得1分;100项以下或未通过者不得分,检测实验室和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必须一致。 | 截止2024年8月1日投标人实验室通过ISO(略)认可开展项目数量200(含)项以上得4分;160项至199项得2分;100(含)项至159项得1分;100项以下或未通过者不得分, |
4 | 第四章 评标办法 | 具有负责本项目的医学检验专业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40人及以上,得4分,20-39人得2分,10-19人及以下得1分,10人以下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在投标单位截至投标时间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 具有负责本项目的医学检验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的人员20人及以上,得4分,10-19人得2分,1-9人及以下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在投标单位截至投标时间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
5 | 第四章 评标办法 | 投标人提供的2022年至今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证书情况给分。提供60(含)份以上得6分,50-59份得4分,40(含)-49份得2分。40份以下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检测实验室和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必须一致。 | 投标人提供的2022年至今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证书情况给分。提供60(含)份以上得3分,50-59份得2分,40(含)-49份得1分。40份以下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6 | 第四章 评标办法 | 增加 | 结果互认: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服务的实验室列入“浙江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名单,且通过互认的项目数达到45项及以上得3分,30-44项得2分,1-29项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提供或未盖章的不得分) |
7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09:30 | 2024年10月31日09:30 |
8 |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 增加 | 若因医保督查导致的退费,中标方要按相应折扣的费 (略) 。 |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0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奔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略)
质疑联系人:马云波
质疑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 真:0571-(略)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略)
质疑联系人:沈夏奇
质疑联系方式:0571-(略)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略) 政府采购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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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0577-(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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