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协议采购财政投资评审入围供应商第一次变更公告
框架协议采购财政投资评审入围供应商第一次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HDCG-#-2
项目名称: (略) (略) 框架协议采购财政投资评审入围供应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招标文件“第二章1.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00元。 A包:投标供应商报价参照《贵 (略)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文件和征集人提供的取费标准要求报价下浮率,下浮率应大于等于0;具体取费标准(如下);
B包:投标供应商报价按《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黔价费【2011】244号)文件和征集人提供的取费标准要求报价下浮率,下浮率应大于等于0;具体取费标准;
| 预算金额:#.00元。 A包:投标供应商报价参照《贵 (略)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文件和征集人提供的取费标准计算后,在此基础上自报下浮率,自报下浮率应大于等于0;具体取费标准(如下); 征集人提供的取费标准
B包:投标供应商报价按《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黔价费【2011】244号)文件和征集人提供的取费标准要求计算后,在此基础上自报报价下浮率,自报下浮率应大于等于0;具体取费标准; 征集人提供的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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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文件“第二章1.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报价说明” | (1)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预算评审、工程结(决)算(含复核及造价核实)、竣工财务决算只报一个下浮率。项目合同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据实结算。 A包:完成政府投资项目预结(决)算(含复核及造价核实)评审服务,其中入围造价咨询机构在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后,自行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已包含在工程结算评审费中,不再另行计费;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报价应参照《贵 (略)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文件和征集人提供的取费标准要求报价下浮率,下浮率应大于等于0;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注:①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进行下浮报价 ②计算方法: 如以C≤#元,取费4.2‰,下浮25%(基本下浮率) + 投标报价下浮10% = 最终报价下浮35%; 如以#元﹤C≤#元,取费3.2‰,下浮30%(基本下浮率) +投标报价下浮10% = 最终报价下浮40% B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内容,投标供应商报价按《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黔价费【2011】244号)文件和征集人提供的取费标准要求报价下浮率,下浮率应大于等于0;(工程结算已经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完成,会计师事务所只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 (2)供应商需严格按照采购项目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服务费、管理费、人工费、税费、利润以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供应商不得再向征集人收取任何费用。 (3)最终计算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 (1)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预算评审、工程结(决)算(含复核及造价核实)、竣工财务决算只报一个下浮率。项目合同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据实结算。 A包:完成政府投资项目预结(决)算(含复核及造价核实)评审服务,其中入围造价咨询机构在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后,自行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已包含在工程结算评审费中,不再另行计费;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报价应参照《贵 (略)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文件和征集人提供的取费标准要求计算后,在此基础上自报报价下浮率,自报下浮率应大于等于0;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注:①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进行下浮报价 ②计算方法: 如以C≤#元,取费4.2‰,下浮25%(基本下浮率) + 投标报价下浮10% = 最终报价下浮35%; 如以#元﹤C≤#元,取费3.2‰,下浮30%(基本下浮率) +投标报价下浮10% = 最终报价下浮40% B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内容,投标供应商报价按《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黔价费【2011】244号)文件和征集人提供的取费标准要求计算后,在此基础上自报报价下浮率,自报下浮率应大于等于0;(工程结算已经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完成,会计师事务所只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 (2)供应商需严格按照采购项目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服务费、管理费、人工费、税费、利润以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供应商不得再向征集人收取任何费用。 (3)最终计算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 ||||||||||||||||||||||||||||||||||||||||||||||||||||||||||||||||||||||||||||||||||||||||||||||||||||||||||||||||||||||||||
3 |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A包的评审办法中价格评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基准价法计算,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满足征集文件要求),参照黔价房【2012】86号文件和征集人提供的取费标准最高报价下浮率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①所报下浮率≥15%,报价得分=投标供应商投标价÷基准价×20 ②所报下浮率在14%(含)-10%(含)范围内,报价得分=投标供应商投标价÷基准价×15 ③所报下浮率在9%(含)-1%(含)范围内,报价得分=本投标供应商投标价÷基准价×10 ④不下浮的得0分。 备注: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性单位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价格分统一按下列方式进行计算: ①所报下浮率大于0小于3%,得1分; ②所报下浮率大于等于3%小于6%,得4分; ③所报下浮率大于等于6%小于9%,得8分; ④所报下浮率大于等于9%小于12%,得12分; ⑤所报下浮率大于等于12%小于15%,得16分; ⑥所报下浮率大于等于15%,得20分; ⑦不下浮,得0分。 备注: ①投标 (略) 于两数值之间的,均按固定分值得分计取。 ②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性单位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
4 |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B包的评审办法中价格评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基准价法计算,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满足征集文件要求),按《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黔价费(2011)244号)文件和征集人提供的取费标准最高报价下浮率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①所报下浮率≥20%,报价得分=本投标供应商投标价÷基准价×20 ②所报下浮率在19%(含)-10%(含)范围内,报价得分=本投标供应商投标价÷基准价×15 ③所报下浮率在9%(含)-1%(含)范围内,报价得分=本投标供应商投标价÷基准价×10 ④不下浮的得0分 备注: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性单位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价格分统一按下列方式进行计算: ①所报下浮率大于0小于3%,得1分; ②所报下浮率大于等于3%小于6%,得4分; ③所报下浮率大于等于6%小于9%,得8分; ④所报下浮率大于等于9%小于12%,得12分; ⑤所报下浮率大于等于12%小于15%,得16分; ⑥所报下浮率大于等于15%,得20分; ⑦不下浮,得0分。 备注: ①投标 (略) 于两数值之间的,均按固定分值得分计取。 ②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性单位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
5 |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A包的评审办法中商务部分“项目人员配备” | 备注:以上所有人员应提供证书、劳动合同、近一个月依法交纳社保证明材料及有效的人员身份证扫描件,若为退休人员的应提供聘用合同证明材料及有效的人员身份证扫描件,上传至响应文件评审得分内容相应位置,否则不予得分,同一人不重复加分。 | 备注:以上所有人员应提供证书、劳动合同、近一个月依法交纳社保证明材料及有效的人员身份证扫描件,若为退休人员的应提供退休证明材料、聘用合同证明材料及有效的人员身份证扫描件。上述材料上传至响应文件评审得分内容相应位置,否则不予得分,同一人不重复加分。 | ||||||||||||||||||||||||||||||||||||||||||||||||||||||||||||||||||||||||||||||||||||||||||||||||||||||||||||||||||||||||||
6 |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B包的评审办法中商务部分“项目负责人经验” | 1、项目负责人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年限满5年的得2分,每增加1年加1分,最高得5分。(0-5分)。 (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2023年至今投标供应商为其交纳的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本项不得分); | 1、项目负责人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年限满5年的得2分,每增加1年加1分,最高得5分。(0-5分)。 (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2023年至今投标供应商为其交纳的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本项不得分。若为退休人员的应提供退休证明材料、聘用合同证明材料及有效的人员身份证扫描件。); | ||||||||||||||||||||||||||||||||||||||||||||||||||||||||||||||||||||||||||||||||||||||||||||||||||||||||||||||||||||||||||
7 |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B包的评审办法中商务部分“人员配备” | 本项目组其他人员配备情况:注册会计师每人得3分;高级会计师每人得2分,中级会计师每人得1分;其他人员每人得0.5分(同一人员按高分计、不累加。(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提供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0-12分) | 本项目组其他人员配备情况:注册会计师每人得3分;高级会计师每人得2分,中级会计师每人得1分;其他人员每人得0.5分(同一人员按高分计、不累加。(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提供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若为退休人员的应提供退休证明材料、聘用合同证明材料及有效的人员身份证扫描件。)(0-12分) |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兴业大厦12楼
联系人:邓秀灵
联系方式:0858—#
2、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全称:贵州荣 (略)
地址: (略) (略) 渔安新城E组团6号楼21层5号
联系人:陈琳娟
联系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HDCG-#-2
项目名称: (略) (略) 框架协议采购财政投资评审入围供应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招标文件“第二章1.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00元。 A包:投标供应商报价参照《贵 (略)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文件和征集人提供的取费标准要求报价下浮率,下浮率应大于等于0;具体取费标准(如下);
B包:投标供应商报价按《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黔价费【2011】244号)文件和征集人提供的取费标准要求报价下浮率,下浮率应大于等于0;具体取费标准;
| 预算金额:#.00元。 A包:投标供应商报价参照《贵 (略)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文件和征集人提供的取费标准计算后,在此基础上自报下浮率,自报下浮率应大于等于0;具体取费标准(如下); 征集人提供的取费标准
B包:投标供应商报价按《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黔价费【2011】244号)文件和征集人提供的取费标准要求计算后,在此基础上自报报价下浮率,自报下浮率应大于等于0;具体取费标准; 征集人提供的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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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文件“第二章1.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报价说明” | (1)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预算评审、工程结(决)算(含复核及造价核实)、竣工财务决算只报一个下浮率。项目合同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据实结算。 A包:完成政府投资项目预结(决)算(含复核及造价核实)评审服务,其中入围造价咨询机构在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后,自行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已包含在工程结算评审费中,不再另行计费;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报价应参照《贵 (略)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文件和征集人提供的取费标准要求报价下浮率,下浮率应大于等于0;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注:①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进行下浮报价 ②计算方法: 如以C≤#元,取费4.2‰,下浮25%(基本下浮率) + 投标报价下浮10% = 最终报价下浮35%; 如以#元﹤C≤#元,取费3.2‰,下浮30%(基本下浮率) +投标报价下浮10% = 最终报价下浮40% B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内容,投标供应商报价按《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黔价费【2011】244号)文件和征集人提供的取费标准要求报价下浮率,下浮率应大于等于0;(工程结算已经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完成,会计师事务所只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 (2)供应商需严格按照采购项目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服务费、管理费、人工费、税费、利润以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供应商不得再向征集人收取任何费用。 (3)最终计算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 (1)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预算评审、工程结(决)算(含复核及造价核实)、竣工财务决算只报一个下浮率。项目合同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据实结算。 A包:完成政府投资项目预结(决)算(含复核及造价核实)评审服务,其中入围造价咨询机构在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后,自行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已包含在工程结算评审费中,不再另行计费;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报价应参照《贵 (略)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文件和征集人提供的取费标准要求计算后,在此基础上自报报价下浮率,自报下浮率应大于等于0;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注:①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进行下浮报价 ②计算方法: 如以C≤#元,取费4.2‰,下浮25%(基本下浮率) + 投标报价下浮10% = 最终报价下浮35%; 如以#元﹤C≤#元,取费3.2‰,下浮30%(基本下浮率) +投标报价下浮10% = 最终报价下浮40% B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内容,投标供应商报价按《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黔价费【2011】244号)文件和征集人提供的取费标准要求计算后,在此基础上自报报价下浮率,自报下浮率应大于等于0;(工程结算已经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完成,会计师事务所只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 (2)供应商需严格按照采购项目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服务费、管理费、人工费、税费、利润以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供应商不得再向征集人收取任何费用。 (3)最终计算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 ||||||||||||||||||||||||||||||||||||||||||||||||||||||||||||||||||||||||||||||||||||||||||||||||||||||||||||||||||||||||||
3 |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A包的评审办法中价格评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基准价法计算,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满足征集文件要求),参照黔价房【2012】86号文件和征集人提供的取费标准最高报价下浮率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①所报下浮率≥15%,报价得分=投标供应商投标价÷基准价×20 ②所报下浮率在14%(含)-10%(含)范围内,报价得分=投标供应商投标价÷基准价×15 ③所报下浮率在9%(含)-1%(含)范围内,报价得分=本投标供应商投标价÷基准价×10 ④不下浮的得0分。 备注: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性单位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价格分统一按下列方式进行计算: ①所报下浮率大于0小于3%,得1分; ②所报下浮率大于等于3%小于6%,得4分; ③所报下浮率大于等于6%小于9%,得8分; ④所报下浮率大于等于9%小于12%,得12分; ⑤所报下浮率大于等于12%小于15%,得16分; ⑥所报下浮率大于等于15%,得20分; ⑦不下浮,得0分。 备注: ①投标 (略) 于两数值之间的,均按固定分值得分计取。 ②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性单位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
4 |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B包的评审办法中价格评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基准价法计算,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满足征集文件要求),按《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黔价费(2011)244号)文件和征集人提供的取费标准最高报价下浮率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①所报下浮率≥20%,报价得分=本投标供应商投标价÷基准价×20 ②所报下浮率在19%(含)-10%(含)范围内,报价得分=本投标供应商投标价÷基准价×15 ③所报下浮率在9%(含)-1%(含)范围内,报价得分=本投标供应商投标价÷基准价×10 ④不下浮的得0分 备注: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性单位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价格分统一按下列方式进行计算: ①所报下浮率大于0小于3%,得1分; ②所报下浮率大于等于3%小于6%,得4分; ③所报下浮率大于等于6%小于9%,得8分; ④所报下浮率大于等于9%小于12%,得12分; ⑤所报下浮率大于等于12%小于15%,得16分; ⑥所报下浮率大于等于15%,得20分; ⑦不下浮,得0分。 备注: ①投标 (略) 于两数值之间的,均按固定分值得分计取。 ②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性单位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
5 |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A包的评审办法中商务部分“项目人员配备” | 备注:以上所有人员应提供证书、劳动合同、近一个月依法交纳社保证明材料及有效的人员身份证扫描件,若为退休人员的应提供聘用合同证明材料及有效的人员身份证扫描件,上传至响应文件评审得分内容相应位置,否则不予得分,同一人不重复加分。 | 备注:以上所有人员应提供证书、劳动合同、近一个月依法交纳社保证明材料及有效的人员身份证扫描件,若为退休人员的应提供退休证明材料、聘用合同证明材料及有效的人员身份证扫描件。上述材料上传至响应文件评审得分内容相应位置,否则不予得分,同一人不重复加分。 | ||||||||||||||||||||||||||||||||||||||||||||||||||||||||||||||||||||||||||||||||||||||||||||||||||||||||||||||||||||||||||
6 |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B包的评审办法中商务部分“项目负责人经验” | 1、项目负责人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年限满5年的得2分,每增加1年加1分,最高得5分。(0-5分)。 (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2023年至今投标供应商为其交纳的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本项不得分); | 1、项目负责人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年限满5年的得2分,每增加1年加1分,最高得5分。(0-5分)。 (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2023年至今投标供应商为其交纳的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本项不得分。若为退休人员的应提供退休证明材料、聘用合同证明材料及有效的人员身份证扫描件。); | ||||||||||||||||||||||||||||||||||||||||||||||||||||||||||||||||||||||||||||||||||||||||||||||||||||||||||||||||||||||||||
7 |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B包的评审办法中商务部分“人员配备” | 本项目组其他人员配备情况:注册会计师每人得3分;高级会计师每人得2分,中级会计师每人得1分;其他人员每人得0.5分(同一人员按高分计、不累加。(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提供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0-12分) | 本项目组其他人员配备情况:注册会计师每人得3分;高级会计师每人得2分,中级会计师每人得1分;其他人员每人得0.5分(同一人员按高分计、不累加。(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提供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若为退休人员的应提供退休证明材料、聘用合同证明材料及有效的人员身份证扫描件。)(0-12分) |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兴业大厦12楼
联系人:邓秀灵
联系方式:0858—#
2、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全称:贵州荣 (略)
地址: (略) (略) 渔安新城E组团6号楼21层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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