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洋浦产城融合安居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地块IV规划设计方案变更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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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洋浦产城融合安居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地块IV规划设计方案变更批前公示

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洋浦产城融合安居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地块IV规划设计方案变更批前公示2024-108

洋浦产城融合安居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地块IV项目位于洋浦 (略) 南侧、北部湾大道东侧。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属《洋浦经 (略) 东部生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DB-04-2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控规具体指标: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60米,绿地率≥40%。

该项目于2021年7月9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项目总用地面积*.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81平方米,容积率2.41,建筑密度23.56%,绿地率40.75%,最高建筑53.80米。

根据建设单位需求,拟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住宅入户花园名称变更为入户前厅。

2、用地面积根据土地证载面积修正,用地面积从*.57平方米更正为*.22平方米。

3、停车楼建筑基底面积计算方式修正,扣减天井、散水等不计算基底的建筑面积,停车楼2-TCL1#的建筑基底面积从2226.29平方米更正为2098.72平方米;停车楼2-TCL2#的建筑基底面积从2226.29平方米更正为2098.72平方米。

4、住宅楼楼栋号拆分,将原楼栋号16#-1、16#-2楼拆分为16#-1楼和16#-2楼,并相应楼栋号分开列建筑面积。

变更后,项目用地面积减少107.35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减少255.14平方米。变更后具体指标:项目总用地面积*.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81平方米,容积率2.41,建筑密度23.32%,绿地率40.80%,最高建筑53.8米,各项指标均符合控规要求。

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一、公示时间

7日(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8日)。

二、公示地点

(略) (略) 、建设项目现场。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2.书面意见 (略) 行政 (略) (洋浦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9办公室);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 (略) 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联系电话:0898-*;

5.附件。?????????

??????????????????? (略) 行政 (略)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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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产城融合安居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地块IV项目位于洋浦 (略) 南侧、北部湾大道东侧。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属《洋浦经 (略) 东部生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DB-04-2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控规具体指标: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60米,绿地率≥40%。

该项目于2021年7月9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项目总用地面积*.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81平方米,容积率2.41,建筑密度23.56%,绿地率40.75%,最高建筑53.80米。

根据建设单位需求,拟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住宅入户花园名称变更为入户前厅。

2、用地面积根据土地证载面积修正,用地面积从*.57平方米更正为*.22平方米。

3、停车楼建筑基底面积计算方式修正,扣减天井、散水等不计算基底的建筑面积,停车楼2-TCL1#的建筑基底面积从2226.29平方米更正为2098.72平方米;停车楼2-TCL2#的建筑基底面积从2226.29平方米更正为2098.72平方米。

4、住宅楼楼栋号拆分,将原楼栋号16#-1、16#-2楼拆分为16#-1楼和16#-2楼,并相应楼栋号分开列建筑面积。

变更后,项目用地面积减少107.35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减少255.14平方米。变更后具体指标:项目总用地面积*.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81平方米,容积率2.41,建筑密度23.32%,绿地率40.80%,最高建筑53.8米,各项指标均符合控规要求。

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一、公示时间

7日(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8日)。

二、公示地点

(略) (略) 、建设项目现场。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2.书面意见 (略) 行政 (略) (洋浦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9办公室);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 (略) 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联系电话: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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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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