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太和县胡总镇中心学校综合楼建设项目更正公告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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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太和县胡总镇中心学校综合楼建设项目更正公告1次

(略) 太和县胡总镇中心学校综合楼建设项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 (略) 太和县胡总镇中心学校综合楼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TH2024GC0039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5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内容一:原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中第二条“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现修订为“二、招标文件的获取”。内容二: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金额为施工合同额8%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略) 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或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或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 ”,现修订为“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或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金额为施工合同额的 8%。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略) 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或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或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提供期限:支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的,发包人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办理;支付担保形式采用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的,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证期限: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与施工合同期限一致。支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保证期限到期前 30 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4年10月15日

(略) 太和县胡总镇中心学校综合楼建设项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 (略) 太和县胡总镇中心学校综合楼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TH2024GC0039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5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内容一:原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中第二条“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现修订为“二、招标文件的获取”。内容二: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金额为施工合同额8%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略) 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或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或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 ”,现修订为“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或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金额为施工合同额的 8%。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略) 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或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或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提供期限:支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的,发包人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办理;支付担保形式采用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的,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证期限: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与施工合同期限一致。支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保证期限到期前 30 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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