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3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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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3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略) 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
标段(包)名称 (略) 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
公告性质 其他
公告内容

(略) 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3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1-*-2024-0017-01-01

项目名称: (略) 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0月15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上午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附表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表三 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如有)简历 、附表四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如有) (略) 诚信库挑选了材料且各附表没有节点上传附件,招文又要求相提供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是否合理?是否无须再上传附件?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附件(如附表没有节点上传附件的,可在其他地方上传);投标人在附表之外的地方重复上传附表所要求的资料的,与附表上传的材料不一致的, (略) 上传的材料为准。

二、补充修改内容

序号

原文件

修改后

1

投标须知前附表10.1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技术标除外)的评审应当以投 (略) 公共资 (略) 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进粤企业及人员信 (略) 页打印件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删除投标须知前附表10.14内容。

2

投标须知前附表10.15:第四、投标人(指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 2023 年度第四季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证实本单位为小微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可附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之后,不提供不享受相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2)若企业为 2024 年新成立的,无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数据的,根据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确认即可。

删除投标须知前附表10.15第四点内容。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作修改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请各投标单位自行登*“ (略) 公共资 (略) ” 下载查看最新的招标文件,并根据最新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电子标书的编制,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做改变。

(5)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 标 人: (略) (略) 九江镇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 (略)

地 址: (略) (略) 九 (略) 9号

地 址: (略) (略) 丹灶 (略) 85号之五(住所申报)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梁先生

联 系 人:赵工

电 话:0757-*

电 话:0757-*

电子邮件:*@*q.com

2024年10月15日

答疑澄清文件公告.pdf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略) 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
标段(包)名称 (略) 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
公告性质 其他
公告内容

(略) 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3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1-*-2024-0017-01-01

项目名称: (略) 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0月15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上午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附表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表三 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如有)简历 、附表四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如有) (略) 诚信库挑选了材料且各附表没有节点上传附件,招文又要求相提供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是否合理?是否无须再上传附件?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附件(如附表没有节点上传附件的,可在其他地方上传);投标人在附表之外的地方重复上传附表所要求的资料的,与附表上传的材料不一致的, (略) 上传的材料为准。

二、补充修改内容

序号

原文件

修改后

1

投标须知前附表10.1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技术标除外)的评审应当以投 (略) 公共资 (略) 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进粤企业及人员信 (略) 页打印件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删除投标须知前附表10.14内容。

2

投标须知前附表10.15:第四、投标人(指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 2023 年度第四季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证实本单位为小微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可附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之后,不提供不享受相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2)若企业为 2024 年新成立的,无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数据的,根据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确认即可。

删除投标须知前附表10.15第四点内容。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作修改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请各投标单位自行登*“ (略) 公共资 (略) ” 下载查看最新的招标文件,并根据最新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电子标书的编制,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做改变。

(5)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 标 人: (略) (略) 九江镇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 (略)

地 址: (略) (略) 九 (略) 9号

地 址: (略) (略) 丹灶 (略) 85号之五(住所申报)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梁先生

联 系 人:赵工

电 话:0757-*

电 话:0757-*

电子邮件:*@*q.com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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