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沟片区排水防涝整治工程第二标段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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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沟片区排水防涝整治工程第二标段补充通知

灵 (略) 排水防涝整治工程(第二标段)

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灵 (略) 排水防涝整治工程(第二标段)(招标编号:狮建招[2024]027号),现作出补充修改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3.1条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的“(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中“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文中:“……更换项目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次*元人民币;……”修改为:“……更换项目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次*元人民币;……”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3.2.1条 项目负责人:” 文中:“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人次扣罚承包人人民币5000元,每月常驻工地不得少于22天,每缺勤一天扣罚承包人人民币5000元。”修改为:“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人次扣罚承包人人民币3000元,每月常驻工地不得少于22天,每缺勤一天扣罚承包人人民币3000元。”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7.5.2条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文中:“……,每延误1日历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元人民币/天的违约金,……。”修改为:“……,每延误1日历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人民币/天的违约金,……。”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 (略) ,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建石狮 (略)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 (略) (略)

日期:2024年10 月16日

灵 (略) 排水防涝整治工程(第二标段)

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灵 (略) 排水防涝整治工程(第二标段)(招标编号:狮建招[2024]027号),现作出补充修改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3.1条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的“(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中“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文中:“……更换项目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次*元人民币;……”修改为:“……更换项目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次*元人民币;……”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3.2.1条 项目负责人:” 文中:“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人次扣罚承包人人民币5000元,每月常驻工地不得少于22天,每缺勤一天扣罚承包人人民币5000元。”修改为:“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人次扣罚承包人人民币3000元,每月常驻工地不得少于22天,每缺勤一天扣罚承包人人民币3000元。”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7.5.2条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文中:“……,每延误1日历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元人民币/天的违约金,……。”修改为:“……,每延误1日历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人民币/天的违约金,……。”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 (略) ,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建石狮 (略)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 (略) (略)

日期:2024年10 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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