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24年通用类办公自动化集中采购第二批更正公告
苏州市2024年通用类办公自动化集中采购第二批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2024年通用类办公自动化集中采购(第二批) | ||
品目 | 多功能一体机 | ||
采购单位 | (略) 机关 (略)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6日 17:3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0月16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金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机关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99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25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金工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JZCG-G2024-048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2024年通用类办公自动化集中采购(第二批)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15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三章附件12.关于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
原为:
关于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
(略) (略) ( (略)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本公司愿就由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对于本公司的投标报价合理性作出说明如下:
投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自拟答复并根据评标委员会关于澄清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
备注: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6.4条要求,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或者低于项目预算金额的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出具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例如库存清单、进货合同及发票、仓库照片、往期类似项目合同报价清单。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略) 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更正为:
关于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
(略) (略) ( (略)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本公司愿就由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对于本公司的投标报价合理性作出说明如下:
投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自拟答复并根据评标委员会关于澄清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
备注: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6.4条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略) 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更正日期:2024-10-16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 (略) 机关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998号
联系人:童坚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 (略) (略) 251号
联系人:集采中心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集采中心
电话:#、#
无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2024年通用类办公自动化集中采购(第二批) | ||
品目 | 多功能一体机 | ||
采购单位 | (略) 机关 (略)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6日 17:3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0月16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金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机关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99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25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金工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JZCG-G2024-048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2024年通用类办公自动化集中采购(第二批)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15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三章附件12.关于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
原为:
关于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
(略) (略) ( (略)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本公司愿就由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对于本公司的投标报价合理性作出说明如下:
投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自拟答复并根据评标委员会关于澄清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
备注: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6.4条要求,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或者低于项目预算金额的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出具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例如库存清单、进货合同及发票、仓库照片、往期类似项目合同报价清单。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略) 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更正为:
关于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
(略) (略) ( (略)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本公司愿就由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对于本公司的投标报价合理性作出说明如下:
投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自拟答复并根据评标委员会关于澄清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
备注: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6.4条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略) 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更正日期:2024-10-16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 (略) 机关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998号
联系人:童坚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 (略) (略) 251号
联系人:集采中心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集采中心
电话:#、#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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