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色多普勒超声成像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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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多普勒超声成像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凉州区永昌镇中心卫生院彩色多普勒超声成像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永昌 (略) 彩色多普勒超声成像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15 17:16:2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原甘肃 (略) 采购公告中“六、其他补充事宜(三)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 (略) (略)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2022〕3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现更正为“六、其他补充事宜(三)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包,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各方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 (略) (略)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2022〕3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它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按时参与投标,谢谢配合。”

更正日期:2024-10-16

三、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供应商)应随 (略) (略) 网站,获悉关于本项目的变更及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永昌 (略)

地 址: (略) (略) 永昌镇刘沛村十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乾和工程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89号嘉祥大厦六楼618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永斌

电 话:*

凉州区永昌镇中心卫生院彩色多普勒超声成像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永昌 (略) 彩色多普勒超声成像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15 17:16:2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原甘肃 (略) 采购公告中“六、其他补充事宜(三)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 (略) (略)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2022〕3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现更正为“六、其他补充事宜(三)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包,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各方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 (略) (略)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2022〕3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它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按时参与投标,谢谢配合。”

更正日期:2024-10-16

三、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供应商)应随 (略) (略) 网站,获悉关于本项目的变更及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永昌 (略)

地 址: (略) (略) 永昌镇刘沛村十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乾和工程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89号嘉祥大厦六楼6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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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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