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宝应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更正公告
宝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宝应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宝应县自然资 (略) 宝应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 ||
品目 | 测绘服务 | ||
采购单位 | 宝应县自然资 (略) (机关) | ||
(略) 域 | 宝应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6日 15:1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10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0月16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仲恒恒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宝应县自然资 (略) (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宝 (略) 82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扬州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宝应经 (略) 君豪华府 (略) 1幢1单元1-1018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仲恒恒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SONG-G2024-0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宝应县自然资 (略) 宝应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10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五)新增耕地承诺举证审查对因错过种植季节暂未种植而无法提供实地出土长苗举证照片的新增耕地,如实地现状已达到平整或翻耕起垄等具备耕作条件的状态,慎重以承诺方式进行举证。对确实符合承诺条件的,逐图斑梳理和确认后,提交县级人民政府盖章的 (略) 级审查确认。”的内容删除。
2、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2、分析研判“根据部下发监测图斑套合用地管理信息,调查监测部门应将耕地流出、新增建设用地等 (略) 自然资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领导并推送耕地保护监督、执法监督等相关部门。其中,耕地保护监督部门要对耕地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分析,认真排查整改耕地违法违规转为其他农用地的情况,及时将整改结果反馈调查部门。对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举证且符合耕地认定标准的,按耕地认定(二级类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对完成整改但未达到耕地认定标准的,按推(堆)土区有关要求进行调查;对未完成整改的,按实地现状变更地类,待整改完成后,纳入相应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对于需要以承诺种植方式调查的耕地图斑,由耕地保护监督部门逐图斑梳理和确认,同时提交由县级人民政府盖章的承诺说明,保证相关地块能够在规定时限前达到出土长苗的要求。执法监督部门要认真梳理年度遥感监测发现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属于违法用地的,若2024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的应反馈调查部门,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改为“根据部下发监测图斑套合用地管理信息,调查监测部门应将耕地流出、新增建设用地等情况报宝应县自然资 (略) 领导并推送耕地保护监督、执法监督等相关部门。其中,耕地保护监督部门要对耕地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分析,认真排查整改耕地违法违规转为其他农用地的情况,及时将整改结果反馈调查部门。对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举证且符合耕地认定标准的,按耕地认定(二级类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对完成整改但未达到耕地认定标准的,按推(堆)土区有关要求进行调查;对于已采取实质性恢复、复垦、开发等措施,但实地现状尚无法佐证耕种状态的新增耕地,根据主要用途和是否具备耕作条件认定地类,已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无需承诺,可直接认定为耕地,并纳入相应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对于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范围内实地现状为草地的,认定为后备耕地,并纳入相应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执法监督部门要认真梳理年度遥感监测发现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属于违法用地的,若2024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的应反馈调查部门,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3、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4、外业调查举证“对个别其他农用地恢复为耕地的图斑,实地已达到场清地平、因季节原因未耕种的,可承诺举证。对于以承诺种植方式调查的耕地图斑,须于2025年5月31日前提供实地举证照片,由调查监测部门汇总后提交。”更改为“对于已采取实质性恢复、复垦、开发等措施,现状与周边现有耕地基本一致,但因调查时点原因,实地现状尚无法佐证耕种状态的新增耕地,应现场询问当地群众实际耕种情况或耕种计划,如实填写相应的种植属性,并在“备注”字段标注“2024未种植”。”
更正日期:2024-10-16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宝应县自然资 (略) (机关)
单位地址:宝 (略) 823号
联系人:许骁
联系电话:05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扬州 (略)
单位地址:宝应县贸易城中心街128号
联系人:仲恒恒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仲恒恒
电话:*
无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宝应县自然资 (略) 宝应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 ||
品目 | 测绘服务 | ||
采购单位 | 宝应县自然资 (略) (机关) | ||
(略) 域 | 宝应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6日 15:1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10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0月16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仲恒恒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宝应县自然资 (略) (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宝 (略) 82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扬州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宝应经 (略) 君豪华府 (略) 1幢1单元1-1018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仲恒恒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SONG-G2024-0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宝应县自然资 (略) 宝应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10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五)新增耕地承诺举证审查对因错过种植季节暂未种植而无法提供实地出土长苗举证照片的新增耕地,如实地现状已达到平整或翻耕起垄等具备耕作条件的状态,慎重以承诺方式进行举证。对确实符合承诺条件的,逐图斑梳理和确认后,提交县级人民政府盖章的 (略) 级审查确认。”的内容删除。
2、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2、分析研判“根据部下发监测图斑套合用地管理信息,调查监测部门应将耕地流出、新增建设用地等 (略) 自然资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领导并推送耕地保护监督、执法监督等相关部门。其中,耕地保护监督部门要对耕地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分析,认真排查整改耕地违法违规转为其他农用地的情况,及时将整改结果反馈调查部门。对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举证且符合耕地认定标准的,按耕地认定(二级类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对完成整改但未达到耕地认定标准的,按推(堆)土区有关要求进行调查;对未完成整改的,按实地现状变更地类,待整改完成后,纳入相应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对于需要以承诺种植方式调查的耕地图斑,由耕地保护监督部门逐图斑梳理和确认,同时提交由县级人民政府盖章的承诺说明,保证相关地块能够在规定时限前达到出土长苗的要求。执法监督部门要认真梳理年度遥感监测发现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属于违法用地的,若2024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的应反馈调查部门,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改为“根据部下发监测图斑套合用地管理信息,调查监测部门应将耕地流出、新增建设用地等情况报宝应县自然资 (略) 领导并推送耕地保护监督、执法监督等相关部门。其中,耕地保护监督部门要对耕地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分析,认真排查整改耕地违法违规转为其他农用地的情况,及时将整改结果反馈调查部门。对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举证且符合耕地认定标准的,按耕地认定(二级类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对完成整改但未达到耕地认定标准的,按推(堆)土区有关要求进行调查;对于已采取实质性恢复、复垦、开发等措施,但实地现状尚无法佐证耕种状态的新增耕地,根据主要用途和是否具备耕作条件认定地类,已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无需承诺,可直接认定为耕地,并纳入相应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对于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范围内实地现状为草地的,认定为后备耕地,并纳入相应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执法监督部门要认真梳理年度遥感监测发现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属于违法用地的,若2024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的应反馈调查部门,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3、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4、外业调查举证“对个别其他农用地恢复为耕地的图斑,实地已达到场清地平、因季节原因未耕种的,可承诺举证。对于以承诺种植方式调查的耕地图斑,须于2025年5月31日前提供实地举证照片,由调查监测部门汇总后提交。”更改为“对于已采取实质性恢复、复垦、开发等措施,现状与周边现有耕地基本一致,但因调查时点原因,实地现状尚无法佐证耕种状态的新增耕地,应现场询问当地群众实际耕种情况或耕种计划,如实填写相应的种植属性,并在“备注”字段标注“2024未种植”。”
更正日期:2024-10-16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宝应县自然资 (略) (机关)
单位地址:宝 (略) 823号
联系人:许骁
联系电话:05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扬州 (略)
单位地址:宝应县贸易城中心街128号
联系人:仲恒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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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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