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险项目二标包更正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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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险项目二标包更正公告2

(略) 2024-2027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险项目(二标包)更正公告2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2024-2027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险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问题1:招标文件 P51 页资信证明文件目录(5):“总公司授权书”。请问该部分内容证明材料未提供格式模板是否格式自拟?

答:授权书格式自拟

问题2:招标文件 P37 页 技术资信分值要求提供的“业绩”和 P40 页“理赔经验”, 请问:我司作为投标人已获得总部授权 ,同一法 (略) 的“业绩”和“理赔经验”是否均视为投标人业绩及理赔经验?

答:同一法 (略) 的“业绩”和“理赔经验”可以均视为投标人业绩及理赔经验。

问题3:招标文件 P37 页 技术资信分值要求提供的“偿付能力”, (略) 近三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值。请问:需要具体提供哪三个年度的?

答:2021年、2022年和2023年。

问题4:招标文件 P38 页 技术资信分值要求提供的“风险预防和管理能力”,需提供投标人投标人自 2021 年 9 月 1 日以来(以举办时间为准) 面向中小学生(含中职学校学生)、在园幼儿开展安全宣传、警示教育等风险预防活动(包括独立开展、联合或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的活动)。请问:我司已获得总部授权书,同一法 (略) 的“开展活动实例”是否均视为投标人业绩?

答:可以视为。

问题5:37 页“监管投诉情况”,目前国家金融监 (略) 网站最新两次为发布22年三季度及23年一季度,是否以此为准?

答:指2021年第二季度至2023年第一季度行业 (略) 站通报的监管投诉情况。

问题6:招标文件p30页每包中标人应按保费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校园安全风险基金,该笔费用是单独列支还是从经济费用中支出?

答:按保费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该笔费用。

问题7:招标文件 P51,“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 办法》,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将银保监会向保险机构颁发的许可证整合为《保险许可证》,已无《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答:统一修改为:《保险许可证》

问题8:招标文件 P37,偿付能力评分项中描述: (略) 近三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值情况按照如下标准得分:

1.近三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值≥200%,得 6 分;

2.200%>近三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值≥150%,得 4 分

3.150%>近三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值≥100%,得 2 分;

4.近三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值<100%,不得分。

注:投标文 (略) 出具的偿付能力报告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

(1)近三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否可以明确为2021年、2022年、2023年。

(2)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按季度披露。《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第 2 号》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披露的上一年度偿付能力信息是指经审计的第四季度偿付能力信息……。根据上述规定,第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即为全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否可以明确为投标文 (略) 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四季度、2023年第四季度出具的偿付能力报告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

答:(1)同问题3。

(2)可以。

问题9:招标文件 P37-P38,监管投诉情况评分项中描述: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关于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结果, (略) (略) 亿元保费投诉量平均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实行“四舍五入”)中:

1.平均值<2.50,得 6 分;

2.2.50≤平均值<3.00,得 4 分;

3.3.00≤平均值<3.50,得 2 分;

4.平均值≥3.50,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 (略) 亿元保费投诉量 平均值列表 (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扫描件和行业 (略) 站通报截图。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

(略) (略) 亿元保费投诉量平均值表述较模糊,是否可 (略) 2022 年及 2023 (略) 亿元保费投诉量平均值。

答:同问题5。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 (略) 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

地 址: (略) (略) 371号

联系方式:0550-(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略) 88号阳光时代广场门面房1-88-118号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主任、顾小波

电   话:0550-(略)、(略)

(略) 2024-2027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险项目(二标包)更正公告2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2024-2027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险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问题1:招标文件 P51 页资信证明文件目录(5):“总公司授权书”。请问该部分内容证明材料未提供格式模板是否格式自拟?

答:授权书格式自拟

问题2:招标文件 P37 页 技术资信分值要求提供的“业绩”和 P40 页“理赔经验”, 请问:我司作为投标人已获得总部授权 ,同一法 (略) 的“业绩”和“理赔经验”是否均视为投标人业绩及理赔经验?

答:同一法 (略) 的“业绩”和“理赔经验”可以均视为投标人业绩及理赔经验。

问题3:招标文件 P37 页 技术资信分值要求提供的“偿付能力”, (略) 近三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值。请问:需要具体提供哪三个年度的?

答:2021年、2022年和2023年。

问题4:招标文件 P38 页 技术资信分值要求提供的“风险预防和管理能力”,需提供投标人投标人自 2021 年 9 月 1 日以来(以举办时间为准) 面向中小学生(含中职学校学生)、在园幼儿开展安全宣传、警示教育等风险预防活动(包括独立开展、联合或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的活动)。请问:我司已获得总部授权书,同一法 (略) 的“开展活动实例”是否均视为投标人业绩?

答:可以视为。

问题5:37 页“监管投诉情况”,目前国家金融监 (略) 网站最新两次为发布22年三季度及23年一季度,是否以此为准?

答:指2021年第二季度至2023年第一季度行业 (略) 站通报的监管投诉情况。

问题6:招标文件p30页每包中标人应按保费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校园安全风险基金,该笔费用是单独列支还是从经济费用中支出?

答:按保费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该笔费用。

问题7:招标文件 P51,“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 办法》,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将银保监会向保险机构颁发的许可证整合为《保险许可证》,已无《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答:统一修改为:《保险许可证》

问题8:招标文件 P37,偿付能力评分项中描述: (略) 近三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值情况按照如下标准得分:

1.近三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值≥200%,得 6 分;

2.200%>近三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值≥150%,得 4 分

3.150%>近三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值≥100%,得 2 分;

4.近三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值<100%,不得分。

注:投标文 (略) 出具的偿付能力报告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

(1)近三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否可以明确为2021年、2022年、2023年。

(2)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按季度披露。《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第 2 号》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披露的上一年度偿付能力信息是指经审计的第四季度偿付能力信息……。根据上述规定,第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即为全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否可以明确为投标文 (略) 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四季度、2023年第四季度出具的偿付能力报告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

答:(1)同问题3。

(2)可以。

问题9:招标文件 P37-P38,监管投诉情况评分项中描述: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关于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结果, (略) (略) 亿元保费投诉量平均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实行“四舍五入”)中:

1.平均值<2.50,得 6 分;

2.2.50≤平均值<3.00,得 4 分;

3.3.00≤平均值<3.50,得 2 分;

4.平均值≥3.50,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 (略) 亿元保费投诉量 平均值列表 (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扫描件和行业 (略) 站通报截图。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

(略) (略) 亿元保费投诉量平均值表述较模糊,是否可 (略) 2022 年及 2023 (略) 亿元保费投诉量平均值。

答:同问题5。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 (略) 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

地 址: (略) (略) 371号

联系方式:0550-(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略) 88号阳光时代广场门面房1-88-118号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主任、顾小波

电   话:0550-(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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